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镉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技术研究招标公告

重金属镉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技术研究招标公告


重金属镉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技术研究项目网上询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品目

服务

采购单位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重庆市公告时间2019年05月13日 15:30
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6日 16:00
预算金额¥1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 渝北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6*****107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 重金属镉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技术研究项目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180,000.0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 包合计:180,000.00 元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采购预算(元)数量小计(元)

采购目录: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配置要求:
针对全市粮食产区农田重金属污染主要超标元素镉,筛选、集成农田安全利用适用技术,提出保证主要粮食作物安全质量的方法建议,并进行技术经…
针对全市粮食产区农田重金属污染主要超标元素镉,筛选、集成农田安全利用适用技术,提出保证主要粮食作物安全质量的方法建议,并进行技术经济评价,为农田土壤镉污染修复治理和粮食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180,000.001(件)¥180,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5) 本市具有农田土壤污染防治科研能力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事业单位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6) 至少5名中级及以上且有农田污染防治经验的人员(不含负责人),至少含2名环境、土壤学或农业资源利用专业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7)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环境学或土壤学高级职称,且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农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至少2项。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提供资质证书和项目任务书)
  • (8) 项目团队成员发表过农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科研论文至少2篇。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19-05-16 16: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19-05-16 18: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中标单位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相关资质、科研业绩、专利论文等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如材料不属实,则自动失去中标资格。



六、商务条款

  • (一)交货时间:
    2019年11月30日前

  • (二)交货地点: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项目总金额80%;提交研究成果通过审查后,付项目总金额20%。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平台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最终结果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 (二)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联系人:
    喻鹏

  • 联系电话:
    ********

采购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联系人:
    朱一星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利用 安全 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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