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司法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执法执勤用车(吉利博越)审核

蒙自市司法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执法执勤用车(吉利博越)审核

蒙自市司法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执法执勤用车(吉利博越)审核前公示?xml:namespace>

蒙自市司法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执法执勤用车(吉利博越)”。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项目名称:蒙自市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吉利博越)

单一来源采购内容:蒙自市司法局执法执勤用车(吉利博越)一辆,2.0L,白色,全车贴膜,脚垫,坐垫,发动机护板,挡泥板。

采购预算:93800.00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云南省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配备通知》的通知,同意蒙自市司法局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定编类型:执法执勤用车,车型:吉利博越,用途:执法执勤用车;根据云财采【〔2018〕1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专家经过论证,一致同意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货商:

名称:红河港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州车管所路口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表(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

五、论证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

1

赵 伟

红河州人社局

中 级

2

杨炳红

蒙自市环卫站

中 级

3

李 坚

蒙自市第二小学(退休)

高 级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蒙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备查。

蒙自市司法局地址:蒙自市天马路西延线

蒙自市司法局电话:****-*******

蒙自市财政局地址:蒙自市霁虹路

蒙自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蒙自市司法局

2019年 5 月 15日

附件:专家论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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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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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审核 吉利 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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