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广角播控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2)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广角播控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9-40607,12-19-40608,12-19-40609,12-19-40610,12-19-40611,12-19-4061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群益职业技术学校服装专业示范性品牌专业广角播控建设主要为实现匹配各个实训室的内涵文化建设,与专业教学对接,呈现授课计划,课表,学生作品,名言、名人、名画、名歌、名作、名书介绍,校内园新闻推送,表扬,活动及就业信息,通知等功能需求。教学评估监管系统,主要为实现高质量的优质实训课程拍摄和教师常规教学的实时录制,并能够利用最新网络技术实现远程共享和远程互动教学服务。通过基于网络视频会议平台上的远程互动课堂教学模式和基于网络课程直播、点播管理平台的课程共享观摩等形式,扩大教学获益的学生范围;鼓励教师间相互学习观摩,促进教学业务水平的提升;同时帮助管理者及时了解一线教学状况,直接帮助学校提高教学质量,从而在根本上提升学校教学的核心竞争力。 5、交付地址: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6、交付日期: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 7、采购预算金额:596750.00(国库资金:59675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5-13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5-2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5-13 16:00:00至2019-05-20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谈判文件需在网上上传资料后至代理单位审核并购买谈判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1)购买时间:2019-5-13~2019-5-20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标书费500元/份。2)地点:闵行区秀文路898号4号楼2楼;3)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谈判文件视为主动放弃谈判资格。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9-05-23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9-05-23 14:00: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4号楼1楼会议室 2、谈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4号楼1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报价人于开标时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报价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