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第二焦化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180万吨焦化产能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第二焦化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180万吨焦化产能

项目编号S110000D********5169
项目名称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第二焦化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180万吨焦化产能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太原市
挂牌价格43,829.94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19-05-14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应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1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状况以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并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挂牌附件所列的《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的原件)等挂牌要求的材料一并提交。 5、意向受让方应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选择如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首期付款: a.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让价款的60%(不含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并将银行保函作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附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或转让方任一单方向银行申请即可将银行保函等额金额(转让价款的60%)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提供合法担保,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6个月内将剩余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b.应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的90%(含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6个月内将剩余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除首付款外的其它交易价款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6、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服务费标准为:挂牌价以下部分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中第四条第一款(1)协议成交收费标准计算,溢价部分按照5%计算。 7、意向受让方需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 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受让方应提前告知转让方,并取得转让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焦化 土地使用权 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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