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零星国有山清理落界确权工作招标公告

余杭区零星国有山清理落界确权工作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财采确临[2019]820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的余杭区零星国有山清理落界确权工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余杭区零星国有山清理落界确权工作采购项目(TYZFCG2019-023)。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预算金额 30万元,本次主要对4408亩零星国有山进行资源调查,获取树种组成、林木蓄积量等资源数据,并作出植被生长状况评估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特定条件: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投标。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发售时间:2019年5月 15日至2019年5 月 22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注: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2、报名形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注意: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以前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注册入库工作。3、发售地点: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区南苑街道临东路170号庆业大楼5楼)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八、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资料);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及有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供应商一年内缴纳过的社保缴纳花名册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九、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2019年6月4 日9时30分 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区南苑街道临东路170号庆业大楼5楼会议室)十、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效社保缴纳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2019年6月 4日 9 时30分 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区南苑街道临东路170号庆业大楼5楼会议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1、金额为3000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收款单位(户名):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民生银行余杭支行银行账号:****************注:以上信息不得多字或少字,并必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汇入子账号不得错误,否则该投标保证金无效。2、须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2019年6月3 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等)缴纳入账。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3、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1- ********。4、投标时以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据作为评判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依据,各投标人应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否则作无效标处理。5、为方便后续的保证金退付,请各投标单位携带由自己单位开具的保证金退还收据(并注明退还银行及账号),和本项目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十二、质疑和投诉:1、质疑事项: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受理地点: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区南苑街道临东路170号庆业大楼5楼)。3、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十三、联系方式1、采购人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单位联系人:杨爱华;联系电话: 0571- ********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点:余杭区南苑街道临东路170号庆业大楼5楼联系人:姚正华 联系电话:****-******** 传真:****-********投标报名、供应商注册、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咨询电话:****-********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联系人:杜国强,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确权 清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