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头—火炉山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金山头—火炉山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采购计划文号(****************305/_blank">zrzyj-2019-001)批准,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现就兰溪市金山头—火炉山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能提供以上服务能力的企业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dscg-lx****************305/_blank">zrzyj-2019-001-01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及单位 | 总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1 | 兰溪市金山头—火炉山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 一项 | 70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4日16时前;(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大厦9楼、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辅楼7层712室(越商村镇银行楼上)。
3、售价: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政府采购报名表。
以上数据均应递交原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6月5日14: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0号),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6月5日14:30时(北京时间)在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它证件不予认可。
十一、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2)《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携带报名资料,并现场交纳报名费。2)网上报名:将所有报名所需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16@qq.com),业务员审核通过回复邮件后交纳报名费,并将缴费凭证截图发送至我公司邮箱。
3.潜在供应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
4.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兰溪市府前路61号(原田野大酒店4楼)
联系人:沈晓红;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大厦9楼、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辅楼7层712室(越商村镇银行楼上)。
联系人:周媚佳; 联系电话:****-********
十三、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 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疑问;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人:楼 影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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