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公告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2011、2012年度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徐采中招2010-041
二、项目名称:2011、2012年度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
采购内容:确定 2011、2012年度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资格的供应商。我区公务用车基本车系主要有大众系列、通用(别克、景程等)系列、上汽荣威系列、金杯系列、依维柯系列等。
具体服务包括对各车型的维修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三、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为徐汇区辖区内及周边地区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行业规范达标企业;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
四、购买招标文件需要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行业规范达标企业证书原件;
3、以上资料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要提交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10年11月26日-1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六、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0年12月1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在2010年12月1日下午5点前以传真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16日(周四)上午10 时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会议室(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九、2010年12月16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
  电  话: *********8136、8132 传  真:********
  联 系 人:曾妮、张建新
徐汇区政府采购网址:http://zfcg.xh.sh.cn

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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