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公示

成都市青白江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公示

本局依法于2019年1月3日对成都市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施工损坏燃气管线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成都市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在嘉和世纪城项目部靠凤凰大道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笔录为证,本局认为当事人施工损坏燃气管线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罚款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至工行青白江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成都市三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白江区人民政府或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要写明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方可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抵缴罚款/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成都市青白江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化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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