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灌云县人民法院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采购项目的公告
关于灌云县人民法院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采购项目的公告
灌云县人民法院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受 灌云县人民法院 的委托,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单位 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人民法院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YZFCG201905005
二、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
1.招标范围: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采购;具体要求和相关参数详见附件及询价单。
2.交货地点:灌云县看守所。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安装及调试。
4.质量标准:合格
5.本次询价预算为 17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报价包含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维保服务、代理费、场地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三、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4、投标人提供投标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拒绝其他形式的保证金。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400元;
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前到达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确认为准,逾期视按放弃投标权利处理。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评标结束后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室自行换取(换取保证金收据时应携带电汇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收款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67671153096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联系人:朱亚娟电话0518-88885209
五、付款方式:
⑴供货结束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总金额的95%,剩余5%在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⑵甲方付款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7日10:00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投标文件要求:
装订成册,要有目录和页码。投标文件胶装、密封,一正二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否则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九、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标准计取“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标准计取“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标准计取货物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十、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一、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询价人(盖章):灌云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任科长
联系电话:0518-88997800
采购代理机构: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B座9楼
联系人:仲工
联系电话:0518-81887004
2019年05月13日
特别提醒:
1、报名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工作,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以后可以对该标段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否则无法投标。(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
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
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国泰新点 张工 18505182641
重要提醒: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连云港CA 孙莉莉18005133017
附件1:
灌云县人民法院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采购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 价 书
致:(询价人名称)
1. 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2. 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 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供货,并在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安装及调试。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
我单位承诺在参与贵单位(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提供投标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需要原件的开标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任何过程中递交的原件资料,原件不全或无原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6 询价清单及采购物品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一、项目概况
远程提讯、开庭系统是通过法院内部专网直接将看守所法庭与上级法院科技法庭系统、看守所提讯室远程审讯系统进行功能连接,实现犯罪嫌疑人不出监区,检察官、辩护人通过法院法庭专网参加开庭。远程提讯、远程开庭系统具有实时音视频采集、传输、录制、多画面同步显示、远程证据展示、文书材料及时传输打印、笔录远程同步显示多项功能,可支持多诉讼参与人在不同地区参加庭审。
二、设备清单
系统设备清单 | |||||
序号 | 设备 | 设备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网络高清智能一体化摄像机 | 传感器:1/2.8”CMOS; ★像素:≥210万; 图像分辨率: 1080p(1920×1080);720p(1280×720); 帧率:PAL:1080p@25fps,720p@25fps; NTSC:1080p@30fps,720p@25fps; 信噪比:≥52dB; 图像制式:PAL/NTSC; 宽动态:数字宽动态(ATR); 数字降噪:3D降噪; 电子快门:1/25~1/10000s可调; 最低照度:彩色: 0.05Lux;黑白:0.01Lux; 预置位:支持镜头变倍预置位功能; 聚焦模式:自动、手动、半自动; 日夜转换模式:双滤光片自动切换,自动/彩色/黑白; 自动增益:支持; 白平衡模式:自动、自动追踪白平衡、手动; 背光补偿:开启/关闭; 隐私遮挡:支持4个隐私区域设置; 画面设置:锐度、饱和度、色温、对比度; OSD信息:关闭/开启;变倍显示/通道/日期时间显示; 镜头: 焦距:4.3~129mm; 光圈:F1.6~F5.0; 光学变倍:≥30倍; 数字变倍:≥16倍; 水平视角:58.9°~2.11°; 近摄距:10~1200mm(广角-望远); 接口性能 ★视频接口:≥1路HD-SDI、1路RJ45; 控制接口:≥1路RS485、五向按键; 控制协议:PELCO-P/D; 波特率:2400/4800/9600/19200; ★音频接口:≥1路3.5mm音频入/1路3.5mm音频出; 报警接口:≥1路报警输入/1路报警输出; USB接口:支持扩展USB存储设备; 硬复位: 支持整机一键复位功能; | 4 | 套 | |
