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河南东星电气有限公司等123户债权资产对外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河南东星电气有限公司等123户债权资产对外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拟对河南东星电气有限公司等123户债权打包或单独进行处置,以下123户债权拟处置贷款本金合计为5,438,992,405.91元,利息合计1,504,754,691.35元,债权金额合计6,943,747,097.26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详细信息如下:
第一、河南东星电气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395.97万元,利息余额95.18 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东星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雨建,注册资本:5000万,成立日期:2012年04月19日,登记机关:周口市扶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扶沟县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矿山机械设备、环保设备、通用机械、附属配件、模具、铸铁、玻璃钢电表箱、高低压配电柜的设计、制造、加工、喷涂、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河南东星电气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王雨建、张静。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王雨建、张静依法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名下的土地抵押物,坐落于扶沟产业集聚区,证号为扶国用(2015)第029号,使用权面积:31274.95平方米。
五、清收进展
工行已于2018年2月起诉,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6日下达一审判决。
六、资产亮点
抵押率充足,有较高的追偿价值。
第二、河南省秋迪糖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 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999.92万元,利息余额59.99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8月1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省秋迪糖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W,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秀荣,注册资本:8000万,成立日期:2006年04月04日,登记机关:周口市沈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单晶多晶冰糖、糖果、赤砂糖、白砂糖;进出口白砂糖、冰糖。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河南省秋迪糖业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王秀荣、马玉新。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河南省沈丘县三闸纺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玉丰,注册资本:3600万,成立日期:2001年01月02日,登记机关:周口市沈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东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毛巾被、毛巾、浴巾、棉纱、针织内衣及其它纺织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债务人名下的房屋抵押物,坐落于沈丘县沙南工业园区,证号为沈房字第124205、128429号,总建筑面积5751.74平方米;已在沈丘县房地产管理处办理了证号为沈房他证县城字第4623、5937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债务人名下的土地抵押物,坐落于沈丘县沙南工业园区,使用权性质:出让,用途: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6823.36㎡,已在沈丘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证号为他项(2013)第001号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五、清收进展
2018年4月11日,工行向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就该笔贷款提起诉讼,2018年9月29日法院已审结并下达判决书。
六、资产亮点
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第三、濮阳市好思佳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099.90万元,利息余额152.6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收购情况等。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濮阳市好思佳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赵利杰,注册资本:500万,成立日期:1999年09月19日,登记机关: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油田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市黄河路与长庆路交叉口东南角,经营范围:中型餐馆,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零售:铂金及钻石饰品(专营除外),玉器、工艺品、服装、通讯器材;通讯器材维修;广告发布;量贩式KTV(限分公司经营);房屋租赁。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濮阳市好思佳食品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赵利杰、王志乾。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王冰、樊继鹏、王寒忆、卜志鹏、赵利杰、王志乾。债务人名下证号为濮房权证市字第2013-18030号的房屋抵押物,坐落于濮阳市市辖区胜利东路路北、长庆中路路西,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总建筑面积为2589.30平方米,已在濮阳县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办理了证号为濮房他证市字第2015-4571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债务人名下证号为濮房权证市字第2013-18032号的房屋抵押物,坐落于濮阳市市辖区胜利东路路北、长庆中路路西,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1294.65平方米,已在濮阳县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办理了证号为濮房他证市字第2015-2298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五、清收进展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3月19日下达民事调解书。
六、资产亮点
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第四、河南龙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7110万元,利息余额432.20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龙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徐峰,注册资本:20000万,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1日,登记机关: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濮阳市黄河路东段与经六路交叉口东南角(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稳定轻烃、异辛烷、丙烷、正丁烷、硫酸、碳四、碳五、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河南龙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自然人方少青、裘明国、张维、施华峰。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宝安,注册资本:25668万,成立日期:2007年08月13日,登记机关:南阳市邓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邓州市交通路南段,经营范围:石油、成品油、液化气、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溶剂油、燃料油、润滑油基础油、石蜡油、热传导油、钢材、水泥、汽车(不含小轿车)、农副产品、液化灶具及配件、沥青销售;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子公司凭许可证经营,集团公司不得经营)。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保证人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张勤功、李伟、申明贵、 栗焕菊、孙永朝等人。
保证人蚌埠市平利安石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钧,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3年03月28日,登记机关: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中路63号商之都A座(金座)2单元29层2906室,经营范围:易燃气体、有毒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具体产品见附件)的批发;经营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以上项目凭许可证件在有效经营期限内经营);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能源材料、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查询,保证人蚌埠市平利安石化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李钧、赵梅。
五、清收进展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6月11日下达一审判决书,无执行和查封情况。
第五、河南金正电气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910万元,利息余额42.34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金正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吕本立,注册资本:12000万,成立日期:2004年03月24日,登记机关:清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清丰县城人民路中段路南,经营范围:35KV以及以下油浸式、干式、非晶合金式变压器、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无功补偿装置、箱式变电站、采油系列电加热器、电动机、硅钢片加工、机械加工、生产、销售、维修;电力安装、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110kv以下电力工程实验、检修、电力设备配件工程机械、电子产品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河南金正电气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吕本立。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张俊玲、周飞舟;
抵押人清丰亿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林在图,注册资本:2000万,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5日,登记机关:清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清丰县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业运营管理;百货销售。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抵押人清丰亿洲实业发展有
抵押人贾金府名下的抵押物,坐落于清丰县朝阳路,证号为清房权证(2011)字第3-0812号的房屋所有权,及证号为清国用(1997)字第124号、使用权面积:682.5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在清丰县房屋管理局办理了证号为房他证清丰县字第T********2?(复印件不清晰)的房屋他项权证;就土地抵押物,双方在鄢陵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证号为清他项(2014)第027号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抵押人清丰亿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抵押物,坐落于清丰县城关镇人民路北幸福大道东侧清丰亿洲城市广场三层商铺,证号为濮房权证清丰县字第AC15G*******、建筑面积1061.24平方米,另一房产抵押物证号为濮房权证清丰县字第AC15G*******号、建筑面积985.86平方米。
五、清收进展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8月10日下达一审判决书。
六、资产亮点
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六、濮阳市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联系人: 罗经理、杜经理
联系方式:****-********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429.53万元,利息余额108.48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质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濮阳市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燕娜,注册资本:1158万,成立日期:2003年05月15日,登记机关: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华龙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濮阳市濮东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制造、维修:钻采设备及配件、工具,钻井液循环罐及固控设备、振动筛及筛网、井下工具及配件、井口防护箱连续加药装置、野营房、钢结构;钻采工程技术服务、油水井技术服务,电器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电子服务、电能管理服务;管道、储罐清洗、防腐、阴极保护施工;泥浆固化、注水残渣无害化处理、井场道路平整、铺设、维修;销售:消防器材、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电机设备、橡塑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钢材、建材、办公机具及用品、劳保用品、电线电缆、五金工具、铁路专用高强度螺栓、地脚螺栓、紧固件、高铁护栏、护网。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濮阳市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陈燕娜、陈发忠。
四、清收进展
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工行已对保理业务进行起诉,法院已立案。
第七、濮阳市念生堂阿胶生物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499.98万元,利息余额110.85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濮阳市念生堂阿胶生物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7634593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高俊芹,注册资本:1500万,成立日期:2011年07月01日,登记机关:台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台前县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糕点(蒸煮类糕点:即食阿胶糕);饮料(固体饮料类:1、驴胶固体饮料 2、阿胶红糖)生产销售;驴皮购销。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濮阳市念生堂阿胶生物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饶崇馨、高俊芹。
四、担保情况
债务人名下的房屋抵押物,坐落于台前县产业集聚区中兴大道东侧、百顺路北侧,证号为河房权证台私字第20120164号、总建筑面积:4842.63平方米,已在台前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办理了证号为河房他证台字第20140124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债务人名下的土地抵押物,坐落于台前县产业集聚区中兴大道东侧、百顺路北侧,证号为鄢国用(2013)第0020号,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5899.98平方米。
五、清收进展
工行于2017年5月3日对濮阳市念生堂阿胶生物有限公司提起法律诉讼,2017年9月18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驳回工行享受优先受偿权,工行不服,再次提起上诉,2018年2月7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台前县人民法院重审。”(台前县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4月20日开庭二审此案件,案件正在审理)。另由于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4日下达终审裁定,主要内容为撤销台前县人民法院(2018)豫0927执异5号执行裁定,撤销台前县人民法院(2017)豫0927执保81号执行裁定和(2017)豫0927执保字第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六、资产亮点
抵押率充足,有一定追偿价值。
第八、民权果之源饮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499.8万元,利息余额88.50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民权果之源饮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1706693662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贾孝军,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日期:1999年02月05日,登记机关:商丘市民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华大道中段005号,经营范围: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其他饮料类)生产销售;葡萄、苹果、梨苗木生产、销售(以上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民权果之源饮品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贾孝军。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暨抵押人民权小乔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1555726112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冰冰,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日期:2010年05月20日,登记机关:商丘市民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民权县人民路东段,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洗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预包装食品、针织品、纺织品、日用品百货销售;卷烟零售;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保证人暨抵押人民权小乔酒店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李冰冰。
保证人张鹏、魏钦宇、保证人魏宇恒、保证人李冰冰、保证人魏明胜。
抵押人民权小乔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抵押物,坐落于民权县人民路北侧博爱路西侧小乔国际酒店12-17层,证号为民权房权证2013字第0901007835、0901007831、0901007833号,总建筑面积4128.6平方米,已在民权县住建局房地产抵押物登记办公室办理了证号为民权房他证2014字第DY005479、DY005480、DY005481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五、清收进展
工行于2017年4月对民权果之源饮品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已于2018年5月9日立案,2018年6月8日法院针对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民权果之源饮品有限公司、民权小乔酒店有限公司、张鹏、魏钦宇、魏宇恒、李冰冰、魏明胜的银行存款145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案尚未作出有效一审判决。
六、资产亮点
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第九、商丘市浦锐精工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298.90万元,利息余额49.11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商丘市浦锐精工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5573570377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永生,注册资本:500万,成立日期:2011年04月27日,登记机关:商丘市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虞城县产业集聚区(至信一路西段北侧),经营范围:钢卷尺生产、销售;螺丝刀、插座组装、销售;纤维尺、布卷尺、五金工具、电子产品、播种机、收割机、旋耕机购销;粮食加工品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商丘市浦锐精工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黄永生、侯艳梅。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黄永生、保证人侯艳梅。
债务人名下的房产抵押物,坐落于虞城县产业集聚区,证号为虞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300038284、1300038285、1300038286、1300038287、1300038288、1300038289号,规划用途为厂房、集体宿舍、办公、其他,结构:钢混、混合结构,建成年份为2010年,建筑面积合计为15261.00㎡;
上述房产抵押物已共同在虞城县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证号为虞房他证城关镇字第1720567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五、清收进展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已审结并于2018年8月6日下达一审判决书。
六、资产亮点
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第十、虞城县恒鑫纺织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3843.95万元,利息余额128.37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虞城县恒鑫纺织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5055975040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东红,注册资本:10000万,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5日,登记机关:商丘市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虞城县产业集聚区至诚四路中段路南,经营范围:化纤、纺织原料购销;棉纺、毛纺制品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虞城县恒鑫纺织品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高军杰、李东红。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暨抵押人虞城县辰龙纺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574072483X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马中江,注册资本: 5000万, 成立日期:2002年07月22日,登记机关:商丘市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虞城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中段北侧,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棉纺织品、棉纱、皮棉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保证人暨抵押人虞城县辰龙纺织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石鑫 、冯保德、邵素、杨伟杰、袁永寒、王辉、徐明州、谢亚彪、虞城县恒鑫纺织品有限公司。
保证人林钊如、保证人李东红。
债务人名下的土地抵押物,坐落于虞城县城关镇诚信大道南侧,证号:虞国用(2013)第00058号,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工业,使用权面积:22427.17㎡;
房产抵押物,坐落于虞城县城关镇诚信大道南侧,证号为虞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300038143、1300038144、1300038145号,规划用途为:厂房、集体宿舍,总建筑面积25617.36㎡;
上述房产、土地抵押物已共同在虞城县房地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证号为虞房他证城关镇字第1515206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抵押人虞城县辰龙纺织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抵押物,坐落于虞城县工业大道北侧,证号为虞国用(2013)第00035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工业,使用权面积:48741.639㎡。
五、清收进展
债权人于2018年5月将债务人及担保人虞城县辰龙纺织有限公司、李东红、林钊如列为被告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现处于一审程序。
六、资产亮点
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第十一、商丘市永顺商贸有限公司项目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860.28万元,利息余额424590.4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商丘市永顺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00697319109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韩阳,注册资本:500万,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9日,登记机关: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商丘市睢阳区冯桥乡政府院内,经营范围:煤炭、五金电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劳保用品、日用百货、五金工具、办公用品、有色金属、铝材、机电设备、土产日杂的批发、零售;搬运、装卸、输煤服务;机械维修、装卸设备维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商丘市永顺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韩阳。
经调查,债务人商丘市永顺商贸有限公司现已停止经营。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商丘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39804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田建国,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日期:1996年04月30日,登记机关: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商丘市神火大道65号,经营范围:煤炭、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农副产品、金属材料、五金电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劳保用品、日用百货、五金工具、办公用品、机电设备、土产日杂的批发、零售;铝材加工。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保证人商丘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田建国、田野。
保证人暨抵押人商丘市翔宇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732469509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田建国,注册资本: 50万,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4日,登记机关: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睢阳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商丘市神火大道65号,经营范围: 餐饮、住宿、会议会展服务,房屋租赁。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保证人暨抵押人商丘市翔宇大酒店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田建国、田野。
保证人田建国、保证人高彩云、保证人张琳欣、保证人田野。
五、清收进展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已审结并于2018年5月15日下达一审判决书,无执行和查封情况。
六、资产亮点
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第十二、商丘豫宁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354.77万元,利息余额619989.2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商丘豫宁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6569818843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臧四化,注册资本:1500万,成立日期:2011年03月02日,登记机关:商丘市夏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夏邑县振兴大道东段北侧,经营范围:小麦淀粉、谷朊粉生产销售。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商丘豫宁食品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臧四化。
经调查,债务人商丘豫宁食品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自2018年1月停止经营。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臧四化、保证人宗利雅。
债务人名下的房屋抵押物,坐落于商丘市振兴大道东段北侧,证号为夏邑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40590、20140591、20140592、20140594、20140595、20140596、20140597号,房屋建筑面积15769.34 平方米,已在夏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办理了证号为夏邑县房他证城关镇字第20150751、20150753、20150750、20150755、20150754、20150752、20150749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债务人名下的土地抵押物,坐落于商丘市振兴大道东段北侧,证号为夏国用2014第16921号,土地面积为72438.012平方米。
五、清收进展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根据原告保全申请,于2018年6月15日下达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商丘豫宁食品有限公司、臧四化、宗利雅15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土地、房产等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查封期限一年。并于2018年6月27日下达一审判决书。
六、资产亮点
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第十三、河南九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840万元,利息余额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九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173249269M,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时明昀,注册资本:4800万,成立日期: 2002年06月24日,登记机关: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辉县市周卜村东南,经营范围:原料药(马来酸氯苯那敏、氯雷他定、、氯美扎酮)、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加工。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河南九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贺永成、王炫尹、时正、姚学同、时正芳等人。
经调查,债务人河南九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民间非法集资金额巨大,现经营困难,生产时断时续,处于半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时明昀、保证人贺永成、保证人陈喜山、保证人时正芳。
抵押房产为河南九势制药股份限公司办公楼、生产车间及仓库,位于河南辉县市孟电工业大道北段路西,建筑面积为11856.24平方米的18幢房屋,房产证号码分别辉县市房权证常村镇字第20100501027-1040号、2010500312-0315号十八本房权证。
债务人名下的土地抵押物,证号为辉国用(2006)字第00600023号,位于辉县市工业大道北段路西,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终止日期为2052年5月19日,使用权面积: 52998.04平方米。
就上述房产、土地抵押物,债权人已与债务人共同在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证号为豫(2017)辉县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72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清收进展
河南九势制药股份限公司因关联企业涉嫌非法民间集资,法代代表被公安机关控制,被上海市、辉县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多次被法院查封帐户。工行尚未提起诉讼。无执行和查封情况。
六、资产亮点
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第十四、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240万元,利息余额377407.41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质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1706612674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韩勇,注册资本:10000万,成立日期:2002年05月20日,登记机关:新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新乡县七里营镇八柳树村,经营范围:漆包线、防水线、双玻璃丝包扁铜线、铜杆、绝缘材料加工、运输回收废铜(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韩勇、刘万霞。
经调查,债务人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停止经营并与新乡市海华铜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对外租赁经营。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新乡市浩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767802711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韩作辉,注册资本:200万,成立日期: 2004年10月08日,登记机关: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开发区南环路872号桂竹园2、3号楼裙房营业房,经营范围: 机械电子产品、绝缘材料、电动工具、化工(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电磁线销售。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保证人新乡市浩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自然人韩作辉。
保证人韩勇、保证人刘万霞。
五、清收进展
工行尚未提起诉讼,无执行和查封情况。
六、资产亮点
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第十五、新乡市天光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5960.99万元,利息余额5896802.5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新乡市天光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2589749312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广霞,注册资本:10000万,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6日,登记机关: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旗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新乡市新东产业集聚区新东大道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北角,经营范围:消费类触摸屏玻璃镜片生产;消费类触摸屏玻璃镜片、电子产品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光学镜片、真空镀膜设备研发。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新乡市天光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王新彬、张广霞。
