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整治改造定点服务商招标公告
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整治改造定点服务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吉县财政局批准,就安吉县城区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整治改造定点服务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HXCG-ZF-2019-04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服务期限 |
1 | 安吉县城区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整治改造定点服务商 | 1家 | 详见招标文件 | 文明城市创建期间(预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0月底。) |
注 | 本项目预算金额280万元,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工程量为准,不得超预算金额。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2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报名/发售地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标书售价(元):500元每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3日 14:30时整。
七.投标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七楼),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八.开标时间:2019年6月3日 14:30时整。
九.开标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七楼),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备查,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备查,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6)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7)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 本项目资格后审。
4.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安吉县公用事业管理处;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盈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胜利东路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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