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平原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平原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平原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平原县
债权总额:人民币5,511,412.36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平原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山东普天药业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至2019年5月5日,债权总额5,511,412.36元,其中本金1,700,000.00元,利息3,786,112.36元,其他债权25,300.00元( 2019年5月5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一、债务人情况
平原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26日,系由国营企业平原医药公司改制而来,法定代表人张涛,注册地平原县平原镇消防路277号。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药品(限二类)、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1类医疗器械产品、化妆品、孕婴用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日用品、百货、包装材料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5月26日,债务人名称变更为山东普天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70万元,验资报告显示出资到位,未发现虚假、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登记状态为在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经网上查询公司在营。
二、保证人情况
该项目无保证人。
三、诉讼情况
2004年1月10日,债权人就该债权向平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1月19日,平原县人民法院做出(2004)平法民初字第31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为被告平原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3月23日前偿还债权人借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因债务人平原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履行调解书,债权人于2004年4月4日向平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平原县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我分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向平原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现该案已恢复执行,案号为(2017)鲁1426执恢4号。在执行过程中,我分公司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一处,证号为:(101190)号(即债务人位于平原镇消防路277号的营业楼)。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上述债权业经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债权合法有效,在执行过程中我分公司查封了被执行人房产一处,该户债权可部分回收。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5月15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结束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31-82079791
传真:0531-82079799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邮政编码: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31-8207976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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