经调查,债务人新乡市天光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自2016年9月处于停止状态。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河南润华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1179919145X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林庆鹏,注册资本:10000万,成立日期:2007年03月23日,登记机关: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牧野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牧野区新乡物理与化学产业园区三楼310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保证人河南润华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林庆鹏、林庆岳。
保证人河南达成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667225494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苗永玉,注册资本:5200万,成立日期:2001年01月29日,登记机关: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牧野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牧野区北环路2号办公楼410号房间,经营范围:装饰、装修、土木工程建筑、水电设备安装(凡涉及专项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保证人河南达成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李彬、林本固、云国海、李俊、王秀香。
保证人河南易立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4683162307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崔建华,注册资本:1001万,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1日,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60号10层1006号,经营范围:对实业投资;销售: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外围设备、电缆、电线;通信技术开发、通讯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技术开发;五金交电、办公机具、通信设备出租及维修。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保证人河南易立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吴云霞、李浩宙、朱磊、宋涛、王志东。
保证人张广霞、保证人王新彬、保证人苗进娜、保证人林庆岳。
抵押人新乡市润华美丽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576328746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林庆鹏,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日期:2011年06月10日,登记机关: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新乡市经开区纬七路西段路北,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抵押人新乡市润华美丽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林庆、林庆鹏。
抵押人新乡市润华美丽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抵押物,坐落于新乡市纬七路以北、规划经五路以西,地类(用途):商业、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商业2051年11月3日/住宅2081年11月3日,使用权面积:80934.9平方米,已在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证号为新市国土资他项(2012)第134号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债务人名下的土地抵押物,坐落于规划科隆大道与规划镇中街交叉口西北角,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46606.4平方米,已在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证号为新市国土资他项(2012)第135号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债务人名下的土地抵押物,坐落于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镇中路与科龙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天光公司院内(1)号房,证号为新房权证工业园区字第201312911号,规划用途:非居住用房,建筑面积:17227.68平方米,已在新乡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了证号为新房他证工业园区字第201306866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五、清收进展
就第一、二笔债权,债权人依据仲裁约定,向新乡市仲裁委提起仲裁。2018年2月27日,新乡市仲裁委员会作出(2017)新仲裁字第131号裁决书。就第三笔债权,债权人于2018年2月将债务人及保证人河南易立投资有限公司、张广霞、王新彬列为被告向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4月25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711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
六、资产亮点
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第十六、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48,749.07万元,利息余额16589918.0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572460985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徐卫东,注册资本: 60060万,成立日期:2011年04月06日,登记机关:洛阳市工商局伊滨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洛阳市伊滨区孝文大道18号,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铝合金及镁合金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相关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股东为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400726751460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铭章,注册资本:18750万美元,成立日期:2001年04月12日,登记机关: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吉林省辽源市南二环路728号,经营范围:采用新技术生产铝合金型、管、棒材,与生产铝合金相关设备的制造及其相关新产品的开发;石油钻采工具的制造及其生产相关产品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查询,保证人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股东为新加坡东北工业有限公司。
五、清收进展
工行于2018年3月24日对洛阳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48749万元贷款进行全额诉讼,缴纳诉讼费2522010.81元,保全费5000元,并于2018年4月对其资产进行查封,其中土地查封为第三顺位,机器设备查封为第二顺位,对保证人所持有其股权查封为第三顺位(以上顺位均不含抵质押债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初于2018年5月29日开庭审理该案件,2018年7月11日下达(2018)豫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工行胜诉,由洛阳麦达斯和吉林麦达斯共同承担工行债权本息及诉讼费用的偿还义务。
2018年8月16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洛阳麦达斯破产重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公布了资产审计情况,确认工行债权本息及诉讼费合计504410269.55元,与工行申报债权一致。同时,将工行列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六、资产亮点
该项目债务人主要产品为地铁车厢,属于铝型材加工行业,母公司目前在破产重整中,有较高的重组价值和一定的清偿价值。
第十七、洛阳雅香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4811.98万元,利息余额7800412.2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洛阳雅香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99184858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褚汉生,注册资本:550万,成立日期:2007年03月21日,登记机关: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洛阳市洛南新区王城大道与太康路交叉口,经营范围:餐饮,酒水,住宿,理发,茶座,生活美容,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公共浴室(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酒店管理服务,洗车服务,旅游咨询服务,日用百货、工艺品(不含文物)的销售,商务服务,停车服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洛阳雅香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股东为禇谦、禇敬、禇汉生、洛阳市新龙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褚汉生,为保证人褚谦、褚敬父亲。保证人褚谦、保证人褚敬。
抵押人洛阳市新龙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16779443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褚谦,注册资本:800万,成立日期:1999年08月27日,登记机关: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南路31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的销售。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抵押人洛阳市新龙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褚汉生、褚谦。
抵押物为雅香金陵经营酒店1层、2层及部分4层,位于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王城大道交汇处,抵押物所有人为洛阳市新龙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是洛阳雅香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大股东,法人代表褚谦,目前酒店正常经营。目前抵押物为1层、2层及4层部分中的0101(洛房权证市字第00051685号)、0102(洛房权证市字第00051684号)、0103(洛房权证市字第00051682)、0201(产权证号:洛房权证市字第00051681号)、0202(洛房权证市字第00051680号)、0203(洛房权证市字第00051679)、0401(洛房权证市字第00051677号)、0405(洛房权证市字第00051673号)号房产,抵押建筑面积4822.51平方米。
上述房屋抵押物已在洛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证号为房他证字第00090031、00098398、00105035、00093885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五、清收进展
工行已于2017年12月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诉讼费已缴纳,中院于2017年12月25日对雅香金陵对公账户以及保证人资产进行保全,其中涉及雅香金陵嵩县农村商业银行嵩西支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16427.57元,涉及保证人韩丽朵招商银行个人卡一张,冻结金额2604.96元。已将雅香金陵在工行抵押全部房产进行保全,保全期限自2018年1月4日起至2021年1月3日止,期限叁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9日下达一审判决书。
六、资产亮点
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第十八、洛阳木札岭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6062.21万元,利息余额4889182.9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质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洛阳木札岭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5788080308J,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迎旭,注册资本:1978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04月28日,登记机关: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日期 : 2013年06月09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嵩县车村镇电管所,经营范围:旅游景区、景点开发,旅游产品加工销售,旅游住宿、餐饮、娱乐、旅行社(仅限分公司经营)。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洛阳木札岭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法人河南鑫旭置业有限公司、嵩县电业局。
经现场调查,债务人洛阳木札岭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现正常经营,但效益不佳。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于迎旭、保证人张喜红。
保证人许昌市万福家园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6817872901,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法定代表人:杨向丽,注册资本:2052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5日,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禹州市小吕乡王冯村: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果蔬种植、苗圃种植及销售。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保证人许昌市万福家园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由法人河南邦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52万元,自然人杨向丽出资1800万元,自然人杨向粉、周艳鹏、姚红涛、姚前前各出资50万元。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自然人股东杨向丽、杨向粉、周艳鹏、姚红涛、姚前前持有的保证人许昌市万福家园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已质押给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梁北信用社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经调查,保证人许昌市万福家园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现停止经营。
2012年2月20日,嵩县物价局发布《嵩县物价办公室关于嵩县木札岭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批复嵩县木札岭景区门票施行淡旺季价格。淡季门票价格从每年11月1日至下年度3月31日每张60元,旺季门票价格从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张70元。
经调查,应收账款质押物嵩县木札岭景区门票收入扣除各种成本后,景区每年盈利效益不佳。
五、清收进展
借款人的贷款于2017年3月份进入不良,2017年9月份已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开庭三次,目前等待宣判。
第十九、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1,258.39万元,利息余额4660102.6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07265314XQ,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合军,注册资本:19000万,成立日期: 2013年07月02日,登记机关: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南阳市生态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锂离子数码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及相关配套产品、充电器、电子元件、五金配件、电池控制系统销售;九座以上乘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锂电池领域的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王合军、田国举。
经现场调查,债务人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涉及诉讼查封等原因,生产厂区目前处于半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王合军、保证人赵静、保证人周静。
抵押人河南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17446684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梁高良,注册资本:3001万,成立日期:2014年09月18日,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郑州市金水区凤鸣路1号院5号楼7层718号,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的开发与推广;锂电池、电子产品的批发与零售。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抵押人河南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石蕊、梁高良。
经调查,抵押人河南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房产抵押物信息为:证号为郑房权证字第1401292593号,坐落于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1号8号楼2层附2号,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1067.89平方米,已在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公室办理了证号为郑房他证字第1503067935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债务人南阳嘉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抵押物信息如下:
1、证号为宛区房权证宛城房字第56000190号,坐落于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董庄南新路东1幢,规划用途:厂房,建筑面积:8036.86平方米,已在南阳市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了证号为宛房他证宛区字第2015027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2、证号为宛区房权证宛城房字第56000191号,坐落于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董庄南新路东2幢,规划用途:厂房,建筑面积:8036.86平方米,已在南阳市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了证号为宛房他证宛区字第2015027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3、证号为宛区房权证宛城房字第56000192号,坐落于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南新路东3幢,规划用途:厂房,总层数:2,建筑面积:6751.61平方米,已在南阳市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了证号为宛房他证宛区字第2016001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4、证号为宛区房权证宛城房字第56000193号,坐落于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南新路东4幢,规划用途:厂房,总层数:2,建筑面积:6751.61平方米,已在南阳市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了证号为宛房他证宛区字第2016001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5、证号为宛区房权证宛城房字第56000194号,坐落于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南新路东5幢,规划用途:厂房,总层数:2,建筑面积:6751.61平方米,已在南阳市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了证号为宛房他证宛区字第2016001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6、证号为宛区房权证宛城房字第56000195号,坐落于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南新路东6幢,规划用途:厂房,总层数:2,建筑面积:6751.61平方米,已在南阳市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了证号为宛房他证宛区字第2016001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7、证号为宛区房权证宛城房字第56000196号,坐落于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南新路东7幢,规划用途:厂房,总层数:6,建筑面积:8525.84平方米,已在南阳市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了证号为宛房他证宛区字第2016001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8、证号为宛区房权证宛城房字第56000197号,坐落于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南新路东8幢,规划用途:厂房,总层数:3,建筑面积:3586.34平方米,已在南阳市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了证号为宛房他证宛区字第2016001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9、证号为宛区房权证宛城房字第56000198号,坐落于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南新路东9幢,规划用途:厂房,总层数:6,建筑面积:5158.97平方米,已在南阳市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了证号为宛房他证宛区字第2016001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10、证号为宛区房权证宛城房字第56000199号,坐落于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南新路东10幢,规划用途:厂房,总层数:6,建筑面积:7626.49平方米,已在南阳市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了证号为宛房他证宛区字第2016001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五、清收进展
该项目债权工行尚未提起诉讼。
六、资产亮点
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第二十、河南新万方电力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5744.88万元,利息余额2600610.6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新万方电力咨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河南新万方电气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0566489546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史延杰,注册资本:9040万,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登记机关: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宛城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南阳市宛城区溧河工业园伏牛路与纬十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经营范围:电力变压器、电炉、整流、矿用、牵引变压器及变压器配件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金属、建材、防爆电气的销售;电力设备咨询服务;机械设备、房屋租赁。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河南新万方电力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宋晓六、史延杰。
经现场调查,债务人河南新万方电力咨询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半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南阳市方圆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2574989137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苏泰虹,注册资本:5000万,成立日期: 2011年05月24日,登记机关: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宛城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南阳市宛城区溧河工业园,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变压器及变压器配件;金属材料、建材、电器、输变电成套设备、高低压电器、电表箱、动力箱、高低压开关柜、综合配电箱、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电力机具、互感器销售。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保证人南阳市方圆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宋君。
保证人南阳市茂林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67168364X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苏泰虹,注册资本:1700万,成立日期:2008年02月25日,登记机关: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南阳市高新区2号工业园区4号路南侧,经营范围:农副产品销售、林业种植和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保证人南阳市茂林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苏泰虹、宋成庆。
保证人南阳大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 41130010000746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正国,注册资本:5080万,成立日期: 1997年12月03日,登记机关: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南阳市宛城区生态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炼钢辅料、冶金铸造产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保证人南阳大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刘治国、刘正国、秦菲。
经调查,债务人土地抵押物证号为召国用(2015)第00019号,证载面积38645.9㎡,坐落于南阳市鸭河工区鸭河路与S333交叉口,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土地终止日期2065年2月。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号为:召他项(2015)第006号。
债务人房产抵押物坐落于南阳市高新区2号工业园4号路南侧,建筑物共二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宛房权证字第1501012648号、宛房权证字第1501012649号,总建筑面积为6170.96㎡。土地证号:宛开土国用(2015)第00089号,坐落于2号工业园4号路南侧,使用权面积4836.30平方米。房屋他项权证号宛房他证字第1503007015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号2015他项(开押)字第021号。
五、清收进展
该项目债权工行尚未提起诉讼,在2018年3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
六、资产亮点
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第二十一、南阳市宝天曼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4000万元,利息余额145296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南阳市宝天曼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744050991C,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翼飞,注册资本:5000万,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5日,登记机关:南阳市内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署右街A9楼6号(县特色商业区),经营范围:草木种植,石墨及非金属加工(该项限分支机构经营);金属材料,造纸材料,机械、机电设备销售、租赁;煤炭零售。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南阳市宝天曼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由自然人张翼飞独资设立。
经现场调查,债务人南阳市宝天曼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现已停止经营。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河南华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551630084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朱晓阳,注册资本:3136万,成立日期:2005年04月13日,登记机关:南阳市内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内乡县城北关五里堡,经营范围:汽油、柴油、润滑油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以上所有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保证人河南华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朱晓阳。
保证人张翼飞。
五、清收进展
该项目债权工行尚未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南阳市明远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990万元,利息余额148655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南阳市明远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689700006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瑞玲,注册资本:5000万,成立日期: 2009年05月15日,登记机关:南阳市内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内乡县马山口镇工业园区2号,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五金电器,造纸设备配件销售;钻石、珠宝、铂金、黄金、银、玉石饰品、工艺品零售;煤炭零售。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南阳市明远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李瑞玲。
经调查,债务人南阳市明远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因流动资金短缺现处于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南阳市宝天曼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744050991C,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翼飞,注册资本:5000万,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5日,登记机关:南阳市内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署右街A9楼6号(县特色商业区),经营范围:草木种植,石墨及非金属加工(该项限分支机构经营);金属材料,造纸材料,机械、机电设备销售、租赁;煤炭零售。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保证人南阳市宝天曼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由自然人张翼飞独资设立。
经调查,保证人南阳市宝天曼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现已停止经营。
五、清收进展
该项目债权工行尚未提起诉讼,无执行和查封信息。
第二十三、鄢陵汇金纺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829.96万元,利息余额668031.79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鄢陵汇金纺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24594894135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清峰,注册资本:2000万,成立日期:2012年05月08日,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鄢陵县金汇区科技大道路北,经营范围:棉布、棉纱、坯布、化纤布的加工、销售;棉短绒、棉花的购销。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鄢陵汇金纺织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高清峰。
经调查,债务人鄢陵汇金纺织有限公司现经营困难,生产时断时续,处于半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石占甫、保证人陈瑞博、保证人高清峰、保证人张小花。
抵押物为裴明奇个人的房地产,位于鄢陵县金博路东侧,土地使用权证号:鄢国用(2010)第0226号,土地面积为12899.4平方米;房产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03337号,建筑面积990平方米。房产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07583号,建筑面积438.89平方米。房产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03335号,建筑面积388.57平方米。房产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07582号,建筑面积7026.17平方米。房产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03340号,建筑面积1110平方米。房产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03338号,建筑面积528平方米。房产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03341号,建筑面积37.31平方米。房产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03339号,建筑面积990平方米,建筑总11508.94平方米。房地产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登记号分别为:豫(2016)鄢陵县不动产证明0000086号;豫(2016)鄢陵县不动产证明0000088号;豫(2016)鄢陵县不动产证明0000090号;豫(2016)鄢陵县不动产证明0000091号;豫(2016)鄢陵县不动产证明0000093号;豫(2016)鄢陵县不动产证明0000094号;豫(2016)鄢陵县不动产证明0000008号;豫(2016)鄢陵县不动产证明0000095号;豫(2016)鄢陵县不动产证明0000096号;豫(2016)鄢陵县不动产证明0000097号。
据现场了解,上述房产存有私自出售给个人嫌疑,会对将来处置造成一定的障碍。
五、清收进展
2017年11月,工行行向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4月28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下达了(2018)豫1024年 财保83号民事裁定书对汇金纺织提供的抵押物(裴明奇名下的房地产)进行了查封。
六、资产亮点
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第二十四、许昌花都温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5,981.99万元,利息余额33228004.2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许昌花都温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4737414064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永臣,注册资本: 10000万,成立日期:2002年01月18日,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鄢陵县陈化店镇西311国道路北,经营范围:温泉洗浴、餐饮、住宿、会议服务、SPA(仅限分公司经营);旅游产品购销;为农业观光提供相关服务;农产品、农副产品种植、购销(粮、烟、茧除外);家禽、家畜、水产品的养殖、购销。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许昌花都温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苏全法、王永臣、高自修。
经现场调查,债务人许昌花都温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现维持经营,处于亏损状态。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王永臣、保证人王利敏。
