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丁荣非法集资案司法鉴定评估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公告
张丁荣非法集资案司法鉴定评估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公告
张丁荣非法集资案司法鉴定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4月30日
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汝城县打击非法集资专案工作组的委托,对张丁荣非法集资案司法鉴定评估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汝财采计【2019】059号,委托代理编号:HNZY2019-CG(CZ)-009)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张丁荣非法集资案司法鉴定评估项目(第二次)
2、采购项目编号:汝财采计【2019】059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ZY2019-CG(CZ)-009
4采购项目标的名称、数量及采购预算: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张丁荣非法集资案司法鉴定评估项目(第二次) | 1 | ¥680000.00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或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资信证明;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指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公司新成立不足6个月的,则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3月份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企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资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8]1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书面提交征信机构开具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采用信用评级准入制,投标人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8、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8.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只限一个司法鉴定单位和一个资产评估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下列要求:
8.1.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联合体牵头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司法会计鉴定或经济案件鉴证。
8.1.2、联合体成员中的司法鉴定单位具有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处于有效期。联合体成员中的资产评估单位具有省财政厅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在省财政厅注册备案的单位(提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查询页面截图)。
8.2、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单位。
8.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8.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公司新成立不足6个月的,则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3月份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征信机构开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开具的有效的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企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其他说明(如有)。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肆份。
2、供应商提交纸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时间为2019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到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大华天都5栋21楼2128室购买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大华天都5栋21楼2128室。
5.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5.3.1 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汝城县打击非法集资专案工作组
地址:汝城县卢阳镇文化路106号
联系人:范群祥、何永翔
联系电话:139*****363,138*****77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郴州地址:郴州市北湖区涌泉街道惠泽路138附2号小区聚贤庄5栋102房
联系人:谭磊
联系电话:183*****344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磋商邀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磋商邀请》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联合体协议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为无效投标(或响应)。
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8-2:中小企业声明函》。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标签: 司法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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