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城街道垃圾清运车辆租赁服务(2019年6月-2020年5月)招标公告
璧城街道垃圾清运车辆租赁服务(2019年6月-2020年5月)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璧城街道垃圾清运车辆租赁服务(2019年6月-2020年5月)
(二)服务期限:2019年6月至2019年5月,或累计金额达到139000元。
二、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号:18C0066。
为了确保辖区内环境干净整洁,我街道将继续开展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和存量垃圾进行清运,并根据实际要求对产生的临时垃圾进行清运。
备注:(1)每天垃圾装载达到6车次及以上为1天,5车次及以下按照中标金额摊算(突击性工作安排除外)。详细在合同中注明;(2)车辆载重必须达到3吨及以上,车辆使用状况良好,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车辆的驾驶资格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获取分散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5月14日 至 2019年5月17日 12:0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璧城街道410办公室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5月17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年5月17日 14:15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计生宣教室
九、评审信息谈判开始时间: 2019年5月17日 14:15
谈判地点:计生宣教室
十、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办事处
采购经办人:马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璧山区东林大道66号
十一、附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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