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口径光学载荷综合环模试验平台周转料具 招标公告

大口径光学载荷综合环模试验平台周转料具 招标公告



长春大口径空间光学载荷综合环模试验平台项目

(周转料具)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CSCEC-WZ-********60-F2-*******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二零一九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租赁供应清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

概述

招标文件编号:CSCEC-WZ-********60-F2-*******

物资名称:周转料具(包含轮扣、U拖、钢管、扣件等)

招标规格型号:详见租赁供应清单

2

供货时间

按项目通知的时间及数量供货

3

质量

现行国家标准及技术文件要求

4

投标资格

招标方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截止开标前)

5

答疑

2019年05月14日18时前进行电话答疑

项目部:朱文博182*****488(采购)

王 建186*****570(技术)

6

送标

送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4日18时前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与世纪大街交汇处西行30米中建八局长春大口径空间光学载荷综合环模试验平台项目部会议室

联系人:朱文博182*****488

7

开标

开标时间:2019年5月15日 上午9:00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与世纪大街交汇处西行30米中建八局长春大口径空间光学载荷综合环模试验平台项目部会议室

须知:各投标单位来现场开标时需带电脑

8

开标须知

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之前提交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在投标截止前在招标方指定的“云筑网”完成网上投标(网址:http:// http://auth.yzw.cn/Login/V2?returnurl=),两者须同时满足,不满足者则视为废标;网上投标答疑联系人:朱文博 182*****488

9

拦标价

详见报价清单中拦标价格

10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0天

1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

12

评标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招标单位在评标时会结合投标单位的产品性能、服务保障及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选择综合实力最强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果投标单位有优惠条件,在投标时可以在第四章的报价表中陈述,评审时可作为定标依据。

13

投标费用

此次所有投标单位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回标或未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视为自动弃标, 所有投标单位需缴纳200.00元工本费(现金)。(不予返还)


一、招标说明

1.1 本招标按照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相关规定、《供方与采购管理手册》及天津分公司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施行,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货单位。请领到本次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并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投标。

1.2 本次参与投标的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勘查(未到现场的投标单位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后的报价),投标单位了解现场情况后,并应充分领会招(议)标文件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及时同招标单位沟通释疑。投标单位一旦投标,将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考虑了现场条件、施工要求,现场条件是对招标文件明示或暗含要求的补充和完善。

1.2 招标范围

我公司长春大口径空间光学载荷综合环模试验平台项目项目需用周转料具(轮扣式脚手架及扣件式脚手架)。

1.3 工程概况

1.3.1 工程名称:长春大口径空间光学载荷综合环模试验平台项目

1.3.2 工程地点: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与世纪大街交汇处西行30米

1.3.3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24881.17m2;占地面积13792.46m2;,地下2层,地上4层,建筑高度22.65m,基坑深度10.43米,基底处有7处坑中坑,最深处坑深为6.5m。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应自行到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考察现场条件。

二、投标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投标单位及生产厂家企业资质;

2.1.2授权委托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

2.1.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盖公章);

2.1.4投标书及报价表(报价严格按第四章报价清单表进行报价,严禁私自改动报价清单);

2.1.5出具满足第三章技术质量要求内相关规范及标准的相关检测报告、合格证等;

2.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补充意见(如有时);

2.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需用A4纸打印并且装订成册。

2.3 密封签署要求

2.3.1 投标文件正、副本一起密封,开标前现场递交。

2.3.2 包封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密封章。

2.3.3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6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4 投标采用上述书面形式与网络形式共同进行的方式,供应商登录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yzw.cn/)进行注册、登录并签收下载招标文件、编辑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进行投标。

三、开标程序

3.1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检查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按本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规定答疑。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对招标文件的条款予以承认。

3.2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单位的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后,需做好保密工作,投标单位无论中标与否都需对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文件进行保密,如招标单位发现提供的相关资料泄密,投标单位提供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为保证招标公开、公平、公正,招标实施网络公开招标,开标采用网上与现场同时开标、唱标,如只有网络投标(必须上传投标书附件并按投标须知第6条要求将标书按时邮寄到我单位)而未参与现场开标单位,网络投标价视为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投标文件须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由开标小组进行网上与现场同时开标。

3.4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4.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按时送达的;

3.4.2 投标文件未按照“上述2.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要求提交的;

3.4.3 投标文件中的清单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3.4.4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5 投标单位在开标时迟到20分钟以上者视为该投标单位自动弃权;

3.4.6 参与现场开标的人员不是授权代表的;