房产抵押物坐落于鄢陵县陈化店镇西311国道北侧,证号为鄢陵县房权证陈化店镇字第0000003204、0000003205、0000003206、0000003207、0000003208、0000003209、0000003210-3218、0000008081、0000008082号,总建筑面积共计18464.45平方米,已在鄢陵县房屋管理所办理了证号为鄢陵县房他证鄢字第2014005537、2014005539、2014005544、2014005550、2014005552、2014005551、2014005546、2014005542、2014005549、2014005538、2014005541、2014005543、2014005545、2014005547、2014005548、2014005536、2014005540的房屋他项权证;
土地抵押物坐落于鄢陵县陈化店镇西311国道北侧,证号为鄢国用(2013)第0020号,地类(用途):住宿餐饮,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0年6月12日,使用权面积:111238.6平方米,已在鄢陵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证号为鄢他项(2014)第124号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五、清收进展
2017年12月工行对花都温泉提起诉讼,中级法院原定于2018年6月6日开庭,在开庭前几日,被告王利敏对管辖权提出异议,6月23日法院裁定驳回。7月10日接法院通知,王利敏对中级法院的裁定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六、资产亮点
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第二十五、河南维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4,999.26万元,利息余额15481069.0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维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087476019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贾广浦,注册资本:12000万,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登记机关:许昌市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禹州市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通用机械设备制造、加工、销售。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河南维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梁忠喜、贾广浦。
经现场调查,债务人河南维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涉及诉讼查封等原因,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贾广浦、王风英、张勇、梁忠喜、贾佳、王翠、贾维强、梁彩玲
五、清收进展
本项目债权无诉讼及执行信息。
第二十六、河南百逸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269.91万元,利息余额1611271.5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百逸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770855400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法定代表人:杨光明,注册资本: 8257万,成立日期:2005年01月21日,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禹州市褚河乡提灌站,经营范围:人发和化纤发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的进出口贸易;房屋租赁。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河南百逸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杨光明、胡志国、谢风、杨光辉、毛婳、杨月珍、姚晓亚。
经调查,债务人河南百逸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流动资金短缺现处于半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杨光辉、谢风霞、胡志国、刘艳霞、杨月珍、毛婳、杨光明、忽利娜
五、清收进展
2017年12月工行依法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禹州市人民法院已审结并于2018年4月24日下达一审判决书。
第二十七、河南佳泰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943.62万元,利息余额461411.19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佳泰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00788096887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吕令军,注册资本:3000万,成立日期:2006年05月16日,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许昌市东城区兴业路上东城7幢1层,经营范围:纺织品及纺织原料、工矿配件、钻采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油田专用油管、电子产品的购销;石油技术的研究服务;(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审批许可经营的除外)石油助剂的生产加工(仅限分公司经营)。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河南佳泰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吕令军。
经调查,债务人河南佳泰实业有限公司因流动资金短缺现处于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鄢陵花都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4562457811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段园园,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保证人鄢陵花都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为自然人王永普、段园园。
保证人吕令军、张敏。
五、清收进展
本项目债权无诉讼及执行信息。
第二十八、河南华士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999万元,利息余额365028.1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华士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066471825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孔晓勇,注册资本:8900万,成立日期:2013年04月17日,登记机关:许昌市襄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襄城县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技术转让、咨询销售;钢模板、轻钢产品、五金产品、建材制造销售。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河南华士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孔晓勇。
经调查,债务人河南华士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现经营困难,企业已处于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孔晓勇、耿亚鸽。
土地抵押物位于襄城县首山大道北段西侧产业集聚区,土地性质为出让,属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襄国用(2014)字第046号,土地总面积为35155.36平方米,使用权终止日期2064年8月20日。
房产抵押物位于襄城县首山大道北段西侧产业集聚区,房产证号为:襄房权证襄城县字第2015-00802号,面积2279.76平方米;襄房权证襄城县字第2015-00803号,面积7992.96平方米,合计房产面积10272.72平方。
上述房地产抵押物已在襄城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证号为豫(2017)襄城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772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清收进展
本项目债权无诉讼及执行信息。
六、资产亮点
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第二十九、禹州市立丰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747.20万元,利息余额865890.41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禹州市立丰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8157248969X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红彩,注册资本:800万,成立日期: 2011年04月18日,登记机关:许昌市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禹州市远航路2号,经营范围:五金机电设备及零配件销售,百货销售。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禹州市立丰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王红彩、侯光伟。
经现场调查,债务人禹州市立丰贸易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企业现经营困难。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王红彩、侯光伟。
抵押人禹州市灵发宾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81769488615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侯光伟,注册资本:150万,成立日期: 2004年12月23日,登记机关:许昌市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禹州市远航路东段2号,经营范围:住宿,戏曲茶座,卷烟、五金机电、建材、矿山配件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抵押人禹州市灵发宾馆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徐斌、韦新生、张玉珍、侯光伟、杨建江、王根柱、耿战峰、陈淑芳、陈桂霞。
经调查,抵押人禹州市灵发宾馆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抵押物信息如下:
证号为禹国用(2005)第12-0701号,坐落于禹州市远航路东段2号,地类(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5年4月,使用权面积:2688.92平方米,已与债权人在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证号为禹国土他项(2015)第73号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抵押人禹州市灵发宾馆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抵押物信息如下:
证号为禹州市房权证禹房字第013268号,坐落于禹州市夏都办钧州大街南段路西,结构:混合,所在层数/总层数:1-8/8,设计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4170.67平方米,已与债权人在禹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了证号为禹房他证禹州字第921667号的房屋他项权证。
五、清收进展
工行已于2017年12月4日依法对该公司、抵押人及保证人提起诉讼, 2018年3月7日开庭审理,禹州市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3月28日下达一审判决。后本案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6月13日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由于上诉人侯光伟、王红彩拒绝到庭且未缴纳上诉费,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
六、资产亮点
抵押率充足,有较高追偿价值。
第三十、禹州市丰鑫工艺发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8月1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97.53万元,利息余额196532.4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10月31日在河南商报发布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禹州市丰鑫工艺发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1675372048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胡巧枝,注册资本:1800万,成立日期:2008年05月21日,登记机关:许昌市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和谐大道东侧 经营范围: 毛发制品手工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查询,债务人禹州市丰鑫工艺发制品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胡巧枝、沈自欣。
经调查,债务人禹州市丰鑫工艺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时断时续,经营处于半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沈自欣、胡巧枝。
五、清收进展
2017年12月工行依法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等待法院开庭判决。
第三十一、河南开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1000 万元,利息余额7,664,871.2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5月20日,债务人河南开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3000万元; 2016年5月26日,债务人河南开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3000万元; 2016年6月8日,债务人河南开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3000万元;上述三笔贷款到期后,2017年6月30日,工行巩义支行与开元金属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延长贷款期限,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6年8月25日,债务人河南开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20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110,000,000.00 元,利息1,989,530.79元,本息合计111,989,530.79 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开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号91410181563708993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5100万元,成立于2010年10月2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伯勋,登记机关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钢绞线;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经销: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债务人开元金属由自然人王兴洲出资11650万元,自然人刘志甫出资3299万元,自然人李伯勋出资151万元。
债务人目前处于代加工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河南宝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兴洲、王青玉、刘志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2018年6月13日,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于2019年3月22日开庭。
六、资产亮点
目前保证人河南宝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经营,该债权具有一定追偿价值。
第三十二、河南铂思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898万元,利息余额829,162.1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8日,债务人河南铂思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展期金额899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8979998.14元,利息243967.12元,本息合计9223965.26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铂思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富强,登记机关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生产:橡胶软管增强用钢丝、黄铜钢丝、切割钢丝、民用钢丝、镀黄铜钢丝绳;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债务人由谢富强货币出资2301万元,谢朝杰货币出资2183万元,谭江山货币出资472万元,高泽明货币出资472万元,ZHANG YUVIA XIAO-WEN货币出资472万元。
债务人目前已处于完全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自然人保证人谢富强、谢朝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谢朝年名下郑房权字第1301291387号、1301291394号两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18号C座7层710号、711号,其中710号建筑面积249.91㎡,711号建筑面积710.05㎡,评估价值分别为598.78万元、1693.47万元。抵押物规划用途为办公,共有权人无。
五、清收进展
2018年8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向巩义市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2018年12月17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下达了(2018)豫0181民初7477号民事判决书。
六、资产亮点
该项目抵押物价值较大,债务企业倒闭后无过分诉求,债权本息通过抵押物变卖全部受偿可能性较大。
第三十三、巩义市金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977.04万元,利息余额888,406.6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7年5月4日,债务人巩义市金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98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977.04万元,利息24.31万元,本息合计1001.35万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巩义市金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1665973616A,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石阳,成立日期: 2007年08月28日,营业期限:长期。登记机关 :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巩义市紫荆街道办新沟村,经营范围 :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装饰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人由石阳货币出资910万元,王桂阁货币出资390万元。
债务人目前已处于完全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石阳、王桂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巩义市金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巩国有(2013)第01938号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位于巩义市河洛路南,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面积20878.35平方米,土地证号:巩国有(2013)第01938号,地类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抵押时评估价值为1722.46万元。
五、清收进展
2017年9月4日,债权人向巩义市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11月2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下达了(2018)豫0181民初3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六、资产亮点
该项目抵押土地价值较大,通过抵押资产变现未来债权本息受偿希望较大。
第三十四、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7494.31 万元,利息余额4,952,165.3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3年7月24日,债务人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227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74,943,149.91 元,利息881368.68元,本息合计75824518.59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鑫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268099064M,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1996年10月14日,注册资本8368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福喜,住所地:郑州高新开发区西四环66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债务人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卞琨出资3347.2万元,张福喜出资2510.4万元,张喜梅出资2510.4万元。
债务人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涉外债务较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造成所开发部分房产处于停滞状态,迟迟不能按时完工交房,经营状况不佳。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张福喜、张喜梅、卞琨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梧桐街南、西四环路东的在建工程,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土地证号:郑国用2012第0380号,面积103007.37㎡),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号:1306000134、1306000135、1306000136、1306000137、1306000138、1306000139,押品剩余面积为20200.4㎡。
五、清收进展
2017年12月,工行铁路支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工行铁路支行保全了基正公司名下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盛世港湾”16套在建工程房产,面积2013.22平方米,荥阳市广武路北段东侧“基正盛世名苑”商业S楼房产1套,面积1205.75平方米,另外,查封保证人卞琨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绿云小区1号楼东1单元1层西门的房产1套,面积118.83平方米。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下发了(2018)豫01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保证人卞琨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诉,2018年8月28日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已生效。生效后,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工行铁路支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的房产已评估,部分买受人租赁人提执行异议之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六、资产亮点
一、该案已经一审二审,判决已生效法院判决支持债权人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已进入执行状态,完成对查封财产评估,项目诉讼进程推进较快。
二、该案抵押物价值较大,该债权由基正房地产以其开发的基正盛世港湾二期住宅92套面积7583.95平方米、商铺25套面积12616.45平方米设定抵押,抵押物价值较大,足以覆盖本项目债权本息。
三、该案判决生效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9日出具(2018)豫01执1354号执行裁定书,经法院组织对本案查封财产评估,总体评估价值为17852万元,查封财产价值较大。
四、本项目抵押及查封财产均地处郑州市区,易于快速处置变现。
第三十五、郑州三念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479.73万元,利息余额2,699,266.5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2日,债务人郑州三念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1498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14,797,254.55元,利息1,424,580.19元,本息合计16,221,834.74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郑州三念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号41018400000774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5100万元,成立于2003年09月12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政威,登记机关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债务人三念食品由自然人李政威出资143.1万元,自然人史俊出资15.9万。
债务人目前已经停止营业,两座厂房租赁给他人进行生产。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李政威、韩笑宇、史俊、王书兰、韩卫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郑州市百智商务有限公司(郑州三念食品有限公司投资90万元、占其投资额的90%)名下的新土国用2005第290号、位于新郑市人民东路南侧、使用权面积54636.04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河南光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抵押物进行了评估:价值认定为2841.07万元。经郑州分行2016年6月内部评估确认押品价值2400万元。该土地上建有多幢厂房但未办理房产证。
五、清收进展
2018年6月21日,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向新郑市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5日开庭,目前未下达判决。
六、资产亮点
该项目抵押土地地理位置优越,土地规整利用价值较大。
第三十六、河南春胜耐材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724万元,利息余额1,328,905.7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1日,债务人河南春胜耐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724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7,240,000.00 元,利息742115.92元,本息合计7982115.92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春胜耐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0652878XG,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1999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5168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国顺,登记机关: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所地:登封市大冶镇朝阳沟,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生产销售;建材的销售;货物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国家限制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债务人由冯春生货币出资5158万元,韩改银货币出资10万元。
债务人目前已处于完全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河南胜达耐材有限公司、冯春生、韩改银、冯晓磊、景雪亮、戈俊红提供每人最高800万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2017年9月4日,债权人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2018年3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015民初25310号判决,生效后,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7月10日,债权人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律师反映,执行无可供查封的财产,因而终结本次执行,正在寻找其它财产线索。
第三十七、郑州市正大铝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394.99 万元,利息余额2,369,691.3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9月18日,债务人郑州市正大铝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1395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13,949,863.50元,利息1,255,742.53元,本息合计15,205,606.03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郑州市正大铝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西段,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4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彦岭,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街分局,经营范围生产:生产:氢氧化铝干粉、@氧化铝微粉;销售:氢氧化铝、氧化铝、氢氧化铝微粉、氧化铝微粉、a氧化铝、a氧化铝微粉、铝锭、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建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债务人正大铝业由自然人高密成出资150万元,自然人高闯出资50万元。
债务人目前处于经营状态,虽涉诉案件较多,但部分均已经履行完毕,但其位于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南侧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证号为上国用(2016)第10号,地号为7-73-10,保全价值50万元)被上街区法院查封,影响其偿债能力。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河南东大矿业有限公司、高密成、高闯、石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2018年8月6日,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目前已立案尚未开庭。
第三十八、郑州市金博电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724.85 万元,利息余额3,193,769.3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28日,债务人郑州市金博电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45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6年11月21日,债务人郑州市金博电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426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7年3月31日,债务人郑州市金博电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409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7年4月28日,债务人郑州市金博电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44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区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17248510.33元,利息1835776.34元,本息合计19,084,286.67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郑州市金博电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郑花路38号,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01年06月05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秀珠,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经营范围生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设备等的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弱电管网建设与经营及管理;批发兼零售: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摄录器材,电气设备,通讯设备,其他机械设备,矿产品,日用百货,金属制品。(以上项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债务人由任秀珠货币出资2000万元。
债务人目前处于经营状态,涉诉案件较多,已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任郑修、任秀珠、郑州云鹤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郑州云鹤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
五、清收进展
2018年7月10日,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区支行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目前已立案尚未开庭。
第三十九、郑州尼德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680.00 万元,利息余额1,544,982.2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8日,债务人郑州尼德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29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7年3月22日,债务人郑州尼德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39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6,800,000.00 元,利息837,253.24 元,本息合计7,637,253.24 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郑州尼德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二七区中原路103号,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06年07月12日,注册资本38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秋燕,登记机关郑州市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营范围生产: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力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及耗材、办公用品、家用电器、自动化成套设备的销售。债务人尼德企业由自然人任秋燕出资3800万元。
债务人目前处于经营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郑州云鹤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任秋燕、任郑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2018年7月10日,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2018年10月29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18)豫0105民初26259号民事判决书。
六、资产亮点
本项目债权借款人和保证人云鹤科技公司、任秋艳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项目已判决本项目债权有较一定的追偿价值。
第四十、郑州恒惠建材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000万元,利息余额2,944,622.1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6月29日,债务人郑州恒惠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10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10,000,000.00 元,利息2,029,826.56 元,本息合计12,029,826.56 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郑州恒惠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新密市长庆路,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6年05月25日,注册资本265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尚福周,登记机关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生产:建材生产销售;石料、矿产品的销售。债务人由尚福周货币出资2120万元,冯松凤货币出资530万元。
