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广场建设招标公告

法治广场建设招标公告

包河区法治广场建设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包河区司法局的委托,就包河区法制广场建设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望给予复函:
一、采购项目内容:
在包河苑小区建设法治广场:
1、“法治广场”雕塑;
2、不锈钢法治橱窗约35个;
3、法治一条街宣传牌30个;
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法治广场” 雕塑、不锈钢橱窗、宣传牌要防水、安全;设计应简洁、朴素、大方,并与现有环境相协调。
二、报名、现场考察及相关咨询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6日-2010年4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联系人:李颖,联系电话:****-*******
地点: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包河区政府北楼531室)。
2、现场考察:
业主单位联系人:黄邦其 联系电话:*******
地点:包河区司法局(包河区政府南楼0515室)。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本地化项目实施的能力。
四、供应商须提交的谈判资料(投标文件)内容
1、法人代表授权书(详见格式一)原件。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工程报价表,包含:设计制作、安装总费用。(可对主要材料使用及价格作说明)。
4、企业资质情况简要介绍。
5、成功案例的相关证明。
6、其他谈判供应商认为合适的资格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
7、贵公司愿意说明的与本次设计项目有关的其他问题,如要求业主承担的配合工作等。
五、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2010年4月13日9时30分
2、谈判(接收谈判文件)地点:包河区政府办公楼南楼五楼0514室
3、接收投标截止文件时间:2010年4月13日9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必须密封且外信封盖有骑缝章)
六、谈判的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项目采用“排序法”评审。
排序法: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谈判小组综合考虑各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工期、工程报价性价比和企业资质、成功案例及陈述等综合指标对各报价人进行排序,以名次最前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侯选供应商。
谈判活动中,每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给出最后一次书面说明和最终承诺报价的机会。
七、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谈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陈述、答疑。
3、谈判小组首先将对各供应商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谈判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将不参与谈判,不进入详评。
4、谈判小组将与供应商就设计方案、工程报价及陈述情况等进行谈判。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是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5、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6、供应商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付30%,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付至合同款项的95%,余款一年后无息付清。
九、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包河区司法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包河区政府办公楼南楼0515室
联系人:黄邦其 电话:0551-*******
采购代理单位: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包河区政府办公楼北楼531室
联系人:李颖 电话(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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