3.4.7 未按报价表中相关要求完整填写报价表的;

3.5 评定中标单位后通过云筑网平台通知各投标单位开标结果。

四、评标及授予合同

4.1 评标

各投标单位必须在云筑网上报价,未报价/线上线下报价不一致单位视为弃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招标单位在评标时会结合投标单位的产品性能、服务保障及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定,选择综合实力最强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4.2 公示

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公示2天,没有投诉后在通知时间内办理中标手续,并签订合同。

4.3 中标通知书

对中标单位我公司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要求与项目联系,准备货物,不得以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为由耽误进度。

4.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通知的时间及地点,由有效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对无故不参加投标、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的单位,或具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永久性地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合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内容

1.1租赁范围: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全部轮扣式架体、钢管、扣件、U托、楼梯间工具化钢管防护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外围护架体、室内周转架体、所有临边防护、洞口防护施工所需周转工具。

1.2租赁内容:上述所有周转料具的租赁、进出场运输管理等相关工作内容。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不按市场浮动价格浮动。

所有进场周转料具如需做相应的检验复试,则需方配合供方做检验复试,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提供,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一式四份提供给需方安全部门作为备案。

2.2 计价方式:日租金计价方式。

2.3合同总价暂定 ******* 元(大写:贰佰玖拾捌万陆仟贰佰元整 ),工程完工后据实结算。

2.4固定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租赁费、进退场运输费、施工现场外的装卸费、材料折旧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各种风险(包括市场、政策、法律变化、停缓建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2.4.1因乙方出租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4.2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需在甲方处购买统一样式的安全帽、反光背心。

2.4.3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增加的人工、材料费。

2.4.4乙方应缴纳相关人员的各种保险费用、行政事业性费用、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代交,结算时甲方有权双倍扣除乙方此项费用。

2.4.5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门禁管理及其他一切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

2.4.6乙方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前发生的一切交通相关问题,甲方不予协调解决;进入现场后,因道路等问题,甲方给予相应配合。

第四条 验收和租赁计算方式

货到甲方施工现场后通过点数、量尺及过磅进行“双检”验收。货到现场由甲乙双方、劳务分包单位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技术文件要求共同验收,乙方提供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资料。所有进场料具乙方均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复试,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再另行计取。凡不合格的料具必须无条件退场并且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周转料具运至或退出现场,由乙方与甲方单位签署确认单,如不签署提供确认单,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结算及价款支付方式

5.1结算:甲乙双方每月15日依据双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料具租赁(退还)记录凭证》,核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租赁盘扣式脚手架的时间及数量。若因出租方对账不及时引起的延期挂账而影响出租方租赁款回收,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租方依据经承租方和出租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料具租赁(退还)记录凭证》为数量及时间结算依据,经需方工程项目部材料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字后的《月度周转工具租赁结算单》可作为支付物资价款的依据,付款时需承租方项目及公司相关人员按《物资设备采购款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

5.2租赁时间结算:租赁物进场当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租赁物退场当日不计算租赁费。

5.3因长春地区冬季无法施工,冬休及春节期间停工时间较长,甲方书面报停告知开始120天内不计取任何费用。

注:承租方提前三天将所需租赁物规格、数量及进场时间以书面形式提交出租方备货;若出租方提前将租赁物运至现场,则仍以承租方提交出租方的进场时间为起租日。

第六条 价款支付

6.1付款方式:双方每月15日办理《月度周转工具租赁结算单》,每月挂账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办理总结算单。(若因乙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票造成无法付款,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每月支付至已结算租赁费的60%;退租完毕后,甲、乙双方根据月度租赁费计量单办理总结算,项目整体竣工后支付至已结算租赁费的80%,项目整体竣工后一年内支付至已结算租赁费的90%,项目整体竣工后两年无息付清余款。

若因工程业主资金调配原因,导致招标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的,投标方原谅招标方,不视为招标方违约,但延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 60 个工作日。

每次付款时必须提供足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投标方不能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不能及时付款,招标方不承担因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物资供货完毕并经双方确认供货金额后,投标方须提供至供货总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6.3完工租赁费结算:乙方应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工验收通过后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交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二份。

6.4甲方工长审核工作内容,双方预算人员核实工程量,报甲方项目经理审核,并经公司审批后,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如乙方未按上述时间和要求上报结算,造成工程款和结算价款的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5若乙方不配合结算工作,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出具结算书,并报公司审核,在公司出具审核结果后,通知乙方盖章确认。乙方在接到通知10天内未盖章确认,也未对审核结果反馈书面意见,则以甲方已付工程款作为乙方结算值,若甲方已付工程款超出审核后结算值,则甲方保留对乙方追偿的权利。