2 | 高清液晶电视 | 屏幕尺寸: ≥65英寸 | 1 | 套 | |
3 | 高清液晶电视活动支架 | 材质:铝合金 | 1 | 套 | |
4 | 同步显示屏 | 面板尺寸: ≥21.5英寸宽屏 | 5 | 台 | |
5 | 同步显示屏折叠支架 | 显示器可折叠支架 支持19-22寸液晶显示器 | 5 | 套 | |
6 | 调音台 | 话筒输入≥8频响:±1dB,20Hz–20kHz | 1 | 台 | |
7 | 功率放大器 | 立体声输出功率 Stereo power8Ω:≥500W×2; | 2 | 套 | |
8 | 桌面话筒 | 元件:固定式充电背板,永久极性电容收音头 | 8 | 只 | |
9 | 支架话筒 | 永久性极化电容话筒头 阻抗:50 Ω 频率响应:40 Hz - 20 kHz 最小終端阻抗:1 kΩ 噪音水平:23 dB(A) | 2 | 只 | |
10 | 音箱 | 频率响应: ≥80Hz-18KHz | 4 | 台 | |
11 | 电源时序器 | 通道数量:≥8 | 1 | 套 | |
12 | 配件、辅材、线缆 | 各类信号分配器、信号线缆、地插及模块 | 1 | 套 | |
13 | 网络交换机 | 24个10/100/1000Base-T;交流供电 | 1 | 台 | |
14 | 机柜 | 42U标准机柜 | 1 | 套 | |
15 | 数字音频处理系统 | 采样率:48KHz/s | 1 | 台 | |
16 | 远程庭审采集服务器 | 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 | 1 | 台 | |
17 | 远程庭审应用服务器 | 处理器:≥INTEL E3 1220V2 3.1G/四核/L3 8M/22NM | 1 | 台 | |
18 | 远程庭审应用系统 | 视频解码标准:H.264、MPEG4 ★能够与连云港中院远程开庭系统、以及驻市看守所法庭远程提讯系统实现远程开庭、远程庭审的业务功能对接 | 1 | 套 |
三、系统功能要求
★1.远程提讯系统系统功能
(1)系统概况
远程提讯、开庭系统是通过法院内部专网直接将看守所法庭与上级法院科技法庭系统、看守所提讯室远程审讯系统进行功能连接,实现犯罪嫌疑人不出监区,检察官、辩护人通过法院法庭专网参加开庭。远程提讯、远程开庭系统具有实时音视频采集、传输、录制、多画面同步显示、远程证据展示、文书材料及时传输打印、笔录远程同步显示多项功能,可支持多诉讼参与人在不同地区参加庭审。
(2)采集、直播、录像、点播(软件功能)
实现审判法庭庭审活动在系统中视频数据、音频数据等各类数据的采集、直播、录像、点播等各项功能。
●信号采集:庭审活动中采集的音频数据、视频数据需采用符合最高院规范标准的音视频数据压缩算法,保证整个庭审过程录像的安全性、同步性、完整性和流畅性。
●庭审直播:系统中任意一路画面均保证全高清1080P的直播效果,系统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放大某单路画面,并自由选择使用组合画面或者多路独立画面进行观看;支持多画面同屏浏览人工/自动编辑视窗功能,保证庭审过程画面的完整性,支持多种画面分割方式。
●庭审录像:庭审活动的数字影像采用分布式存储与集中存储相结合的方式,在前端摄像机、庭审主机、业务管理服务器、庭审备份系统上进行多重保护性的存储,并自动归档。授权用户能调阅任意案件的庭审录像;
●录像点播:点播过程中,庭审录像的视频、音频、证据画面、庭审笔录自动同步播放;
(3)同步显示
庭审同步显示:实现庭审过程中各参与人在任意席位实时同步查看视频画面、证据展示、庭审笔录等相关信息;
(4)远程审判提讯(与上级法院)
●音视频在线管理:系统支持高清画面的任意组合,用户可以灵活利用上级法院远程提讯、远程开庭业务系统实现远程提讯、开庭审判活动。并且庭审直播时各席位音频信号能够独立输出。
●并案审理(软件功能):支持远程提讯应用中多案件的批量处理。
●双向证据展示(软件功能):需实时将看守所中展示的证据信息同步显示在各远程席位的同步显示屏上,反之,上级法院所展示的证据信息同样能同步显示在看守所的同步显示系统中。
●笔录校对(软件功能):支持书记员庭审笔录远程打印、校对。
●庭审实况网络存储:审判过程集中存储,保证庭审录像的可靠性。
●支持最高院远程提讯案件开庭审理。
(5)庭审备份管理(软件功能)
对法庭庭审活动进行全程音视频同步录像、如果远程开庭庭审录音录像资料丢失,承办人或书记员可根据案件名称、选择庭审备份相对应的录像数据直接向连云港中院及上级法院远程开庭业务系统回填恢复数据;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指:远程提讯、远程开庭应用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原厂三年质保书(原件加盖原厂商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2)投标人需提供:能够完全对接并接受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建设完成并正在使用的远程开庭、远程提讯系统,以及市中院驻看守所法庭中已建设完成并正在使用的远程开庭、远程提讯系统的管理。不得要求甲方因对接工作追加任何设备,需将此次新建法庭配置至市中院相对应的系统中,保证中院现有系统的完整性及业务功能的延续性。投标人需出具上级法院应用系统建设厂家出具的响应文件,未提供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需提供:与江苏省内及连云港地区各级看守所已建设完成的远程提讯高清科技法庭系统进行业务功能对接,不得要求甲方因对接工作追加任何设备。投标人需出具上级法院应用系统建设厂家出具的响应文件,未提供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需提供:为保障整套系统兼容性、稳定性及数据的完整性、易用性,同时确保须确保系统能在需要时无缝接受上级法院的庭审调度指挥,必须能与上级法院的远程开庭、远程开庭业务系统无缝对接、互联互通。投标人需出具上级法院应用系统建设厂家出具的响应文件,未提供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五.系统功能测试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采购的所有硬件的安装和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就中标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系统功能以及各对接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1)远程提讯、远程开庭系统开庭功能测试;(包括:在上级法院远程开庭、远程提讯系统中能够进行案件的直播、录像、回放功能,能够根据法庭庭室名称查看庭室实时实现视频,具体要求参照:本招标文件中“系统建设功能要求”);
2)江苏省内及连云港地区各级看守所远程审判提讯功能测试;(具体要求参照:本招标文件中“系统建设功能要求”)
3)案件备份系统功能测试;(具体要求参照:本招标文件中“系统建设要求”)
系统功能测试的工期为中标单位中标后5天内,不能连通或不能通过技术测试或测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采购人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中标人将承担赔偿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说明:本项目需求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附件7:
一、评标办法:
1、本项目资格后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本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3、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5、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6、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5. 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6. 项目总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7.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属非响应性的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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