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点群众服务活动中心招标公告

安置点群众服务活动中心招标公告


通山县大畈镇安置点群众服务活动中心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公告


采购人

通山县大畈镇人民政府

采购项目名称

通山县大畈镇安置点群众服务活动中心项目

预算价

134.2万元

联系人

阮先生

联系方式

181*****789

采购人地址

咸宁市通山县大畈镇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名称:通山兴和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审计局南侧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安置点一楼(空档十个)总面积约500平方米(四至:东至挡土墙,南至小区道路,西至安置点三楼,北至广场,最终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按照通山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0文件,按安置区在30户以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定,按人均6000元预算,增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根据易迁户的强烈要求,通山县大畈镇人民政府拟在大畈镇区内采取回购方式安置易迁户。故拟对该项目进行政府采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满足服务要求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2019年5月14日上午9点,湖北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了通山县大畈镇安置点群众服务活动中心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的专家论证,会上专家组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了现场勘察。 2、经现场勘察后确定通山兴和建筑有限公司是大畈镇区内唯一一家供应商,经专家组论证,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以及《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3、鉴于上述原因,对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论证专家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杨声华 湖北省通山县审计局 夏勇通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王兴家通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拟成交价格

人民币134.2万元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本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通山县大畈镇人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期:2019年5月15日采 购 人:通山县大畈镇人民政府地址:咸宁市通山县大畈镇 联 系 人:阮先生联系电话:181*****78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通山县教育局十楼 联系人:曹工联系方式:138*****90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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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湖北鑫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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