6.6如乙方在结算时提出不合理的涨价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甲方给予乙方合理调价但乙方不予配合完成结算的,必须由乙方法人亲自出面与甲方代表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并且此事件发生后,甲方将不允许乙方参加今后所有工程的投标。

第七条 技术质量要求

7.1轮扣架材料要求

7.1.1轮扣式钢管脚手架的构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轮扣式脚手架的钢管应符合 GB/T13793或GB/T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的要求,其材质应符合GB/T700的规定。轮扣盘、横杆端插头以及可调螺母的调节手柄采用碳素铸钢制造时,其材料机械性能不得低于GB/T 11352 中牌号为ZG230—450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率的要求。支座螺杆采用碳素钢制造时,其材质应符合GB/T700中Q235的规定。调节螺母采用碳素铸钢制造时,其材料应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GB/T11352中规定的ZG270—500牌号的铸钢。

7.1.2主要构配件允许偏差应按表 1 采用。

7.1.3 轮扣盘与立杆连接部位以及横杆与端插头的连接处应采用焊接,连接焊缝应满焊,焊脚尺寸不应小于 3.5mm。

7.1.4 构配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管必须无裂纹、凹陷,不得采用对接焊接钢管;钢管应平直,两端面应平整,不应有斜口、毛刺、锈蚀;

2) 铸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气孔、缩松、砂眼等铸造缺陷,应将粘砂、浇冒口残余、披缝、毛刺、氧化皮等清除干净;

3) 冲压件不得有裂纹、毛刺、氧化皮等缺陷;

4) 轮扣构件的焊缝必须是双面焊、连续焊,不允许用跳焊、点焊;焊缝应饱满、平顺,不应有凸焊、漏焊、焊穿、夹渣、裂纹、明显咬口等缺陷,焊渣应清除干净;

7.1.5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表面宜浸漆,主要构配件上的生产厂家标识应清晰。

7.1.6 主要构配件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轮盘组焊后剪切强度不应小于 60kN;

2) 横杆插头焊接剪切强度不应小于 25kN;

3) 可调支座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50kN。

4) 应按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进行结构力学性能检验

7.2钢管扣件技术参数要求

7.2.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 或《低压流 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 中规定的 Q235 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 中 Q235 级钢的规定。

7.2.2钢管规格 Φ48×3.5mm。

7.2.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 压痕和深的划道及严重锈蚀等缺陷,严禁打孔;外径 48.3mm,允许偏差±0.5 ㎜,壁厚 3.6 ㎜,允许偏差±0.36;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7.2.4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 65N·m 时,不得发生破坏;不允许有裂缝、变形、螺栓滑丝;扣件与钢管接触部位不应有氧化皮;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 1 mm;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应有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复试报告。

7.2.5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 40 kN;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 36mm,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型螺纹》GB/T 5796.2、GB/T 5796.3 的规定;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 5 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 。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 40 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变形不大于1㎜。支托板、螺母严禁有裂缝。

7.3本工程周转料具所有材料必须满足工程施工及现行施工规范要求,符合甲方施工方案的相关要求,且满足总包合同文件中所有工料规范技术要求。

7.4以上所述标准,未注明年份的,均执行相应标准的最新版本。

7.5外观质量要求

7.5.1所有进场的三大工具必须是七成新以上,并且须进行防锈处理。

7.5.2钢管应无裂纹、凹陷、锈蚀,不得采用对接焊接钢管。旧钢管表面锈蚀不得超过技术规范的要求。

7.5.3钢管应平直,直线度允许偏差应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刺。

7.5.4扣铸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7.5.5焊缝应饱满,不得存在表面气孔、夹渣、裂纹和电弧擦伤等缺陷,未满焊、根部收缩、咬边和接头不良等缺陷,满足三级焊缝的要求。

7.5.6架体杆件及其他构配件表面应光滑,在连接处不得有毛刺、滴瘤和多余结块。

7.5.7可调螺杆在滚压时应注意滚到的调节,齿形均匀一致,每滚齿10根应采用螺母试戴,并贯通1/2长度。

7.5.8主要构、配件上的生产厂标识应清晰。

7.5.9严重锈蚀、压扁、弯曲、裂纹、打孔的钢管不得使用。

7.6技术资料要求

材料进场应提供相应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产品性能检验报告,构配件使用前应有复试合格记录。乙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钢管、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和企业资质证明。