债务人目前处于经营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郑州东方飞腾贸易有限公司、张亚军、郭亚利、尚福周、冯松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2017年6月15日,债权人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2018年1月18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105民初17772号判决,生效后,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因而债权人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六、资产亮点
该债权借款合同及担保有效,该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债务人恒惠公司目前正常经营,无涉诉案件,自身具有一定偿债能力。
第四十一、栾川养子沟旅游休闲度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4230.00万元,利息余额5,822,482.59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质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3月31日,债务人栾川养子沟旅游休闲度假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川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50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川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42,300,000.00 元,利息2,158,058.51元,本息合计44,458,058.51 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栾川养子沟旅游休闲度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洛阳市栾川县栾川乡养子沟村,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0日,注册资本11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献英,登记机关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旅游景区管理服务;接待国内旅游;工艺美术品、土特产品销售;动漫产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债务人由刘献英货币出资561万元,中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286万元,曹福林货币出资253万元。
债务人目前已处于经营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郑州百川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徐春娥、韦平川、韦平均郑州百川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刘怀阳、徐春娥、韦平均、韦西川、河南省养子沟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韦平川名下的栾川县城关镇耕莘东路三组住宅(栾房权证2013字第00005771号),土地面积290.33平方米,权证内房产1幢、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总层数2.5层、建筑年代为1981年,(自建)房屋、状态为自用。房地产已办理权利人为工行栾川支行的抵押登记,土地他项权证为栾他项2014第032号、房屋他项权证为栾房2014他字第00002845号,抵押时评估价值为36.87万元;同时由养子沟旅游公司拥有的旅游景区收费权质押,已经取得旅游主管部门栾川县旅游工作委员会同意质押,并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办理质押登记。
五、清收进展
2018年6月20日,工行栾川分行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2019年1月28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3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目前就保证人刘怀阳、河南养子沟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问题,我方已以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川支行的名义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资产亮点
该项目栾川养子沟旅游休闲度假有限公司拥有的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经项目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该景区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由于离县城城区较近,还具有较大房地产开发价值。当地旅游管理部门人员介绍,一直有意向人欲出资购买和盘活该企业,但由于企业股东之间在景区经营上存在争议,一直未能实施,最终导致本项目逾期。企业整体资产价值远大于企业债务,未来对企业资产盘活后增值潜力较大,且养子沟景区有较大的经营开发价值。
第四十二、河南鑫旺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1898.99 万元,利息余额161,033,239.7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03年8月26日,债务人河南鑫旺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路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15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03年9月10日,债务人河南鑫旺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路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15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03年9月16日,债务人河南鑫旺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路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14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03年9月22日,债务人河南鑫旺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路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20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04年6月18日,债务人河南鑫旺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路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15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04年7月27日,债务人河南鑫旺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路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12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04年7月27日,债务人河南鑫旺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路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13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04年7月27日,债务人河南鑫旺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路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15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七路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118,989,877.77元,利息143,371,800.64 元,本息合计262,361,678.41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鑫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西里路48号霍普大厦五、六、七层,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07月31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占稳,登记机关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生产:铝锭及其压延品、冰晶石、碳化硅、微粉、净化设备、石墨制品、碳素制品、机械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石墨电极、电缆、电线、合成石、建材、电子系列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
债务人河南鑫旺集团有限公司由河南易旺总公司出资6940万元,巩义市第二铝厂出资2000万元,河南利达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出资180万元,河南鑫旺电线制品有限公司出资30万元,巩义市联营石墨电极厂出资450万元,自然人王发亭、张纯威各出资200万元。
债务人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河南长城铝业鑫旺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由河南鑫旺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其中5900万元为河南鑫旺铝业有限公司的电解铝主要生产设备电解槽68台,自制铝排51台;3000万元为河南鑫旺铝业有限公司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抵押物为工业用厂房(土地未抵押),位于巩义市米河镇小里河村,建筑面积32717.902平方米
五、清收进展
2005年9月27日工行郑州二七支行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依法提起诉讼,2005年12月河南省高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2005]豫法民二初字第34号),调解生效后,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2006年2月6日工行二七支行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11月4日河南省高院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由,下达了终结执行裁定书([2006]豫法执字第5-3号),同时配发了债权凭证。2018年4月8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达了(2018)豫71执17号公告,恢复执行。
六、资产亮点
本项目抵押房产及企业其它的建筑及厂房均因市政道路建设拆除。工行在执行中了解到,企业资产(含本债权抵押资产)拆除补偿款现存在当地乡政府,当地政府以企业债权人较多债务金额较大为由一直未将补偿款分配给债权人。该案通过在铁路法院恢复执行后,已在2018年实现小额回收,预计通过和当地政府协调,该债权可以取得一定的受偿。
第四十三、河南中州凯辉化纤工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3485.00 万元,利息余额62,758,364.69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05年8月31日,债务人河南中州凯辉化纤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14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05年9月20日,债务人河南中州凯辉化纤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5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05年10月28日,债务人河南中州凯辉化纤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75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06年2月22日,债务人河南中州凯辉化纤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635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06年4月6日,债务人河南中州凯辉化纤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2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34,850,000.00元,利息55,277,351.80元,本息合计90,127,351.80 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中州凯辉化纤工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巩义市开发区,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成立于1993年04月09日,注册资本5624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学锋,登记机关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生产:生产、销售化纤工业产品及研制化纤制造设备。债务人由河南省中州化纤工业有限公司出资3241万元,香港柏能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20万元,香港凯辉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063万元。
债务人目前处于全面停产状态,现整个厂区和设备都租赁给其他企业经营。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河南中迈永安铝业有限公司提供21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河南中迈永安碳素有限公司提供1385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2006年10月26日,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2007年6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郑民四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07年8月30日,工行巩义支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11月1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中州凯辉化纤工业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查封,查封中州凯辉公司名下位于巩义市开发区总面积为22293.3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证号:巩城公字第3128号,巩城公字第3129号,巩城公字第3130号,巩城公字第3131号,巩城公字第3132号,巩城公字第3133号,巩城公字第3134号,巩城公字第3135号,巩城公字第3136号,巩城公字第3137号,巩城公字第3138号,巩城公字第3139号,巩城公字第3140号)和位于巩义市工业示范区111015.6㎡土地,证号为巩国用(2002)字第00291号。2018年11月9日已续封。
六、资产亮点
债务人中州凯辉公司目前全面停产,涉诉较多,自身负债较重,大量财产被查封,虽自身偿债能力较弱,但其名下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价值,且本债权2010.11.18实现对河南中州凯辉化纤工业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查封,且于2018年11月9日已续封,该债权有较一定的追偿可能。
第四十四、安阳市天正钢构彩板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 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4,495,467.79元,利息余额1,361,435.14元。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6716536003
企业名称: 安阳市天正钢构彩板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李珂珂
注册资本: 1530.000000万
成立日期: 2008年01月17日
营业期限: 2008年01月17日至2028年01月16日
登记机关: 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核准日期: 2017年12月29日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 高新区文昌大道中段路北(旧机动车市场东侧)
经营范围: 型钢、彩钢加工销售,钢结构安装,水暖管件安装(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除外)。:
三、担保情况
由安阳三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阳市嘉兴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海纳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追加实际控制人鲍银会及其配偶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四、清收进展
该项目已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立案,尚未开庭。
五、资产亮点
本项目保证人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该项目债权具有一定的追偿价值。
第四十五、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 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800万元,利息余额959,352.65元。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宝丰电缆成立于2006年1月19日,注册资本5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毋顺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47850564767,住所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工业园内,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特种电缆、电缆桥架及附件、铜铝板棒;销售:钢材、电缆料、塑料制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经营进出口业务。现宝丰电缆登记状态为存续,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担保情况
焦作市圣宝科技制钢有限公司、毋顺利、范庆荣、毋有利保证。
四、清收进展
该项目执行中。
五、资产亮点
本项目保证人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该项目债权具有一定的追偿价值。
第四十六、焦作市崇义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 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000万元,利息余额3,132,067.15元。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崇义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沁阳市崇义村,成立于2001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悦奇,登记机关沁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备品备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禁止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材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股东明细及出资情况:
三、担保情况
抵押:该项目下无抵押物。
保证:保证人为宋悦奇、李三女、宋晓、王学慧、河南华泰印业有限公司、沁阳市天奇机械有限公司,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清收进展
该项目执行中。
五、资产亮点
本项目保证人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该项目债权具有一定的追偿价值。
第四十七、河南世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 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6,500,000.00元,利息余额2,114,218.96元。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世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00776518421C,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月季,注册资本:10000万,成立日期:2004年04月15日,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许昌市魏都区民营科技园北区 经营范围: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输电线路塔的设计、生产、销售 、安装、维护及售后服务。
三、担保情况
由许昌瑞雅发饰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追加申请人河南世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月季及许昌瑞雅发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常伟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清收进展
该项目执行中。
五、资产亮点
本项目保证人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该项目债权具有一定的追偿价值。
第四十八、河南质源豆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 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8,000,000.00元,利息余额3,220,219.99元。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制造业;
股东:李建业95%,刘俊成5%;
法定代表人:李建业;
成立时间:2003.11.19;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豆制品、饮料、淀粉、淀粉制品、罐头、桶装水的生产、销售;小麦、豆类、玉米、食用菌、蔬菜、苗木、花卉的种植和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
三、担保情况
许昌华丰实业有限公司、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韩建国、刘志杰、罗会敏提供连带责任共保证。
四、清收进展
该项目已诉未申请执行。
五、资产亮点
债务人、保证人尚处于生产经营中,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第四十九、许昌市德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 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200万元,利息余额7,018,377.08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许昌市德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4699998475A;法定代表人马法周;注册资本1300万元;实收资本1300万元;经营场所鄢陵县柏梁镇花海大道中段路北;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状态正常;经营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花卉、苗木的种植。
三、担保情况
由自然人马宁所有的位于许昌市仓库路南段西侧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许市国用(2012)字第006000097号)和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仓库路劳动家园L1幢1至2层南起第2间、第3间的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许房权证市字第10021861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21862号)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追加马宁夫妇和马建伟夫妇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清收进展
该项目正在法院执行中。
五、资产亮点
本项目保证人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该项目债权具有一定的追偿价值。抵押物具有清偿价值。
第五十、许昌华元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 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100万元,利息余额4,948,913.72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许昌华元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247616632713,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马法周,注册资本:5288万,成立日期:2004年04月23日,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鄢陵新区合欢路 经营范围: 电磁线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三、担保情况
由许昌君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产(房产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0000012070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0000012072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0000012074号)提供抵押,同时追加马法周夫妇、马辉夫妇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四、清收进展
该项目执行中。
五、资产亮点
本项目保证人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该项目债权具有一定的追偿价值。抵押物具有价值。
第五十一、鄢陵华宏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 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700万元,利息余额8,234,191.97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鄢陵华宏冷却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4671681775K;法定代表人马宁;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经营场所鄢陵县城南关鄢望路与311国道交叉口;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状态正常;经营范围为冷却器、冷却器换管安装、清洗防腐;冷却塔附件安装;电力设备物资销售(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三、担保情况
由马宁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21859、 10021860号)和许昌易和铜铝材料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提供抵押,并追加马宁夫妇和马辉夫妇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四、清收进展
该项目正在法院执行中。
五、资产亮点
本项目保证人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该项目债权具有一定的追偿价值。抵押物具有清偿价值。
第五十二、鄢陵县台鑫棉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 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500万元,利息余额1,081,735.82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4687147673E
企业名称:鄢陵县台鑫棉业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娄洪涛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
成立日期:2009年04月17日
营业期限:2009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15日
登记机关:许昌市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5年10月14日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 鄢陵县马栏镇议台村
经营范围: 棉短绒、绣花线、针织品、棉花的购销
三、担保情况
由鄢陵县旭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和鄢陵富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黄志义名下房产(房产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城区字第0000005879号,面积127.29平方米)作为抵押,同时追加陈哲峰夫妇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四、清收进展
该项目诉讼立案中。
五、资产亮点
本项目债务人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抵押物具有追偿价值,债权具有一定的追偿价值。
第五十三、河南普瑞蜂品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 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500万元,利息余额5,377,843.07元。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普瑞蜂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00753879259K,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法定代表人:李杨,注册资本:5130万,成立日期:2003年06月05日,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长葛市大周镇双庙李村,经营范围:蜂产品(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蜂胶原料、蜂蜡、蜂具、普瑞牌蜂胶维生素E软胶囊加工销售(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及范围经营);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担保情况
长葛市产业集聚区正源实业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冀彦民夫妇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清收进展
该项目执行中。
五、资产亮点
本项目保证人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该项目债权具有一定的追偿价值。
第五十四、河南钧鼎电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止2019年4月30日,本金余额29951799.65元,利息余额2658369.7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河南培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俊峰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俊峰
成立时间:2011年10月11日
住所:西华县城东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讯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网络检测发与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精密机械加工制造;上述系列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营业期限:至2021年10月10日
营业状态:存续
三、担保情况
一)抵押物担保:
本项目债权的抵押物为房产与土地:
1.房产:位于河南省西华县城关镇工业路,该公司的A11号办公楼,建筑面积5184.53平方米,他项权利种类为最高额抵押。
2.土地:位于河南省西华县城关镇工业路,抵押土地面积为42425.9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
二)保证人担保
保证人张珂钧、唐改真,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清收进展
破产重整中。
五、资产亮点
抵押物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追偿价值。
第五十五、豫港企业(郑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止2019年4月30日,本金余额5,600,000.00元,利息余额32,256,000.00元,贷款方式为保证 。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豫港企业(郑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25日,1996年更名为豫泰国际(郑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住所地:郑州市经七路32号;法定代表人:刘民选;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配套服务;经济性质:外资企业;出资人及主管单位: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债务人已于2005年7月15日被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执照。
经诉讼,法院已判决债务人豫泰国际(郑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出资人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号院1号楼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1440128XM;法定代表人:张欣雅;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2396.00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登记状态:存续。
三、担保情况
保证人:郑州市邙山区土地管理局、郑州塑料编织袋厂、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关办事处劳动服务公司、郑州汽车交易中心(河南)有限公司均已脱保。
四、清收进展
该项目执行中。
五、资产亮点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续中,持有郑州银行26200万股股权,且名下有土地使用权可供追偿。
第五十六、郑州汽车交易中心(河南)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止2019年4月30日,本金余额5,000,000.00元,利息余额29,000,000.00元,贷款方式为保证 。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郑州汽车交易中心(河南)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被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
经诉讼,法院已判决原债务人清算组成员徐建新、张朔、杨廷六、郭廷华、曹郑生共同赔偿我公司遭受的损失,债务人的股东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豫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对债务人拖欠的借款承担赔偿责任;原保证人河南豫泰商厦有限公司的股东豫泰国际(河南)有限公司、白凡、刘民选应对债务人拖欠我公司的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公告中。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号院1号楼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1440128XM;法定代表人:张欣雅;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2396.00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登记状态:存续。
河南省豫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567259371B;法定代表人:张欣雅;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东及出资人:张欣雅、张朔;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登记状态:存续。
豫泰国际(河南)有限公司,系前述债务承继人豫泰投资的子公司,住所:郑州市政三街5号院6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51699962884;法定代表人:张朔;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股东及出资信息:河南省豫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农业及电力技术研究、项目引进;登记状态:存续。三、担保情况
保证人河南豫泰商厦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被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
四、清收进展
该项目执行中。
五、资产亮点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续中,持有郑州银行26200万股股权,且名下有土地使用权可供追偿。
第五十七、郑起重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37899.99万元,利息余额41,547,633.79元,本息合计420,547,589.39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8月3日、2017年3月1日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与郑起重工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6年建支借字36号《并购借款合同》、2017年建支借字00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17000万元,业务到期未归还形成逾期。
2018年06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06月01日,转让本金135,000,000.00元,利息余额13,662,500.00元,本息合计148,662,500.00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郑起重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化工路158号,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03月13日,注册资本279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彦东,经营范围为生产港口机械、物料输送产品、水利机械设备、水工金属结构产品、起重设备等。
