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厂制氧车间厂界噪声综合治理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动力厂制氧车间厂界噪声综合治理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16883
1.招标条件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厂制氧车间厂界噪声综合治理EPC总承包工程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材料选购、设备制造、设备安装、运转调试,以及配合噪声监测及评估、环保验收及其它相关的技术服务等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动力厂制氧车间厂界噪声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拟建的项目位于安溪县湖头镇泉州闽光动力厂厂区内。
2.2项目概况: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钢铁工业路58号,动力厂制氧车间位于闽光钢铁有限公司内,南面围墙即为厂界。制氧车间南侧主厂房、1#、2#自洁式空气过滤、氮压机厂房、以及1#、2#循环水池等产生的噪声达到85-90dB(A),且噪声源靠近南向居民生活区(直线距离约80~90米),厂房气流声、空气过滤器等高频噪声辨识度很高,其噪声已造成南向居民区环境噪声超标,对南面厂界外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为了给周边居民一个良好的作息环境,要求噪声经综合治理后,南侧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具体详见《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公司动力厂制氧车间厂界噪声综合治理项目技术规范书》。
2.3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中标人负责以上工程所需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材料选购、设备制造、设备安装、运转调试,以及配合噪声监测及评估、环保验收及其它相关的技术服务等工作。详细工作内容见技术附件《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公司动力厂制氧车间厂界噪声综合治理项目技术规范书》。
2.4工期:从合同签定生效后90天内完成。中标后15日内深化图纸交付现场,合同生效后7日内投标方必须进场开始施工,40日内设备全部运至现场,90日内设备安装完成,具备验收条件。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各个阶段的详细进度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交工工期延误,总工期延误5天之内,不奖不扣;延期5天以上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0.5万元(含税)支付违约金,累积计算,工期单项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承包业务。
3.2.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银行授信文件;
3.2.5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2.6应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2.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2.8投标人近三年来在实施的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9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
3.2.10投标人应具备业绩:具有近5年内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以上同类型噪声治理改造或新建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为准,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3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行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报名后必须到招标人工厂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由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书,未提供现场踏勘证明书的将视为无效标。现场踏勘时间:2019年5月21日--5月23日。
3.6投标人报名后必须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机构,并按规范设立安全、环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13日至5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05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外地购买招标文件的,可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及购买人信息(购买人信息应包括购买人单位开票信息,联系人姓名、电话及电子邮箱)的传真件获得招标文件的电子版(电子邮件)或将以上信息发至********43@qq.com的电子邮箱。
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机动部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楼505室,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43@qq.com
电话:0591—********、********、********,联系人:林建斌、郭玮瑜、杨学彦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工业路58号
联系人:鲁本利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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