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史纳湿地公园(原民和镁厂)废旧厂房拆除工程标段一、标段二招标公告
民和县史纳湿地公园(原民和镁厂)废旧厂房拆除工程标段一、标段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和县史纳湿地公园(原民和镁厂)废旧厂房拆除工程项目已由民和县概预算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民概审组办(2019)03号、民林发(2019)9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民和县史纳湿地公园(原民和镁厂)
(2)招标内容:民和县史纳湿地公园(原民和镁厂)废旧厂房拆除工程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如下:一、整体房屋拆除面积:1)砖结构19970.45平方米;2)混凝土框架结构21628.2平方米;3)砼结构13543.58平方米;4)钢结构2735.5平方米;5)简易结构823.2平方米;6)砍挖灌木及丛根7068.53平方米。二、砖围墙拆除:钢筋混泥土构件拆除177.87立方米。三、砖砌体拆除:砖砌体拆除1875.33立方米。四、混凝土构件拆除:拆除场内砼地面及垫层71358.65立方米。五、垃圾弃置:建筑垃扱84936.7立方米。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一
标段名称:民和县史纳湿地公园(原民和镁厂)废旧厂房拆除工程项目 标段一
发包内容:西区及新增部分,具体内容详见西区及新增部分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60天
合同估算价:664.39万元
标段二
标段名称:民和县史纳湿地公园(原民和镁厂)废旧厂房拆除工程项目 标段二
发包内容:东区,具体内容详见东区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60天
合同估算价:328.1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发布。其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19年05月16日09:00时至2019年05月22日17:30时止,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图纸为:纸质版,在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9号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4层招标室地点同时领取,押金为0.0元。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6月11日09:30,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内容相同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5.2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6月11日09:30,地点为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乐都区)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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