郑起重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保证人为河南省郑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南郑起港务有限公司、宋彦东;抵押物为宋彦东名下4套房产合计851.56㎡;质押物为郑州新视力公交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五、清收进展
2018年3月,工行郑州建设路支行以合同到期后借款人郑起重工公司及各担保人均未按约偿还贷款本息为由起诉(仅对12800元并购贷款和3000万流资贷款)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8日已开庭审理,2018年5月23日均已已下达判决,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目前法院已判决,正在执行中。
六、资产亮点
该债权抵押物在金水区,位置较好,具备一定价值。
质押物为新视力公司的股权,新视力公司无融资和对外担保情况,经营正常,该公司股权具有一定价值。
第五十八、陈家沟太极拳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5,865.161195万元,利息余额24,667,664.31元,本息合计183,319,276.2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2年11月21日、2013年2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与陈家沟太极拳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计借款金额18000万元,业务到期未归还形成逾期。
2018年06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6月1日,转让本金158,651,611.95元,利息余额8,116,079.44元,本息合计166,767,691.39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陈家沟太极拳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河南省焦作市温县陈家沟旅游路西侧52号,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5日,注册资本1005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毋新安,经营范围太极拳文化交流、旅游开发、景区开发建设、景区管理;不动产租赁;限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分期开发的项目按项目总规模计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餐饮服务。
目前该公司处于维持经营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保证人为唐山市聚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毋新安。
抵押物为陈家沟太极拳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建筑面积65177.53㎡;陈家沟太极拳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94201.1㎡国有土地使用权;焦作贝格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58099.8㎡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质押物为陈家沟景区门票收费权。
五、清收进展
2018年1月31日,工行河南分行营业部以借款人太极拳发展公司及个担保人均未按约偿还贷款本息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2018年2月7日予以立案。截至2018年5月24日,该案已开庭,并且已判决。景区收费权质押已上诉至最高院,尚未判决。
六、资产亮点
陈家沟村素来有“古村圣境”美称,是闻名中外的太极拳发源地,先后被授予中国太极拳发源地、中国太极拳文化研究基地、中国武术太极拳发源地等荣誉称号,全国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首届全国乡村旅游模范村、全国第一批特色小镇、河南省“最美文化传承村”等殊荣。
该笔债权抵押物充足,且履行收费权质押,景区具有一定吸引力,且随着由中原豫资控股集团与张艺谋团队联手打造的大型室内演艺项目——《印象·太极》在河南温县陈家沟正式启动,将会为该债权带来更好的客流量,具有较大回收价值。
第五十九、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7760万元,利息余额13,393,118.87元,本息合计90,993,118.8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2年9月20日,河南分公司营业部与泰胜达公司签订编号为2012年郑工银中心借字第0091、0092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为泰胜达公司提供人民币83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6年,业务到期未归还形成逾期。
2018年06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6月1日,转让本金77,600,000.00元,利息余额5,030,101.80元,本息合计82,630,101.80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四环西商都路北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综合服务楼A塔楼五楼514B室,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4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镇海,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生产:金属材料、焦炭、建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纺织品、家用电器、农副产品(不含粮、棉、烟、茧)、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商用车及配件的销售;房屋租赁;货运信息咨询;物流信息配载;仓储服务及相关物流配套咨询服务;物业服务。
河南泰胜达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保证人为韩国森、魏中央;
抵押物分别为位于郑州市花园路北段融元广场1层商业,面积合计1451.41㎡;位于郑州市花园路北段融元广场2层商业,建筑面积合计3217.64㎡。
五、清收进展
2017年10月20日,原债权人河南工行以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泰胜达公司及各担保人均未按约偿还贷款本息为由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0日,郑州中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01执保79号,查封泰胜达公司位于郑州市商都路南博学路西土地两块,共计14万平方米,约212亩,土地性质为仓储,土地证号:郑国用(2011)第0121号、土地证号:郑国用(2011)第0122号。该土地上已有五轮查封,金额8116万元。首封案件系洛阳银行诉泰胜达等,诉讼标的2295万元,目前该案被告已上诉,案件在二审中。
2018年4月10日郑州中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01执保79号,查封韩国森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朝阳路12号院10号别墅(产权证号:0701012992)、金水区花园路融元广场-1层(产权证号:0601023987)、金水区花园北段花园新村8号楼4单元41号(产权证号:0301091330)。
2018年4月10日郑州中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01执保79号,针对郑州融元广场有限公司,要求河南分公司营业部对抵押房产租金暂停支付。现该案件仍在一审诉讼过程中。
截止2018年5月8日,该案目前已开庭,已判决,该案件正在执行。
六、资产亮点
抵押物为商用,现经营状况良好,共4669.05平米,具有较高价值。
第六十、河南科普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980万元,利息余额1,340,764.9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06月01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与科普公司签订编号为2017年郑工银桐支借字3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980万元,期限为1年,自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4月25日止。到期未能结清,逾期至今。
2018年06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基准日2018年06月01日,转让本金9,800,000.00元,利息571,218.01元,本息合计10,371,218.01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CIS号:170290000807792,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9日,注册及经营地址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106号楼1-3层。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卫海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经营范围: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编制;生态环境工程、水土保持、水利行业、农林行业、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城市规划、工程咨询、土地规划。(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的,不得经营)。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测绘地理信息服务->遥感测绘服务。
目前科普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河南展宇规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素霞、卫海锋、李静静、薛会会、李小磊、魏海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保证人河南展宇规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 2011年3月成立的一家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土地测绘和城市规划为一体的技术企业,为房地产开发商、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提供专业的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服务,被河南省国土等多家单位列为友好协作单位。注册地址为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20号3号楼锦绣华庭A座7层705室,法定代表人:李小磊,注册资金:2000万元,其中魏海霞出资占比100%。目前该公司已停业。
五、清收进展
2017年11月7日,工行郑州桐柏路支行对保证人展宇公司、潘素霞、卫海锋、李静静、薛会会、李小磊、魏海霞单独提起诉讼。2017年12月6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据(2017)豫0102财保267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展宇规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素霞、卫海锋、李静静、李小磊、魏海霞、薛会会的银行存款10016807.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2018年5月17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102民初1032号判决书,判决支持工行郑州桐柏路支行的诉讼请求。
科普公司已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于2017年8月23日下发裁定[(2017)豫0191破3号]同意了破产重整申请,工行郑州桐柏路支行已申报债权,目前破产重整程序进行中。
第六十一、河南中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180万元,利息余额1,208,319.49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5月31日,工商银行郑州桐柏路支行与河南中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6年郑工银桐柏借字第00052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为中润汽贸公司提供人民币119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016年5月31日至2017年5月30日。到期未能结清,逾期至今。
2018年06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基准日2018年06月01日,转让本金11,800,000.00元,利息382,015.50元,本息合计12,182,015.50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中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西三环路交叉口向北1000米,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0日,注册资本1000 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永岗,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营范围生产:“中华品牌”汽车销售、“奇瑞品牌”汽车销售、长安品牌汽车销售;工程机械、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机电设备销售;汽车展示;汽车维修;代理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险种。
债务人目前已处于完全停止经营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段永岗、河南新农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状况如下:抵押人李国霞名下的金水区纬二路8号院2号楼2单元21号的住宅(郑房权证字第0601056395号),面积为148.17平米;抵押人李鸿云名下的位于的310北侧107东侧跨线桥南侧农商新天地A02#楼的商用房(原房权证新城字第20122805号、20122803号、20123088号、20122804号),共220.94平米。
其中保证人河南新农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S310与G107交叉口北50米路东(农商新天地B05#楼25B),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9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卢义峰,登记机关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经营范围生产: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目前该公司已停业。
五、清收进展
2018年5月18日,工行郑州桐柏路支行以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中润汽贸公司及各担保人均未按约偿还贷款本息为由起诉至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目前已立案尚未开庭。
六、资产亮点
抵押人李国霞名下的一套房屋位于金水区,抵押人李鸿云名下的抵押物为商用,抵押物状态较好,具有一定价值。
第六十二、河南大河车城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470万元,利息余额1,505,190.6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8月11日,工行郑州桐柏路支行与大河车城公司签订编号为0170200018-2014桐支字0011号《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为大河车城公司提供人民币1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015年7月10日到期。到期未能结清,逾期至今。
2018年06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基准日2018年06月01日,转让本金14,700,000.00元,利息475,817.61元,本息合计15,175,817.61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大河车城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西环路中段路东,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3日,注册资本1000 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卢义峰,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物业服务。
债务人目前营状况不佳,该公司将其多处汽车4S店对外出租或转让,租金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借款利息。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卢义峰、段永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押物状况如下:抵押物为诚兴汽车公司名下的位于惠济区桥南新区金桥路1号院1号提供的房产(郑房权证字第1401105274号),无共有人,面积1952.70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服务,抵押时评估价值为3280.54万元。该房屋结构合理,状况良好。目前该处房产一半空置,一半已租赁给一家摩托车销售公司。
五、清收进展
2018年5月18日,工行郑州桐柏路支行以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大河车城公司及各担保人均未按约偿还贷款本息为由起诉至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目前已开庭并下达法院裁定,现在尚未申请执行。
六、资产亮点
本债权抵押物郑州诚兴汽车公司名下的位于惠济区桥南新区金桥路1号院1号提供的房产抵押物为商用房,面积1952.70平米,抵押时评估价值为3280.54万元,价值较高,具有一定追偿价值。
第六十三、河南九茂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745.602446万元,利息余额1,117,826.0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9日,郑州二里岗支行与九茂公司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郑工银二支(流资)字第004号),约定九茂公司借款750万元,借款期限1年,该笔业务到期未能结清,逾期至今。
2018年06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基准日2018年06月01日,转让本金7,456,024.46元,利息573,204.81元,本息合计8,029,229.27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九茂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69号4层中户,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3年5月2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瑞,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经营范围生产:批发兼零售:五金交电、日用品、化妆品、建材、服装、鞋帽、文具用品、钢材、体育用品、食用农产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无线电管制器材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债务人办公场所为该公司租用场地,目前已停产。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郭瑞、郭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押物状况如下:抵押物为河南恒信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洛龙区太康路与厚载门街交叉口中央商务广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洛市国用(2008)第05000054号;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商业;终止日期:2046年7月;使用权面积:22.1平方米,及(帝都0379)00幢13套商业用房抵押,面积为693.31平米,该抵押物已在工行办理抵押,抵押权证号:豫(2016)洛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2736号,抵押到期日为2019年9月28日。该13套房产现为领航国际酒店使用,该抵押物具有较高价值。
五、清收进展
2017年11月18日,郑州二里岗支行以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九茂公司及各担保人均未按约偿还贷款本息为由起诉至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6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下达(2018)豫0104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原告对贷款本息及在抵押物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但对原告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诉讼请求,法院只支持了在抵押物受偿范围以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对次判决不服,目前已上诉,案件在二审中。法院已判决,现在申请执行中。
六、资产亮点
本债权抵押物位于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地理位置较好,且该13套商业房产,现为领航国际酒店使用,该抵押物具有较高价值。价值较高,具有一定追偿价值。
第六十四、河南罗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800万元,利息余额3,911,914.63 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5年1月26日,债务人河南罗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解放路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9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6月1日,转让本金8000000.00 元,利息2365992.36 元,本息合计10365992.36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罗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4号D座901室,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1年5月25日,注册资本6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贺万华,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经营范围生产:新型环保建筑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非研制);销售:建材、装饰材料、工艺礼品(文物除外);销售:纸箱、包装材料、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债务人由自然人董春凤货币出资180万元,贺万华货币出资420万元。
债务人目前已处于完全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河南宏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贺万华、董春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2015年12月4日,债权人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并于2016年4月6日申请财产保全。2016年6月26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103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1月12日,债权人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二七区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2017年9月26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103执317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
针对该案件,已再次提起诉讼,目前处于诉讼中。
第六十五、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8000万元,利息余额8,661,259.52 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8月11日,债务人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25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6年9月14日,债务人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20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6年10月25日,债务人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20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7年9月1日,债务人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15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6月1日,转让本金80000000.00 元,利息2536994.38 元,本息合计82536994.38 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1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焦俊锋,注册资本10100万元,住所地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经营范围:生产:混凝土用低松驰钢绞线、矿用预应力钢绞线锚索(涉及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销:支护材料、矿用预应力钢绞线锚索及配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债务人由自然人焦俊锋货币出资5203.4万元,王会卿货币出资3161.6万元,康海峰货币出资1000万元,郭书道货币出资300万元,焦小峰货币出资200万元,谢同道货币出资135万元,滑旭峰货币出资100万元。
目前债务人营业执照年检正常,根据恒丰钢缆破产管理人申请,法院裁定批准恒丰钢缆继续经营。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河南天成彩铝有限公司、焦俊锋、王会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2017年12月1日,恒丰公司已破产清算,债权人已申报债权,管辖法院为巩义法院;2018年5月21日债权人已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保证人单独提起诉讼。法院已下达裁定,现在申请执行中。
第六十六、河南天成彩铝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999.95 万元,利息2,424,958.85。(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7年5月10日,债务人河南天成彩铝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30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6月1日,转让本金29999500.00 元,本息合计29999500.00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天成彩铝有限公司,册地址位于巩义市站街镇老城工业区,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07-21,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延峰,登记机关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生产:生产:彩铝板;经销:建筑材料、铝及铝制品、煤炭、碳素、煤化工产品、五金机电;窑炉设计及施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技术除外);机械制造、销售。债务人由自然人李晓利货币出资5825万元,马延峰货币出资1815万元,陈英雷货币出资1250万元,李幸伟货币出资740万元,李钦社货币出资370万元。
债务人现处于经营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马延峰、李晓利、陈英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处于破产重整当中。
五、清收进展
2018年6月8日,债权人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成彩铝公司及保证人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判决, 申请执行阶段。
第六十七、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该户债权本金余额91273648.8元,利息余额22267450.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原债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本项目主债权合法有效,保证合法有效,债权人对抵押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174359953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98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10259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宏伟,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许昌市魏都区高桥营乡高桥营村,经营范围:黄板纸、白板纸、瓦楞纸、纸箱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登记状态:存续。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抵押物为土地、房产及机器设备,抵押物位于许昌市魏都区高桥营乡北环路北侧:
1、抵押土地面积15521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2、抵押房产共计68921.3平方米,为厂房及办公用房,砖混结构,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3、抵押的机器设备主要为3800纸机设备、下引纸高速复卷机,可以使用,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二)保证
本项目债权由保证人郑宏伟、臧翠玲、许昌宏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清收进展
本项目已诉讼,现判决已生效,可申请强制执行。
六、资产亮点
抵押土地约233亩,紧邻许昌北环路,房产为砖混结构厂房;企业还在生产,设备可正常使用,未间断对设备的检修。
第六十八、许昌恒丰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该户债权本金余额69999899.87元,利息余额29856694.2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担保方式为机器设备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
二 、债权基本情况
原债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本项目主债权合法有效,保证合法有效,抵押合法有效。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许昌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91411000724112913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保良,注册资本:10000万,成立日期:2000年10月31日,住所:许昌市魏都区民营经济园,经营范围:钢材、农机配件的销售;农用车、工程车、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四、担保情况
抵押:
许昌恒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做抵押,抵押物主要为旋压机、机床、焊机等104台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
保证:
保证人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保良、刘凤琴、李昕远、河南许昌阳光光电线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清收进展
本项目已诉,判决已生效,可申请强制执行。
六、资产亮点
本项目主债权合法有效,保证合法有效,抵押权合法有效,抵押物具有一定变现价值。
第六十九、鲁山县利安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2,000,000.00元,利息865,528.85元,罚息8,411,331.42(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原债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支行,贷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及房产、土地抵押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债务人名称鲁山县利安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36948772525,住所鲁山县辛集乡程村,法定代表人吴建廷,注册资本2600万,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09年9月15日,营业期限2039年9月14日,核准日期2018年3月23日,经营范围:门窗加工销售;日杂百货零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钢材、工矿配件、机械设备、河沙、青石的购销。股东:杨书岭。
三、担保情况
抵押:
抵押房产坐落于鲁山县鲁平大道东段路南程西村利安小区,面积7844.19㎡;土地使用权:坐落鲁山县鲁平大道东段路南程西村,面积3610㎡。
保证:
本项目债权由保证人杨书岭、王艳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清收进展
本项目已诉,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强制执行中。
五、资产亮点
本项目主债权合法有效,保证合法有效,抵押权合法有效,房产、土地抵押物具有一定的变现能力,该项目债权具有一定的追偿价值。
第七十、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9950万元,利息余额833058.13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7年5月3日,债权人与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现已更名为“河南沃正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编号为2017年XCH7131授字006号),为债务人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授信11000万元。同日,双方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两份(编号分别为2017年XCH7131字006号和007号),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分别为2000万元和19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2017年6月1日,双方签订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五份(编号分别为2017年XCH7131字008号、009号、020号、027号、028号),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分别为1100万元、900万元、1000万元、1100万元和900万元,期限均为12个月。2017年6月12日,双方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两份(编号为2017年XCH7131字029号),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分别为1050万元,期限为12个月。
2018年6月29日,分公司与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依法受让该债权,并享有该债权项下所有权利。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更名为河南沃正实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374250091X8 |
住所 | 许昌县张潘镇 |
法定代表人 | 轩岗领 |
注册资本 | 7000万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2年08月02日 |
营业期限 | 2026年08月01日 |
核准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经营范围 | 农业机械、公路工程机械及汽车零配件生产、销售(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自产产品和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
股东 | 轩岗领、刘少林 |
目前债务人破产重整中。
四、担保情况
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0374600180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担保人许昌县正和纺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中)、许昌华丰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飞达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少林、赵喜花对上述债权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五、清收进展
目前债务人破产重整中,法院不予起诉立案。
六、资产亮点
有一定的破产清偿价值。
第七十一、河南海格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2000000.00元,利息余额1864550.53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8月4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海格尔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600000107189号《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约定,海格尔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有效期内可以向民生银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自2016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4日止。同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洛阳市力行轴承有限公司、洛阳开利星空进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杨爱华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公高保字第DB1600000082785、DB1600000082787、DB1600000082790号的《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债务的发生期间为2016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4日,保证金额为1200万元,上述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017年7月27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海格尔公司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700000085864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7月27日至2018年1月27日,借款用途为购玻璃钢。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
