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冶炼协同处置阴极射线管含铅锥玻璃示范企业污染物排放检测的招标公告
铅冶炼协同处置阴极射线管含铅锥玻璃示范企业污染物排放检测的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有关要求,切实减少电器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通过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电子电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排放全额示范”项目。对外合作中心作为项目国家执行机构负责项目总体协调和管理。项目将通过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分析,开展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加强、生态设计、回收体系和处置技术示范等活动,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减少POPs环境排放。
根据项目活动安排,已选择河南岷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示范企业,利用原生和再生两种方式开展废弃阴极射线管(CRT)含铅锥玻璃的协同处置和无害化管理示范活动,以解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拆解处理产生的大量CRT含铅锥玻璃。为了综合比较两种处置技术优缺点,确保处置过程的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污染物的环境排放,项目下将开展示范企业的CRT含铅锥玻璃协同处置示范活动的实施效果综合评估工作。现拟聘请一家检测机构,开展两家企业协同处置前后冶炼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检测工作,为上述评估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一、工作目标
根据污染物检测采样方案,对河南岷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示范企业,在CRT含铅锥玻璃协同处置前后冶炼过程中的污染物进行采样与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
二、工作内容
该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写项目活动实施方案:根据项目活动要求,编写项目活动实施方案。
2)开展污染物现场采样活动和检测活动:在两家企业稳定工况条件下,根据现有采样方案,在采样方案编制单位的指导下,对示范企业协同处置CRT含铅锥玻璃前后冶炼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和固废进行采样。根据示范企业的协同处置运行情况,采样活动将分2次进行(初步拟定于2019年6-7月):未投放CRT含铅锥玻璃和启动投放稳定运行进行污染物取样分析。其中,未投放CRT含铅锥玻璃时企业的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作为基线信息。投放CRT含铅锥玻璃时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作为示范项目的运行指标。将采集到的污染物样品进行检测。污染物检测要求遵照《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与《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实施。此外,检测机构必须保证本项目活动所有所需设备到位,包括个人防护设备、采样和分析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容器和包装工具,同时负责所有实验的分析材料以及所采集样品的运输和维护。
3)编写检测报告:根据污染物样品检测结果,编写铅冶炼协同处置阴极射线管含铅锥玻璃示范企业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检测目的、检测内容、检测依据、检测期间工况、检测结果、分析的技术/方法,以及相应的质控措施。
三、预期工作产出:
依据活动内容书面提交如下中文报告,纸质版壹份,PDF版壹份。
1)合同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活动实施方案;
2)合同签署后五个月内,完成铅冶炼协同处置阴极射线管含铅锥玻璃示范企业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
四、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实验室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CNAS)认可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检测能力附表应至少包括二噁英及重金属,实验室应具备全部检测内容的检测经验。
3)实验室CNAS/CMA资质能力附表包含采样方案中除二噁英及重金属外更多的检测内容;
4)近五年(2014年1月起),实验室具备丰富的国家级/省部级二噁英检测经验。
5)近五年(2014年1月起),实验室具备丰富的国家级/省部级重金属检测经验。
项目成员应由具有下列资质的人员组成:
1)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或化学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环境或化学领域博士学位;
2)项目成员由3人以上组成,至少有1人具备环境或化学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环境或化学领域硕士及以上学位;
3)项目成员具备丰富的二噁英或重金属检测/科研项目经验;
4)项目成员熟悉二噁英类污染物的检测技术和分析方法或排放源削减及污染控制技术领域;
5)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有POPs相关领域背景者优先。
五、时间要求
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月内完成规定的全部活动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高鹏
电 话:***-********
传 真:***-********
电 邮:gao.peng@iecomee.org.cn
七、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5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电 话:***-********
传 真:***-********
电 邮:xiao.suizi@i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19年5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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