分散控制系统(DCS)招标公告

分散控制系统(DCS)招标公告

1、招标人: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2、 招标内容:
(1) 工程名称:
1、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工程
2、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
3、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
4、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
(2) 资金来源:
1、准电: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和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资本金占发电工程
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融资由银行贷款解决。
2、三河: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资本金占发电工程总投资的20%,资本
金以外的融资由银行贷款解决。
(3)建设地点:
1、准电: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2、三河: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
(4)招标范围:
1、准格尔三期工程分散控制系统
2、准格尔二、三期脱硫工程分散控制系统
3、三河二期工程分散控制系统
4、三河一期脱硫工程分散控制系统
3、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以上设备的供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4、基本要求如下:
4.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4.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包括分包)300MW等级或以上设备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3. 申请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4. 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将投标工程名称、投标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及有关资质文件送至下述地址(也可发送电子邮件)。待招标人确认后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405
邮编:100045
联系人:吴宁、俞华、王宇飞
联系电话:010-********、010-********、010-********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smth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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