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气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机动车尾气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包头市政府采购办确认批准,现就包头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邀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SCG*******(G)
二、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采购
三、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四、采购内容:
第一包:机动车排气车载式路检路查测试系统与机动车移动式遥感检测系统
第二包:在线数据及视频传输系统与监控中心系统
(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 具有相关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 应为国内同行业知名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4. 投标路检及遥测系统的投标人应为其投标检测设备的生产厂商或具有该设备的代理授权书,且投标设备近年在国内具有一定的销售业绩和良好的用户反馈。
5. 投标管理软件系统的投标人应具备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范围。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可选择分段投标,也可以几个标段同时投标
(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六、招标文件索取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0年12月01日 08:30(本次邀请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12月01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标书人民币500元整,(如需邮购另加50元),邀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回。
七、提交资质证明文件与资质预审时间:
1、时间:2010年12月6日止(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包头市神华公寓B座1单元2楼
3、资质证明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4、提交资质证明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i. 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ii.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八、投标保证金:
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第一包:人民币30000元整;第二包:人民币30000 元整。
交付方式:银行缴款回单或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 包头市明旺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银河支行
银行账号:150*****678********4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0年12月13日上午9: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包头市环保506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0年12月13日上午9:30整 ;
开标地址:包头市环保局会议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本招标文件或向招标人咨询。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环保局
联系人:李健 电话:0472-*******
办公地点:包头市环保局506室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明旺招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地点:包头市神华公寓B座1单元2楼
联系人:张婷婷 电话:0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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