海格尔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洛阳市瀍河区瀍河乡小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304791911600C,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28日,注册资本37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爱华,登记机关洛阳市工商局瀍河分局,经营范围为高温耐火材料的生产、销售;高温窑炉工程的承建;进出口业务;A级防火发泡水泥板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生产,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腐耐磨管道的来料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二)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出资金额 (万元) | 出资形式 |
杨爱华 | 100% | 3700 | 货币 |
(三)现场查看情况
2018年3月12日,海格尔公司以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8年3月29日,法院依法裁定海格尔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项目经理现场查看,该公司目前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但工厂处于日常经营状态,有运送原材料及成品车辆进出工厂。该公司主要经营高温耐火材料,订单集中于首钢、宝钢等钢铁企业。因全国钢铁业行情走强,该公司销售额比往年有所提升。
四、担保情况
(一)保证人洛阳市力行轴承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该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洛阳市瀍河区中窑村5组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304685670970F,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洪涛,经营范围为热轧退火盘园、冷拔轴承钢丝、轴承、滚子、钢材、钢球、轴承外套加工、销售,机电产品、五金电料销售。
(二)保证人洛阳开利星空进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该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西头路南洛龙区科技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300067583933R,注册资本108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洪涛,经营范围为汽车、二手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小型车辆维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五、清收进展
2018年3月12日,海格尔公司以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8年3月29日,法院依法裁定海格尔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六、资产亮点
该公司虽已进入破产程序,但目前仍然经营中,生产的高温耐火材料,订单集中于首钢、宝钢等钢铁企业。因近两年全国钢铁业行情走强,该公司销售额比往年有所提升,对债务催收情况有利。
第七十二、洛阳市中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5000000.00元,利息余额2302965.84元。贷款方式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7月27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洛阳市中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6000000105621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为中豪光电公司提供人民币1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017年1月27日到期。
2017年2月4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洛阳市中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700000013440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向洛阳市中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2月4日至2018年2月4日,借款用途为用于归还上述借款。
2017年2月3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洛阳市豪铃建忠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偃师市天丰钢圈有限公司、许建忠和周超红夫妇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公高保字第DB1700000009571、DB1700000009569、DB1700000009572号《最高额担保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
中豪光电注册地址位于偃师市岳滩镇马郡村,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2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建忠,登记机关偃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为led发光产品、led器件、led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led发光工程施工;摩托车配件生产销售、摩托车及发动机、蓄电池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二)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出资金额(万元) | 备注 |
许建忠 | 82.5% | 825 | 股东之间为夫妻关系 |
周超红 | 17.5% | 175 | |
合计 | 100% | 1000 |
(三)现场查看情况
经项目经理现场查看,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SMD贴片光源、LED灯珠、SMD贴片灯具、LED大功率等产品,目前已处于半停产状态,仅有少量员工留下。该公司土地性质为租赁,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用作仓库。
四、担保情况
(一)保证人洛阳市豪铃建忠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洛阳市偃师市岳滩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381742513227X,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玲,经营范围为摩托车配件生产销售,摩托车及发动机、蓄电池销售。
(二)保证人偃师市天丰钢圈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洛阳市偃师市岳滩镇周堂村2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381796756689X,注册资本1019万,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世斌,经营范围为摩托车配件,轴承配件,带钢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许建忠,系该公司股东。
(四)保证人周超红,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五、清收进展
2018年2月4日,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中豪光电公司及各担保人均未按约偿还贷款本息,民生银行洛阳分行已起诉。2018年12月12日西工区法院下发编号为(2018)豫0303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洛阳市中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383312.5元;二、被告洛阳市洛阳中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支付上述借款的逾期罚息(截止2018年11月20日的罚息为1021434.38元;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年利率8.4825%计算,具体数额以中国民生银行个人贷款系统记载的数据为准,但不得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年利率24%);三、被告洛阳市豪铃建忠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偃师市天丰钢圈有限公司、许建忠、周超红对上述第一、二项被告洛阳市中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资产亮点
项目诉讼已经入执行阶段。
第七十三、洛阳雅香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6999280.55元,利息余额3708726.37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2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洛阳雅香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600000177935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为雅香金陵提供人民币27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一年,自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2月23日,用于归还洛阳雅香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洛阳分行办理的商业汇票贴现业务融资款(借新还旧),对应商业汇票贴现协议编号分别为公贴现字第2016071202号、公贴现字第2016071404号;同日,洛阳分行向雅香饭店发放2700万元贷款。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洛阳市新龙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公高抵字第DB1600000133577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16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3日,担保人以洛阳市新龙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太康路交叉口雅安新城商业区内3-1幢的3483.94平方米商铺为上述借款提供抵并办理抵押登记。
2016年12月23日,中国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褚汉生、王耐茹夫妇和褚谦、郭黎夫妇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公高保字第DB16000000133583、DB1600000133578号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
雅香金陵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洛阳市洛南新区王城大道与太康路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300799184858L,成立于2007年03月21日,注册资本55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褚南,经营范围为餐饮,酒水,住宿,理发,茶座,生活美容,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公共浴室(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酒店管理服务,洗车服务,旅游咨询服务,日用百货、工艺品(不含文物)的销售,商务服务,停车服务;保洁服务;洗衣服务。
(二)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出资金额 (万元) | 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 备注 |
褚谦 | 19.1% | 105 | 否 | |
褚汉生 | 5.45% | 30 | 否 | |
连云港市新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 | 5.45% | 30 | 否 | |
洛阳市新龙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 70% | 385 | 否 |
(三)现场查看情况
项目经理前往现场查看,该公司位于洛阳新区中心位置,与市政府相邻,毗邻洛阳体育中心,歌剧院,地理位置较好。目前属于正常经营状态。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人洛阳市新龙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系该公司股东,为该笔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位于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太康路交叉口雅安新城商业区内3-1幢房产,建筑面积3483.94平方米,权证编号为洛房权证市字第00112875号,目前对外出租经营一家装修较为豪华的KTV。
(二)保证人褚汉生及配偶王耐茹,以其夫妻共同财产为该笔债权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褚汉生原为洛阳雅香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2018年12月18日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褚南。褚汉生同时持有洛阳市新龙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21.88%的股权。
(三)保证人褚谦及配偶郭黎,以其夫妻共同财产为该笔债权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褚谦为其家族企业洛阳雅香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洛阳雅香楼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洛阳市新龙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清收进展
2018年1月10日,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洛阳雅香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及各担保人均未按约偿还贷款本息,后民生银行洛阳分行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债务人以及担保人承担责任,目前已立案尚未开庭。
六、资产亮点
该债权抵押物位于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太康路交叉口雅安新城,洛龙区现已建成以高端住宅为主的高档次住宅区、商务中心区,随着商业地产进驻形成了人口密度较大、居住层次较高、消费水平高的高端经济发展中心。该抵押物独立使用性较强,可分割转让;位置优良,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市场需求较大,变现能力较强。
第七十四、洛阳市海龙精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5000000.00元,利息余额2013435.82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7年3月25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与洛阳市海龙精铸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700000038095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为海龙公司提供人民币1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一年,自2017年3月31日至2018年3月31日,用于归还洛阳市海龙精铸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洛阳分行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新还旧),对应的合同编号分别ZH1600000038577、ZH1600000039327、ZH1600000039031号;2017年3月31日,洛阳分行向海龙公司发放1500万元贷款。
2017年3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洛阳标新铝业有限公司、常海龙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公高保字第DB1700000028885、DB1700000028883号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海龙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偃师市诸葛镇司马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381727030876R,成立于1998年07月15日,注册资本503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海龙,经营范围为精密铸造件、锻造件、零部件(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的加工及设备安装、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材的销售;废旧金属物资回收(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出资金额 (万元) | 出资 形式 | 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 备注 (说明股东之间、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关系) |
常海龙 | 96.87% | 4872.50万元 | 货币 | 个人 | 刘建菊与常海龙属母子关系 |
刘建菊 | 3.13% | 157.50万元 | 货币 | 个人 |
(三)现场查看情况
经现场查看,海龙公司处于维持营业状态,员工约200余人。目前该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承接一些不压账期的订单,结算方式以现金为主。
洛阳市海龙精铸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铸造、机械加工、贸易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拥有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自主经营权。该企业主营业务为精密铸钢件的生产和销售,产品有汽车类配件、工程机械配件、铁路配件、异性类产品、出口类产品等,主要销往高速铁路行业、重型卡车和客车行业、重型机械行业等三大行业,长期合作客户有中国一拖集团、中铁宝桥集团、中铁株桥集团、陕汽重卡、东风汽车等公司。
四、担保情况
(一)保证人洛阳标新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洛阳市偃师市高龙镇火神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381667231552K,成立于2007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25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孟玲,经营范围为铝板、铝带、铝箔、铜铝、铝钢、铝铝复合板的加工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公司经营的除外)。该企业目前经营困难。
(二)保证人常海龙,为海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五、清收进展
已于债务人商议,债务人有一定的回购打算,但是资金较为紧张。
六、资产亮点
债务人处于生产经营状态,员工约200余人,每日三班倒。下游客户需求较为稳定,目前承接一些不压账期的订单,结算方式以现金为主。
第七十五、河南向阳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0000000.00元,利息余额1094026.96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7年7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与河南向阳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700000081996号《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约定,向阳红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有效期内可以向民生银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自2017年7月21日至2018年7月21日止。
2017年7月18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陈洪涛签订合同编号为DB1700000061494号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担保人担保最高额债权金额为1000万元;同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朱新雨、张晶,签订合同编号为DB1700000061495号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担保人担保最高额债权金额为1000万元;同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邓顺海、李国珍签订合同编号为DB1700000061497号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担保人担保最高额债权金额为1000万元;同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洛阳京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DB170000006149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担保人担保最高额债权金额为1000万元。2017年7月20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洛阳同欣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DB170000006149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担保人担保最高额债权金额为1000万元。
2017年7月24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与河南向阳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700000084133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24日,借款用途为购钢板。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
向阳红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下沟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300769498215B,成立于2004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邓顺海,经营范围为拖拉机,工程机械及配件,农机的生产销售。
(二)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出资金额 (万元) | 出资形式 | 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 备注 (说明股东之间、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关系) |
曾福林 | 10% | 500 | 货币 | 否 | |
邓顺海 | 20% | 1000 | 货币 | 否 | |
陈洪涛 | 70% | 3500 | 货币 | 否 | |
合计 | 100% | 5000 |
(三)现场查看情况
经现场查看,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大、中、小拖拉机的生产、销售,目前处于维持经营状态,承接一些中小型拖拉机的生产和配件代加工。
四、担保情况
(一)洛阳同欣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为该笔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洛阳市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西庄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327742524698P,成立于2002年9月5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末,实际控制人蒋卫林,经营范围为汽车贸易、制冷设备、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汽车零部件、非标结构件的开发、研制、制造和销售、维修;通风设备、通风管道、消声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水处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维修、销售;环保环卫工程及环保环卫产品的开发、研制、制造和销售、安装、维修;环卫环保、市政及公路养护设备的研发、生产、安装、维修和销售。
(二)洛阳京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为该笔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洛阳市宜阳县锦屏镇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327672872960P,成立于2008年3月12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凯,经营范围为机械产品设计开发;齿轮件、轮拖驱动轴生产销售。
(三)保证人陈洪涛,为该笔债权提供最高额担保。
(四)保证人朱新雨及配偶张晶为该笔债权提供最高额担保。朱新雨为债务企业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洛阳丰收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法人,该公司正在筹备新三板上市,为避免对上市工作带来障碍,根据证券公司相关要求该实际控制人未担任河南向阳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
(五)保证人邓顺海及配偶李国珍为该笔债权提供最高额担保。邓顺海为债务企业法人。
五、清收进展
债务企业目前处于维持经营状态,债务人有回购意向。
六、资产亮点
保证人较多,财产线索可多方向、多角度挖掘。
第七十六、洛阳康城迈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合计60000000.00元,利息余额8022552.42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2月16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与洛阳康城迈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600000018937号《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约定,康城迈凯龙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有效期内可以向民生银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自2016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16日止。
2016年2月25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迈凯龙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600000025168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为迈凯龙提供人民币2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017年2月25日到期。2017年3月7日,迈凯龙与民生银行洛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ZH1700000026281号的《借款展期协议》,将上述借款期限展期一年,借款时间自2017年2月25日起至2018年2月25日止。
2016年2月26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迈凯龙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600000026310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为迈凯龙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017年2月26日到期。2017年3月7日,迈凯龙与民生银行洛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ZH1700000026271号的《借款展期协议》,将上述借款期限展期一年,借款时间自2017年2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26日止。
2016年2月26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迈凯龙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600000024588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为迈凯龙提供人民币2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017年2月26日到期。2017年3月7日,迈凯龙与民生银行洛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ZH1700000026249号的《借款展期协议》,将上述借款期限展期一年,借款时间自2017年2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26日止。
2016年2月23日,中国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公高抵字第DB1600000014619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人以位于洛龙区牡丹大道1号中原康城-康城尚格1幢第二、三层面积为7858平方米的商铺、负一层面积为3307.26平方米的66个车位和位于洛龙区牡丹大道239号0幢负一层面积为51.17平方米的1个车位抵押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该抵押权已经登记。
2016年2月16日,中国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公高保字第DB1600000014620号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016年2月16日,中国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林廷敏签订合同编号为公高保字第DB160000001462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
洛阳康城迈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30066724912XL,注册地址位于洛阳新区望春门街与牡丹大道交汇处中原康城,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廷敏,登记机关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为家具、建材、五金、灯饰、家电、电工电料、电子产品、装饰品的销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装潢装饰;国内广告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廷敏。
(二)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出资金额 (万元) | 出资 形式 | 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 备注 (说明股东之间、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关系) |
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 | 95% | 95万元 | 现金 | 否 | |
贺润香 | 5% | 5万元 | 现金 | 否 |
(三)现场查看情况
经现场查看,该家具广场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物为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洛龙区牡丹大道1号中原康城-康城尚格1幢第二层、第三层面积为7858平方米的商铺(房产证号:洛房权证市字第00056704号,土地证号:洛市国用(2011)第05001633-643、646-651、653-655、660、663-673、676-678、681、694-695、704-707、709、716、718、720、722、725、727、729、731、733、735、737-830、050017832-839号)和负一层面积为3357.37平方米的67个车位(房产证号:洛房权证市字第00056703号)。目前商铺出租给洛阳康城迈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用于经营迈凯龙家居广场,洛阳康城迈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与所有权人为关联企业,商铺二层有部分商户入驻,三层目前只有一个商铺出租。抵押的67个车位部分出租,剩余部分为公司及员工车辆自用。抵押物具备一定追偿价值。
(二)保证人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30076621167XA,注册地址位于洛阳新区望春门街与牡丹大道交汇处中原康城,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廷敏,登记机关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为家具、建材、五金、灯饰、家电、电工电料、电子产品、装饰品的销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装潢装饰;国内广告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廷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洛阳天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已裁定受理债务人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同时指定洛阳星耀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目前处于重整方案商议阶段。
(三)林廷敏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
五、清收进展
2016年08月23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洛阳天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同日指定洛阳星耀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洛阳康都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16年9月28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重整公告,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2017年2月15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其中贷款本金6054万元,欠息共计790778.52元。
六、资产亮点
该笔债权抵押物位于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道路通达度高,地理位置优良。
第七十七、洛阳千亚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75000000.00元,利息余额7552985.33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5年3月3日,洛阳分行与千亚商贸签订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500000031831号《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约定,千亚商贸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有效期内可以向民生银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5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自2015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3日止。
