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旧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城东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施工招标补充通知一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旧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城东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施工招标补充通知一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旧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城东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施工招标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1.19条第2)点:各期工程进度款(预付款除外)中,属于人工费的部分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全部拨付至上述工资专户。各期工程进度款存在扣款情形的,如扣回预付款、承包人违约金等,应从不属于人工费的款项中扣除。
修正为:各期工程进度款(预付款除外)中,属于人工费的部分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款计算的当期应支付款的20%为人工费(工资款)全部拨付至上述工资专户。各期工程进度款存在扣款情形的,如扣回预付款、承包人违约金等,应从不属于人工费的款项中扣除。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修正均作调整。
本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5月8日
标签: 生活垃圾转运 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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