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环境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泽江干流环境景观提升工程已由新发改审【2019】7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昌县石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经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黄泽江干流环境景观提升工程范围为钦寸水库坝址至石桥头活动堰河段,建设内容为黄泽江干流有关休闲亭廊、水文化设施、标识标牌、亮化、园路等景观改造提升,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含建安费、设备费、设计费等一切费用)。 2.2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施工、保修服务、养护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等)以及相关的配合服务;项目投资概算汇总表中所有土建工程、设备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安装、智能化、给排水、景观绿化(植物、水系、小品建筑等)、标识标牌设计、照明(亮化)、道路配套、装修等专业。总图工程中子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完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设计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新昌县黄泽江; 2.4 计划工期要求: (1)设计服务期:20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 (2)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工程施工。 2.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在近二年内无不良行为公示(不良行为公示界定的范围为(不受地域限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4.2投标人交易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 “交易证”,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未办理“交易证”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4.3办理“交易证”的相关要求可登录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tb.gov.cn)查询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3日10:00。地点为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2)接标处(新昌县江滨西路600号五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昌县石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前门山新村22号地址:新昌县城南乡石溪村82号 邮编:邮编: 联系人:吕新军联系人:朱柳英 电话:****-********电话:135*****907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19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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