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路小学、铁四局学校教学楼勘察招标公告

青年路小学、铁四局学校教学楼勘察招标公告

合肥市青年路小学、铁四局学校教学楼勘察询价公告

尊敬的投标人:
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包河区教育局的委托托,拟就合肥市青年路小学、铁四局学校教学楼勘察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一、报价前须知
报价前须知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合肥市青年路小学、铁四局学校教学楼勘察
项目地点:两所学校校内
项目性质:服务类
项目编号:BHCG2010-050
2 集中采购机构: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包河区政府北楼531室
3 委托单位:合肥市包河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合肥市包河区教育局
4 询价文件获取办法:投标人可直接从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无须办理购买或报名手续。凡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5 询价有效期:询价后 60 天
6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包河区政府北楼531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5月 20日17:00
投标文件接收人:李颖(联系电话:****-*******
8 标书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密封提交。
9 接收投标文件日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 答疑:书面答疑
11 付款方式:勘察完成并出具相应的详勘报告且满足设计要求后,勘探费一次性付清。
12 履约保证金及期限: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需向业主提交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期限至履约完成后。
13 业主单位联系人:鲍 飞(联系电话:****-*******


二、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具有中小学校舍工程勘察业绩。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授权书(详见附件)原件;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中小学校舍工程勘察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5、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参与人员名单、身份证明、简历、资格证书等(格式自定);
6、投标函、报价书;
7、报价明细表(格式自行确定);
8、外地单位参与本项目,应提供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材料;
9、其他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信、荣誉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投标人应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对勘察费自行报价。
2、投标人应考虑包含标准规定的全部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未注明的勘察项目将被视为已含在其它设计项目中,对此不论今后在勘察中该项目发生多少设计工作量,均不予计价。
3、成交报价为“一口价”,决算时不作调整。
4、勘察费用不得高于国家相关单位颁发的相关收费标准上限,包含资料收集、资料整理等全部费用。
五、评审方法及废标
1、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技术指标、服务以及询价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询价小组评审,则采取询价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2、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其他经询价小组一致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3、询价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价格,询标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六、供应商报价须知
1、投标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税费以及设计服务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服务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规定的标准。
3、投标人应自行对提供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询标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5、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6、投标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或业主单位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
七、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我中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合同备案前成交供应商应向我中心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如果成交人未按照上款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
2、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双方签订并经采购中心审查备案后生效。
3、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4、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5、合同条款及内容请投标人自行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八、澄清及变更
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及变更,采购中心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九、其它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采购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报价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5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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