2015年3月3日,张子正、梁巧芬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DB1500000024624号《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担保人担保最高额债权金额为7500万元;同日,张杰、贾国华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DB1500000024639号《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担保人担保最高额债权金额为7500万元;同日,张璞、张昱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DB1500000024650号《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担保人担保最高额债权金额为7500万元;同日,张杰以其房产(与张璞共有,共有份额60%)作抵押,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DB1400000007300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担保的最高额债权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同日,张璞以其房产(与张杰共有,共有份额40%)作抵押,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DB14000000073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担保的最高额债权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以上保证合同均约定,为确保千亚商贸与民生银行主合同的履行,张子正、梁巧芬、张杰、贾国华、张璞、张昱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为千亚商贸与洛阳分行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500000031831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民生银行的全部债权,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一笔贷款:2015年3月5日,千亚商贸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500000032906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1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5日,借款用途为购日化品。本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综合授权合同所对应的担保均为本合同项下担保。2016年3月4日,千亚商贸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公贷展字第ZH1600000028308号《借款展期协议》作为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500000032906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展期期限为壹年。抵押人张杰、张璞及担保人张子正、梁巧芬、张杰、贾国华、张璞、张昱同意继续履行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对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项下借款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7年3月31日,千亚商贸、民生银行、保证人及抵押人共同签订编号为公贷变字第ZH1600000028308-1号《借款期限变更协议》,约定:借款到期日延长至2018年3月5日;保证人及抵押人同意履行签订的《借款期限变更协议》得约定,对《借款合同》、《展期协议》及《变更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变更协议》项下借款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二笔贷款:2015年3月6日,千亚商贸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500000033620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3月6日至2016年3月5日,借款用途为购日化品。本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综合授权合同所对应的担保均为本合同项下担保。2016年3月4日,千亚商贸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公贷展字第ZH1600000029131号《借款展期协议》作为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500000033620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展期期限为壹年。抵押人张杰、张璞及担保人张子正、梁巧芬、张杰、贾国华、张璞、张昱同意继续履行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对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项下借款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7年3月31日,千亚商贸、民生银行、保证人及抵押人共同签订编号为公贷变字第ZH1600000029131-1号《借款期限变更协议》,约定:借款到期日延长至2018年3月6日;保证人及抵押人同意履行签订的《借款期限变更协议》得约定,对《借款合同》、《展期协议》及《变更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变更协议》项下借款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笔贷款:2015年3月19日,千亚商贸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500000041426《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3月19日至2016年3月19日,借款用途为购日化品。本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综合授权合同所对应的担保均为本合同项下担保。2016年3月4日,千亚商贸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公贷展字第ZH1600000029488号《借款展期协议》作为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500000041426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展期期限为壹年。抵押人张杰、张璞及担保人张子正、梁巧芬、张杰、贾国华、张璞、张昱同意继续履行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对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项下借款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7年3月31日,千亚商贸、民生银行、保证人及抵押人共同签订编号为公贷变字第ZH1600000029488-1号《借款期限变更协议》,约定:借款到期日延长至2018年3月19日;保证人及抵押人同意履行签订的《借款期限变更协议》得约定,对《借款合同》、《展期协议》及《变更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变更协议》项下借款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笔贷款:2015年3月20日,千亚商贸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500000042401《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8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3月20日至2016年3月20日,借款用途为购日化品。本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综合授权合同所对应的担保均为本合同项下担保。2016年3月4日,千亚商贸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公贷展字第ZH1600000029492号《借款展期协议》作为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500000042401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展期期限为壹年。抵押人张杰、张璞及担保人张子正、梁巧芬、张杰、贾国华、张璞、张昱同意继续履行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对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项下借款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7年3月31日,千亚商贸、民生银行、保证人及抵押人共同签订编号为公贷变字第ZH1600000029492-1号《借款期限变更协议》,约定:借款到期日延长至2018年3月20日;保证人及抵押人同意履行签订的《借款期限变更协议》得约定,对《借款合同》、《展期协议》及《变更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变更协议》项下借款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五笔贷款:2015年7月15日,千亚商贸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500000112383《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15日,借款用途为购日化品。本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综合授权合同所对应的担保均为本合同项下担保。2016年3月4日,千亚商贸与民生银行签订编号为公贷展字第ZH1600000029497号《借款展期协议》作为编号为公借贷字第ZH1500000112383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展期期限为壹年。抵押人张杰、张璞及担保人张子正、梁巧芬、张杰、贾国华、张璞、张昱同意继续履行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对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项下借款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7年3月31日,千亚商贸、民生银行、保证人及抵押人共同签订编号为公贷变字第ZH1600000029497-1号《借款期限变更协议》,约定:借款到期日延长至2018年7月15日;保证人及抵押人同意履行签订的《借款期限变更协议》得约定,对《借款合同》、《展期协议》及《变更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变更协议》项下借款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洛阳千亚商贸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西工区广华路御景名苑7幢1-102 | 实际办公地址 | 洛阳市西工区广华路御景名苑7幢1-102 | ||
成立日期 | 2011年3月14日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期间(成立日-经营终止日) | 2011年3月14日 | 至 | 2021年03月11日 | 营业执照最近 年检时间 | 2013年5月2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50万元 | ||
法人代表 | 张艳艳 | 从事本行业年限 | 5年 | ||
实际控制人 | 张子正 | 从事本行业年限 | 20年 | ||
实际控制人与法人代表不一致的原因说明 |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实际控制人与法人代表不一致 |
(二)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出资金额 (万元) | 出资 形式 | 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 备注 (说明股东之间、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关系) |
张艳艳 | 80% | 40万元 | 现金 | 否 | 股东是实际控制人侄女 |
张杰 | 10% | 5万元 | 现金 | 否 | 股东是实际控制人儿子 |
张璞 | 10% | 5万元 | 现金 | 否 | 股东是实际控制人女儿 |
(三)现场查看情况
项目经理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洗化用品批发零售。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物为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166号2幢01号7245.46平方米房产,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房产证编号为洛房权证市字第00235289号和洛房权证市字第00235290号,为张杰和张璞共有,其中张杰持有60%,张璞持有40%。该房产现做为“正升金熙”酒店使用。酒店设施齐全,装修豪华,能同时接待1600余人就餐。酒店目前正常经营,2019年上半年预定宴会约5000桌。
(二)保证人张子正,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保证人梁巧芬,系张子正配偶。
(四)保证人张杰,系张子正之子。
(五)保证人贾国华,系张杰配偶。
(六)保证人张璞,系张子正之女。
(七)保证人张昱,系张璞配偶。
五、清收进展
已与企业实际控制人张子正之子张杰多次商谈回购计划,目前企业有较为强烈的回购意向。
六、资产亮点
本债权房产抵押物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该项目债权具有较高的追偿价值。
经调查发现,实际控制人张子正主要控制公司有洛阳正升万丽酒店有限公司、洛阳洛阳正升金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市子正真廉全贸易有限公司、洛阳千亚商贸有限公司、焦作市建源置业有限公司等,同时参股投资公司有洛阳逸康老年服务中心(养老院)、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张子正通过洛阳市子正真廉全贸易有限公司参股洛阳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任公司董事。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河南鑫融基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在新三板挂牌。
第七十八、洛阳自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40000000.00元,利息余额5022773.05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3月1日,中国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洛阳市自华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600000027938《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约定,自华商贸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有效期内可以向民生银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自2016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3日止。
2016年3月1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徐华、范成功签订编号为DB1600000021082号《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担保人担保最高额债权金额为4000万元;同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范首安、张道清签订编号为DB1600000021086号《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约定担保人担保最高额债权金额为4000万元。2014年9月4日,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洛阳市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公高抵字第DB14000000130754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人以位于西工区金谷园路89号1幢101、106、108号和5幢101的4278.24平方米商铺(房产证号为洛房权证市字第00187899号、洛房权证市字第00311767号)抵押为民生银行洛阳分行与洛阳市自华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600000027938号《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权已办理抵押登记。
2016年3月2日,双方又签订了公借贷字第ZH1600000029151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2日。2016年3月3日,民生银行向自华商贸发放贷款4000万元。
2017年3月1日,自华商贸与民生银行洛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ZH1700000030172号的《借款展期协议》,将上述借款期限展期一年,借款时间自2017年3月2日起至2018年3月1日止,抵押人洛阳市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徐华、范成功、范首安、张道清同意继续履行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对项下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项下借款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
洛阳市自华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位于洛阳市西工区洛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101、102房间,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刚,登记机关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经营建材、陶瓷洁具、水暖器材、电线电缆、五金工具、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工控电器、机械设备、有色金属、矿产品、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塑料制品、日用百货、服装、劳保用品、针纺织品的销售等,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
(2)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出资金额 (万元) | 出资 形式 | 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 备注 (说明股东之间、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关系) |
杨刚 | 70 | 350 | 货币 | 否 | |
徐华 | 30 | 150 | 货币 | 否 |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
(三)现场查看情况
经项目经理现场查看,抵押物位于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89号1幢101、106、108号和5幢101号的4278.24平方米商铺。其中,1幢101号为1层临街商铺(面积204.40平方米),已出租;106号为1-2层临街商铺(面积404.89平方米) ,已出租;108号为1层临街商铺(面积204.40平方米),已出租;5幢101号为1-3层临街商铺(面积3464.55平方米),1层已出租,2层部分出租,3层空置。
四、担保情况
(一)保证人范成功,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徐华,为范成功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人范首安,为企业实际控制人范成功之父,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人张道清系范首安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五、清收进展
已与企业实际控制人范成功多次商谈,企业有较为强烈的回购意愿。
六、资产亮点
该宗抵押物对面即为洛阳市客运站,距洛阳火车站仅400米,周边小区成熟,人预案密度大,对外交通便利,有较高的变现价值。
第七十九、河南华南之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9860532.05元,利息余额1840141.88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9月28日,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与河南华南之城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ZH1400000167250号《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约定为河南华南之城商贸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整的最高授信额度,最高授信额度为一年,自2014年9月28日至2015年9月28日。
2014年9月28日,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与河南宏之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公高抵字第DB1400000143948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责任。该合同约定河南宏之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将其位于二七区福寿街1号的房产为河南华南之城商贸有限公司公司的上述贷款在1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承担担保责任。该抵押担保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郑房他证字第1403090760号。与刘明栓签订编号为DB1400000143950号《最高额担保合同》,与刘昭签订编号为DB1400000143952号《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人刘明栓、刘昭自愿作为担保人为华南之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4年9月28日,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与华南之城公司签订了编号为贸易国信字第ZH1400000167205号的《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2015年4月23日,华南之城公司因经营需要依据上述协议向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申请开立一份受益人为河南笨鸟实业有限公司,开证金额为2000万元的议付跟单信用证,约定该信用证占用《综合授信合同》中1000万元授信额度,并向保证金专户中存入1000万元开证保证金。同日,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将编号为3001DLC150003号的《信用证》开出。2015年10月22日信用证到期,华南之城未按约定付款,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垫付款项。后郑州分行多次催收,华南之城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郑州分行已依据协议约定,将保证金账户中1000万元开证保证金扣划。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
河南华南之城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508083336X3,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龙门口路西北角3号楼1014号,实际办公地址位于福寿街1号2层,成立于2013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昭,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玩具、文具、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珠宝饰品(不含金银制品)、建材(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二)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出资金额 (万元) | 出资 形式 | 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 备注 (说明股东之间、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关系) |
刘昭 | 80 | 400 | 货币 | ||
刘明栓 | 20 | 100 | 货币 |
(三)现场查看情况
经现场查看,抵押物位于二七区福寿街1号商业楼二层东北角内侧(面积474.71平方米)。地理位置卓越,离郑州火车站和郑州中心汽车站都较近。目前商铺内约有10家商户,多为经营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
四、担保情况
(一)保证人刘昭河南华南之城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最大股东,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刘明栓为刘昭的父亲,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五、清收进展
项目诉讼已经入执行程序。
六、资产亮点
该抵押物为二七区福寿街1号二楼商铺,距郑州火车站东广场400米,地理位置较好。
第八十、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9749756.42元,利息余额4277629.20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5年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与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1500000011766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授信额度2000万元整,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为2015年1月29日至2016年1月29日。同日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与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新运公司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该合同约定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用其名下的房产、土地为新运公司的上述贷款在2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承担担保责任。该抵押担保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1月29日,与董自文及其配偶田菊霞分别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新运公司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016年1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与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ZH1600000009133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为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6年1月18日到2016年7月18日止。同日,郑州分行向新运公司发放该笔2000万元贷款。
2016年8月30日,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与新乡市新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董自文、田菊霞签署了编号为ZH1600000009133-1号的变更协议,各方同意将贷款期限由6个月调整为18个月,贷款到期日变更为2017年7月18日。新运公司、董自文、田菊霞继续对该笔贷款承担最高额抵押担保责任及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
新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新乡市新长线与新东大道交叉口西南角运输公司办公楼,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19日,注册资本256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兴英,登记机关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营范围为高速、班车、包车客运、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2、3、4、6、8、9类)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险种)(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润滑油、轮胎销售、旅游包车、旅游业务咨询、仓储、装卸、包装、配送、货运信息、驾驶员培训、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装潢、装饰材料、开业庆典服务、家禽、家畜、养殖、百货、食品、化妆品批发零售,场地租赁,汽车装饰,汽车租赁,音像制品、洗车服务,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客运站经营(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
(二)股东及出资情况(47个股东)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出资金额 (万元) | 出资 形式 | 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 备注 (说明股东之间、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关系) |
董自文 | 21.48% | 550 | 现金 | 否 | |
洪素敏 | 3.52% | 90 | 现金 | 否 | |
罗彦昌 | 2.73% | 70 | 现金 | 否 | |
邢全民 | 2.54% | 65 | 现金 | 否 | |
张玉贵 | 2.34% | 60 | 现金 | 否 | |
其他42名自然人 | 67.39% | 1725 | 现金 | 否 |
(三)现场查看情况
经现场查看,该公司经营正常。据了解,新运交通运输公司客运网络覆盖15个省,100多个市和新乡市所辖全部乡镇,营运线路300余条,日发班次1500多个,日营运里程14.3万公里,日客运量4万多人次,在华北、华中、华南形成了客运网络。
该笔债权抵押物为新乡市客运总站23090.108平方米(约34.6亩)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出让;客运总站办公楼和临街商铺共十八套房产所有权(面积合计16183.94平方米)。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物为新运公司名下的位于新乡市自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提供的房产(郑房权证新字第200939895号、200939873号、2009399871号、200939919号、200939925号、200939878号、200939923号、200939882号、200939910号、200939914号、200939924号、200939880号、新房权证新乡市字第201127941号、201127972号、201128009号、201128010号、201128011号、201128012号。地产新国用(2009)字第01024号,无共有人,建筑16183.94平方米,客运总站23090.108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保证人董自文,为企业最大股东,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人田菊霞,为董自文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五、清收进展
已收到胜诉判决。
六、资产亮点
新运公司名下的位于新乡市自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新乡市客运总站23090.108平方米(约34.6亩)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出让;客运总站办公楼和临街商铺共十八套房产所有权(面积合计16183.94平方米)。土地及房产地理位置良好,价值较高,临街商铺对外出租情况良好,本项目债权有较高的追偿价值。
第八十一、焦作市华科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6100000.00元,利息余额1601046.745元。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31日,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与华科液压公司签订编号为ZH1500000191837《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为华科液压公司提供人民币780万元的借款,贷款年利率为5.655%,期限为12个月,自2015年12月31日到2016年12月27日止。同日,郑州分行向华科液压公司发放该笔780万元贷款。
2015年12月31日,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与焦作市长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编号公高保字第DB1500000147058《最高额担保合同》,与何贵新、乔卫红签订编号公高保字第DB1500000147059《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人焦作市长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何贵新、乔卫红作为担保人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新运公司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
华科液压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焦作市解放西路9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802761695345Q,成立于2004年5月9日,注册资本3341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卫红,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液压基础件、气动元件、橡胶设备、冶金设备(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出资金额 (万元) | 出资 形式 | 与申请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 备注 (说明股东之间、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关系) |
乔卫红 | 90.42% | 3021 | 货币 | 实际控制人之妻 | |
何贵忠 | 9.58% | 320 | 货币 | 实际控制人弟弟 |
(三)现场查看情况
华科液压城公司2018年7月现场查看,看到该公司在焦作市解放区解放西路910号路北的地上有一定规模建筑物,工厂已停工,无法进入厂区,具体细节未知。
四、担保情况
(一)保证人焦作市长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该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焦作市建设东路294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804770882978P,成立于2005年1月2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尚民,经营范围为制造:冶金机械、电力配件、高炉喷煤工程设计、自动化控制系统、煤气发生炉,机械设备租赁。
(二)保证人何贵新,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人乔卫红,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五、清收进展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8日裁定受理焦作市华科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于2018年11月5日指定管理人。我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2日向焦作市华科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对债权数额等情况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十二、河南日美卫浴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477.455182万元,利息余额3,193,738.71元,本息合计7,968,290.5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8月29日,债务人河南日美卫浴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办理敞口承兑业务,敞口金额5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12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20日,转让本金4,774,551.82元,利息2,698,163.69元,本息合计7,472,715.51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日美卫浴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禹州市方岗乡杨北),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2000万,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红星,登记机关许昌市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卫浴产品生产销售。债务人由杨红星货币出资800万元,李永涛货币出资300万元,金川货币出资900万元。
债务人目前已处于完全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自然人保证人杨红星、张航、王改风、金川、张付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河南日美卫浴有限公司
名下禹房权证禹州字第059475号、禹国用(2013)第16-0173号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物2014年7月18日经河南远大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抵押物厂房及土地评估净值合计1342.52万元。抵押物为债务人自身生产使用,目前已经停产,厂区闲置。
五、清收进展
2016年5月18日,债权人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2016年12月9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002民初2449号判决,生效后,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4月债权人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8月29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查封债务人抵质押物。
2018年6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处置中心法官告知该抵押物首封法院为禹州市人民法院,需向禹州市人民法院协商执行移交,目前正在协商过程中。
六、资产亮点
该债权由债务人自有厂区内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8912.42平方米,使用类型为出让,房屋为标准化工业厂房,共1幢,钢结构,房屋面积共计8859.5平方米,抵押物价值较好,具有一定追偿价值。
第八十三、河南省平安福果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499万元,利息余额1,630,849.72元,本息合计6,620,849.7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10日,债务人河南省平安福果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流资贷款一笔,金额499万元,自2015年10月10日至2016年8月10日,期限10个月,到期未能结清,逾期至今。
2018年12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20日,转让本金4,990,000.00元,利息1,230,005.03元,本息合计6,220,005.03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省平安福果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2号楼903号,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3年4月16日,注册资本1001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福芝,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服务;农作物种植(国家有专控除外);批发兼零售:日用百货、初级农产品(仅限瓜果、蔬菜)。经营状态:存续。
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时间) | 实缴出资(金额/时间) |
自然人股东 | 200.2万元 | 200.2万元 | |
自然人股东 | 200.2万元 | 0万元 | |
自然人股东 | 600.6万元 | 0万元 |
债务人目前已处于完全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自然人保证人王福芝、杨平安、杨永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自然人杨平安名下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目前抵押物处于闲置状态。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抵押物地址 | 类型 | 产权证号 | 建成时间 | 数量或面积(平方米)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值(万元) |