第八条 违约条款

8.1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供应时间等要求自愿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借口拖延供货,影响施工进度。若乙方未能按供货计划要求送抵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滞交货物的相应价款金额的10%乘以延误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所送达的货物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甲方无保管义务,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合同总价15%的违约罚金。以上费用在租赁费结算时直接扣除。

8.2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货后,出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48小时内开始退货并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打包完成的租赁物,出租方必须保证2日内退货完毕;如出租方不能及时清退的租赁物,则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8.3出租方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租赁物送至承租方施工现场;如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的时间到货,延迟时间在七天以内时,每延迟一天,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该批租赁物价值1%的违约金;延迟时间超过七天时,每延迟一天,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该批租赁物价值5%的违约金。

8.4在进、退租赁物的过程中,如发现出租方业务人员有盗窃偷拿舞弊行为,承租方将给予出租方舞弊材料原值十倍的罚款,如发现第二次此类情况,承租方将不再支付本工地所有赔偿费。出租方进入承租方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听从承租方的指挥,不能违章操作,如不听从承租方指挥导致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则由出租方承担所有的责任与费用。

8.5出租方将租赁物运至承租方施工现场时,必须保证周转料具已打包整齐,以便承租方卸车时方便吊卸。承租方将周转料具退还至出租方时,承租方负责按进场时的打包方式进行打包及装车。

8.6由于出租方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在没有征得承租方同意前)自愿退出,按实际发生租赁费的80%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停止计算租赁费。承租方可以另行选择出租方。

8.7若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出现问题,或所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在承租方通知出租方后,出租方必须在4小时内到现场证实问题,若8小时内不能及时解决,承租方可采取一切不影响工程工期、工程质量的任何措施,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8.8若承租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最长时限付款,应视为违约,承租方应以延误支付金额为基数,根据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额。

第九条 按实物量租赁物的报废标准

11.1租赁物的报废标准:租赁物有死弯、严重压扁、开裂、焊有异物不可剔掉、不可修复的。

第十条 工程停工、缓建及合同终止

12.1不可抗力。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缓建,双方的损失各自承担。

12.2业主及甲方原因。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停工、缓建或甲方与业主终止合同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场,已完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不得向甲方索赔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要求

13.1投标单位报价中需考虑包括以下因素:投标单价必须准确无误,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此类风险承租方对单价不予调整。

13.2投标单位在投标工程中,如对招标单位所提出相应的优惠措施,招标单位则会根据优惠情况在评标时进行相应加分,可作为评标时的一项重要指标。

13.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租赁物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的产品技术质量参数要求,如不能满足则视为废标。

13.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债权。

13.5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协议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协议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一、投 标 报 价 书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编号CSCEC-WZ-********60-F2-*******招标文件,经认真分析我公司的能力和招标文件内容条款,我公司愿以下列报价供应贵公司长春大口径空间光学载荷综合环模试验平台项目周转料具租赁:

一、周转料具延长米租赁报价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数量

单价(不含税单价)

元/天/米(套)

备注

1

轮扣

Φ48*3.5

61900


轮扣架不足1米,按1米计算。此单价为含双程运费。承租方施工现场发生的卸车、装车、打包由承租方负责;

3

U托

Φ36

15200


4

钢管

Φ48*3.5

782000


5

扣件

直角

66000


6

扣件

对接

26400


7

扣件

旋转

26400



合计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2019年 月 日

二、租赁物维修及赔偿标准

序号

名称

损坏项目

损坏类型

维修单价

1

轮扣式

U托被切割、损坏、托座有裂纹、螺母锈死

报废/丢失

有物赔偿13元/套

无物赔偿15元/套

U托外观形状尺寸缺陷,丝杆弯曲可调整;螺母断裂、丢失;丝杆与托座焊接有裂痕(可补焊)

修理

元/套

U托外表面全部附着砂浆

元/套

轮扣无法改制的按报废收取费用

报废/丢失

有物赔偿 元/米

无物赔偿 元/米

少插头、丢盘、开焊

报废/丢失

元/根

轮扣弯曲

维修

元/根

轮扣全部附着砂浆

清理费 元/米

退场打包

整理

元/吨

2

扣件式

扣件底座断裂/螺母锈死,按报废赔偿

报废/丢失

有物赔偿 元/套

无物赔 元/套

扣件丢失螺帽、螺栓(螺杆、螺帽各一个)

修理

元/套

钢管调直

维修

元/根

钢管无法改制按报废收取费用

报废/丢失

有物赔偿 元/米,有物赔偿 元/米

退场打包

整理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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