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路政管理局电采暖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额敏路政管理局电采暖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FCX********-1
1、额敏路政管理局电采暖改造项目经新路政函【2018】161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额敏路政管理局电采暖改造项目(二次)
建设地点:额敏县
招标内容:包括电采暖改造工程、室外变压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总投资额:50.18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为:暂定2019年 5 月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暂定2019年 7 月 8 日 工期(日历天): 40天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施工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1)报名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外省队伍进疆备案手续;
(2)施工企业人员: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供二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法定代表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
注: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名时间: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20日(每天10:00—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9、报名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门头)
10、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招标人:塔城路政管理局
报名联系人:马玲 赵英东
联系电话:****-*******
标签: 电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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