房产坐落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钧台办健康路9号。 | 商业用房 | 产权证编号:禹州市房权证钧台办字第0001394号 | 2011年 | 1624.96 | 5020 | 815.73 |
房产坐落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钧台办健康路9号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证编号;禹国用(2007)第12-0169号 | 330.73 | 2221 | 73.46 | |
889.19 |
五、清收进展
2017年1月10日将该笔债权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7年6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债权人胜诉。
2017年8月25日申请执行立案,案号为(2017)豫0191执6425号,执行法官为朱俊颖。
2018年6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本案由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六、资产亮点
该债权中抵押物规划用途为商住两用,一楼为经营性住房,之前借款人经营水果超市所用;二层至五层为借款人实际控制人生活居住用,抵押物价值较好,具有一定追偿价值。
第八十四、濮阳市海滨防腐保温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300万元,利息金额5,495,902.25元,债权本息合计18,495,902.2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27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债务人濮阳市海滨防腐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协议》(2014年3724信字第022号),期限一年,自2014年11月27日至2015年11月27日,借款金额合计1300万元,业务到期未归还形成逾期。
2018年12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20日,转让本金13,000,000.00元,利息余额4,211,718.63元,债权本息合计17,211,718.63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濮阳市海滨防腐保温有限公司,濮阳市海滨防腐保温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濮阳市开州路北段路东,注册资本2046.6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海彬,成立于2000年3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3957601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经营范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房屋租赁;住宿,停车(限分支机构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海滨防腐公司目前已停止营业,企业涉诉较多,自身偿债能力较弱。
四、担保情况
本债权由自然人王海彬、李青穗、王福岩、王志岩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该公司名下濮房权证市字第2013-19115号及濮房权证市字第2013-19121号房产提供抵押。
抵押物坐落于濮阳市市辖区开州中路路东、益民路路北,为一栋7层的商业房产,抵押给债权人的为2-3层(房产证号:濮房权证市字第2013-19115号)和6-7层(房产证号:濮房权证市字第2013-19121号),抵押合计面积为3123.71平米。该抵押物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抵押物结构为钢混,土地使用权人为海滨防腐公司,地号:010090030008003,地类(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到期日:2050年6月23日,土地面积:1861.43平米。
五、清收进展
2016年7月29日,原债权人招商银行对债务人提起诉讼,郑州高新区法院受理了案件。
2016年9月23日,银行项目经理和律师到濮阳市房管局、土地局、工商局和车管所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资产进行查询。
2017年1月初,保证人王志岩作为海滨防腐公司代理人到案件审理法院面见审理法官,告知法官贷款过程中存在有人诈骗贷款行为,该公司已经在濮阳市公安局报案。2017年1月,濮阳市公安局卫都分局到招商银行处就海滨防腐公司所报刑事案进行查证。
2017年8月一审开庭,海滨防腐公司提出鉴别合同印鉴真伪等请求。
2018年4月10日,一审判决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胜诉。随后海滨防腐公司提起上诉;2018年7月,二审判决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胜诉。在诉讼过程中原债权人招商银行查封了债务人名下抵押物,查封轮次为二封,首封人债权本金为700万。保全了保证人王福岩名下按揭住宅一套,该住宅位于濮阳市区,面积150平方米,按揭额度20万元。保全了保证人王福岩、王志岩名下车辆各一辆。 2018年11月13日,申请执行立案。
六、资产亮点
该债权抵押物地理位置较好,紧邻濮阳市人民医院、濮阳市第八中学等机构,且目前有稳定租户出租,根据评估价格以及债权本金金额,该抵押物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债权人债权有较一定的追偿可能。
第八十五、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106万元,利息余额5,440,806.65元,本息合计16,500,806.6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2日,招行郑州分行与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4年3723流字第182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00万元,借款期限2014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22日,到期未能结清,逾期至今。
2018年12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20日,转让本金11,060,000.00元,利息余额4,153,411.85元,本息合计15,213,411.85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毋顺利,注册资本58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06-01-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47850564767,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马村分局,经营范围:生产:电线、电缆、特种电缆、电缆桥架及附件、铜铝板棒;销售:钢材、电缆料、塑料制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状态:存续。
目前宝丰电缆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
四、担保情况
本债权其中700万由毋顺利、毋有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406万,由焦作市圣宝科技制钢有限公司、毋顺利、范庆荣、毋有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物为宝丰电缆名下位于马村区解放东路南侧的工业用地,土地证号为焦国用(2011)第01069号,面积34168平方米(合51.25亩),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2011年6月,抵押物位于债务人厂区,为自用。
其中保证人焦作市圣宝科技制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河南省博爱县工业集聚区,成立于2009-09-27,注册资本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694895813D,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博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生产镀锌钢丝、镀锌钢丝绳、镀锌钢绞线;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状态:存续。目前维持经营,仅能发放部分员工工资。
五、清收进展
贷款金额为406万元的债权,未向法院起诉立案。贷款金额为700万元的债权:
2016年7月4日,债权人向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立案。2016年12月13日,一审胜诉。
2017年6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6月22日,因债务人、保证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轮候查封债务人宝丰电缆的土地无法处置,法院终结本次执行。
2018年1月26日,法院裁定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
2018年8月21日,法院裁定终止债务人重组程序,宣告破产。
六、资产亮点
债务人宝丰电缆公司目前全面停产,涉诉较多,抵押物被多轮查封,首封法院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债权人招商银行案件为轮候查封,该债权有较一定的追偿可能。
第八十六、河南河阳石化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999.98万元,利息余额6,300,030.37元,本息合计26,299,858.1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5年5月21日,债务人河南河阳石化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流资贷款一笔,金额2000万元,自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11月21日,期限6个月,到期未能结清,逾期至今。
2018年12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20日,转让本金19,999,827.80元,利息4,802,589.13元,本息合计24,802,416.93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河阳石化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于2009年6月1日,注册地址为洛阳市吉利区207国道黄河桥北路东,注册资本金为3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3006905630538,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为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丙烯(3.8万吨/年)、石油气(液化)(14.5万吨/年)、石脑油(3.5万吨/年)的生产(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甲基叔丁基醚、煤焦油、裂解汽油、工业异辛烷、液化石油气(工业原料)、二甲醚、丙烷、异丁烯、碳四(丁烷)、丙烯、甲醇、溶剂油、碳五(戊烷)、二甲苯、1-丁烯、苯、碳九(壬烷及其异构体)、双环戊二烯、石油醚(共19种)(以上不含仓储)(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销售;燃料油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
债务人目前已处于完全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保证人吴新红、于勇军、郭海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保证人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奇春石油)成立于2007年8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M,法定代表人:陈宝安,登记机关:南阳市邓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668万元,自然人耿奇出资17770万元,占比69.2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45名自然人出资7.8万元至961.1万元不等,分享剩余30.73%的股份。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邓州市交通路南段。奇春石油与债务人为融资互保关系。受成品油价格波动下跌的影响,奇春石油自2015年下半年后成品油批发业务基本处于亏损状态,已基本停止成品油批发业务,目前只维持部分加油站零售业务。
五、清收进展
由于企业已破产,未对该企业进行上诉。
六、资产亮点
该债权保证人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维持经营,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产和土地,具有一定的追偿可能。
第八十七、禹州市新兴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428.797702万元,利息余额1,794,051.14元,本息合计6,082,028.1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13日,招行许昌分行与禹州新兴汽车公司签订编号为2014年3723信字第011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万元,借款期限2014年11月13日至2015年5月13日,到期未能结清,逾期至今。
2018年12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20日,转让本金4,287,977.02元,利息1,424,645.96元,本息合计5,712,622.98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禹州新兴汽车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禹州市火龙镇太和村,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1年6月26日,注册资本:268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栓紧。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加工,铁合金、钢丸、生铁销售;废旧金属收购。登记状态:存续。股东情况:李栓紧一人出资人民币26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债务人目前已处于完全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河南九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自然人任建文、任增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担保单位河南九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号11层1106号,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8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鹏,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登记状态:存续。股东构成:郑宏伟出资5767万元,占比约56.2%,芦丙炎出资3606万元,占比约35.1%,赵红亮出资886万元,占比约8.6%。目前处于维持经营状态。
五、清收进展
招行许昌分行已于2016年4月28日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借款人禹州市新兴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河南九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任建文、任增雨提起诉讼,2016年11月30日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开庭,一审判决后借款人及担保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5月24日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招行许昌分行已于2017年7月20日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了强制执行立案。 2017年8月25日魏都区法院已将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案件已分至李亚兵法官承办,2017年11月16日与李法官前往郑州市划扣担保人九信担保公司郑州银行西大街支行账户资金16.3万元。2017年12月18日,魏都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诉讼过程中,魏都区人民法院查封担保人任增雨名下位于禹州市滨河路北侧和诚中央豪庭小区8号楼3单元16层东户1602户房产一套(房产证号:禹房权证字第060903号),该处房产系招行许昌分行首封,有抵押,抵押金额不详,暂未处置该房产。
查封新兴汽车公司工行禹州支行,农行禹州支行银行账户,轮候查封,账户余额0。
查封九信担保公司郑州银行西大街支行,文博东路支行,交行农业路支行,建行郑州郑花路支行账户,招行许昌分行均为首封,已通过查封账户划扣资金16.3万元。
第八十八、河南飞达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500万元,利息余额7,028,067.59元,本息合计22,028,067.59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2日,招行许昌分行与河南飞达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4年3723流字第182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00万元,借款期限2014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22日,到期未能结清,逾期至今。
2018年12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20日,转让本金15,000,000.00元,利息5,418,477.6元,本息合计20,418,477.6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飞达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3日,注册地址位于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昌盛路西段路南,注册资本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志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17444500XQ,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造纸技术的研发及应用;纸、纸制品、卫生用品的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债务人目前已处于完全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许昌华丰实业有限公司、自然人刘志杰、罗会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保证人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丰豪机械),现已更名为河南沃正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轩岗领,成立于2002年8月2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登记机关许昌市建安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374250091X8,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农业机械、公路工程机械及汽车零配件生产、销售(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自产产品和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保证人丰豪机械目前已经全部停产。2018年5月丰豪机械被当地法院裁定进行破产重组。
保证人许昌华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丰实业),法定代表人张焕卿,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3174430174N,注册地址为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万向路,登记机关为许昌市建安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机械(铸造除外)制造,销售。保证人华丰实业实际地址在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没有生产以及实际经营销售,属于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附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少林。保证人许昌华丰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主要是为了集团企业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外融资以及提供对外担保。2018年5月与集团公司一起被裁定破产重组。
五、清收进展
2017年1月19日,债权人将债务人起诉至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债权人胜诉。法院判决如下:债务人河南飞达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2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7.28%计算;2015年12月23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10.92%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其中扣除被告已归还832000.97元利息。保证人许昌华丰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志杰、罗会敏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7年10月,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执行立案。
2018年2月,债务人被债权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八十九、长葛市盈凯金属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000万元,利息余额9,933,846.96元,本息合计29,933,846.9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31日,招行许昌分行与盈凯金属公司签订编号为2014年3723流字第152号《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为盈凯金属辉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014年10月31日至2015年10月30日。到期未能结清,逾期至今。
2018年12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20日,转让本金20,000,000.00元,利息7,855,518.73元,本息合计27,855,518.73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长葛市盈凯金属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葛市大周镇小谢庄村,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0年06月12日,注册资本23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梅建军,经营范围铝板切割销售、铝合金加工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登记状态:存续。股东:共2个自然人股东,其中梅建军出资1955万元,占比85%;谢永杰出资345万元,占比15%;债务人目前已处于完全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长葛市茗博金属有限公司、河南华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自然人刘伟杰、邢紫阳、梅建军、谢利强、张建军、谢永杰、邢子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保证人长葛市茗博金属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葛市大周镇小谢庄村,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08年7月24日,注册资本33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邢子龙,经营范围铝杆、铝板加工销售;铝杆切割加工铝粒销售;铝合金制品、炉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国家规律法规规定需审批方可经营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登记状态:存续。股东构成:邢子龙出资3300万,占比100%。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保证人河南华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葛市大周镇大周镇韩庄村,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09年3月17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伟杰。经营范围不锈钢制品、铝制品加工、销售;装饰材料、广告材料、办公用品、陶瓷制品、五金、日用百货、工艺礼品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登记状态:存续。股东:股东构成:刘伟杰一人出资2000万,占比100%。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五、清收进展
2016年8月26日招行许昌分行已将借款人长葛市盈凯金属有限公司及担保人长葛市茗博金属有限公司、河南华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刘伟杰、邢紫阳、梅建军、谢永杰、谢利强、张建军、邢子龙起诉至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27日招行许昌分行将保证人长葛市茗博金属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土地证号长国用(2016)字第201505018号,已被长葛农行查封)、河南华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土地证号长国用(2016)字第201505016号,已在郑州银行办理抵押)进行查封(首封),查封期间为三年(自2016年10月27日至2019年10月26日)。
2016年12月6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002民初4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盈凯金属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长葛市茗博金属有限公司、河南华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刘伟杰、邢紫阳、梅建军、谢永杰、张建军、邢子龙、谢利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7年4月6日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2017年12月18日魏都区法院执行局将该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六、资产亮点
保证人长葛市茗博金属有限公司、河南华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虽然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自身偿债能力较弱,但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价值,该债权有较一定的追偿可能。
第九十、河南世纪宏达铝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492.996414万元,利息余额12,435,021.32元,本息合计37,364,985.4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7月2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宏达铝业公司签订编号为2014年3723承字第191号、2014年3723流字第154号、2014年3723流字第079号《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为宏达铝业辉公司提供人民币2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014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2日。该笔债权到期未能结清,逾期至今。
2018年12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20日,转让本金24,929,964.14元,利息9,840,743.87元,本息合计34,770,708.01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世纪宏达铝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葛市大周镇葛天大道南段,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2年02月17日,注册资本3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义涛。经营范围:废旧金属收购再利用;新型金属装饰材料加工销售;铝合金制品、不锈钢制品、铜合金制品加工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股东:共3个自然人股东,其中周义涛出资1188万元,占比36%;邢紫阳出资1056万元,占比32%;刘金超出资1056万元,占比32%。
2016年4月5日河南世纪宏达铝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南世纪宏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其中1000万授信由长葛市盈凯金属有限公司担保,1500万由河南森泰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晨博金属有限公司担保,全部授信追加潘高、路云鹏、刘伟杰、刘金超、邢紫阳、孙伟红、张彦彬、董亚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长葛市盈凯金属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葛市大周镇小谢庄村,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0年06月12日,注册资本23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梅建军,经营范围铝板切割销售、铝合金加工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登记状态:存续。股东:共2个自然人股东,其中梅建军出资1955万元,占比85%;谢永杰出资345万元,占比15%。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保证人河南森泰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葛市大周镇和谐大道南段(大周镇席庄村),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06年11月9日,注册资本101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跟庆,经营范围钢结构制作、安装;彩钢板安装;五金建材销售;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仓储服务;礼仪咨询服务(以上范围涉及资质证管理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登记状态:存续。股东:刘跟庆一人出资人民币1010万元。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保证人河南晨博金属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葛市大周镇韩庄南段,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08年07月30日,注册资本23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新杰,经营范围铝板切割加工销售;铝合金制品、不锈钢制品加工销售;炉料、生铁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经营的除外)。登记状态:存续。股东:李新杰一人出资人民币2300万元。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五、清收进展
2017年1月9日招行许昌分行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立案诉讼,2017年6月6日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判决书已于2017年11月23日出具。 2018年4月9日,一审判决书已生效,已至法院开立生效证明。
第九十一、长葛市鸿舟车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6999.998357万元,利息余额35,199,902.04元,本息合计105,199,885.61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5月22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鸿舟车业公司签订编号为2014年3723流字第157号、2014年3723流字第050号的《借款合同》二份,期限一年,自2014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10日,借款金额合计7000万元,业务到期未归还形成逾期。
2018年12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20日,转让本金69,999,983.57元,利息余额28,361,427.71元,本息合计98,361,411.28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长葛市鸿舟车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葛市区钟繇大道北段(科技工业园区),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5年5月26日,注册资本1203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书枝。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助力车、电瓶两轮助力车及其零部件、建筑机械配件、小型农机具;安全门、铝板、电动观光车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登记状态:存续。
经实地调查,鸿舟车业公司目前改名鸿雁摩托车有限公司并进行生产经营。
四、担保情况
本债权由自然人冯根山、王书枝、冯晓伟、冯方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长葛市鸿舟车业有限公司证号为长国用(2013)第10036号的土地和总建筑面积59132.61平方米的9幢房产抵押。
抵押物位于河南省长葛市107国道北段东侧,土地为工业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97653.59平方米,使用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至2063年1月27日,房屋为标准化工业厂房,共9幢,详细情况如下:
抵押物地址 | 类型 | 产权证号 | 建成时间 | 数量或面积(平方米)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值(万元) |
长葛市107国道北段东侧 | 工业土地 | 长国用(2013)第7110036号 | 2013 | 97653.59 | 382 | 3730.37 |
长葛市107国道北段东侧 | 工业厂房 | 长房权证长葛市字第10016586号 | 2013 | 3237.73 | 1496.11 | 484.40 |
长葛市107国道北段东侧 | 工业厂房 | 长房权证长葛市字第10016588号 | 2011 | 11844.56 | 1465.88 | 1736.27 |
长葛市107国道北段东侧 | 工业厂房 | 长房权证长葛市字第10016590号 | 2010 | 20256.00 | 1435.66 | 2908.07 |
长葛市107国道北段东侧 | 工业厂房 | 长房权证长葛市字第10016592号 | 2008 | 6875.75 | 1351.89 | 929.53 |
长葛市107国道北段东侧 | 工业厂房 | 长房权证长葛市字第10016596号 | 2008 | 6875.75 | 1351.89 | 929.53 |
长葛市107国道北段东侧 | 工业厂房 | 长房权证长葛市字第10016593号 | 2008 | 6411.93 | 1351.89 | 866.82 |
长葛市107国道北段东侧 | 工业厂房 | 长房权证长葛市字第10016609号 | 2011 | 1694.23 | 1465.88 | 248.35 |
长葛市107国道北段东侧 | 工业厂房 | 长房权证长葛市字第10016612号 | 2010 | 520.94 | 1408.32 | 73.37 |
长葛市107国道北段东侧 | 工业厂房 | 长房权证长葛市字第10016613号 | 2008 | 1415.72 | 1311.75 | 185.71 |
合计 | 12092.42 |
五、清收进展
2016年10月27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了(2016)豫10民初字第110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鸿舟车业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冯根山、王书枝、冯晓伟、冯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招行许昌分行于2017年02月20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2月7日,长葛市鸿舟车业有限公司以公司管理不善,严重资不抵债,向长葛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长葛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2017)豫108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长葛市鸿舟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指定许昌博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因招行许昌分行抵押物已被7家法院查封,其中首封法院为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已无查封实际意义,故招行许昌分行对抵押物未查封。。
六、资产亮点
债务人鸿舟车业公司目前全面停产,涉诉较多,自身负债较重,虽自身偿债能力较弱,但其名下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及抵押物有一定价值,该债权有较一定的追偿可能。
第九十二、河南许昌阳光光电线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4498万元,利息余额22,125,587.94元,本息合计67,105,587.9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5月29日,招行许昌分行与光电公司签订编号为2014年3723流字第059号、2014年3723流字第177号、2014年3723流字第178号、2014年3723流字第179号、2014年3723流字第180号、2014年3723流字第181号的《借款合同》六份,该合同约定为光电线缆公司提供人民币4500万元的借款。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12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20日,转让本金44,980,000.00元,利息17,222,185.40元,本息合计62,202,185.40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许昌阳光光电线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1年03月09日,注册资本206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洪发。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光纤、光缆、电缆附件及其原辅材料的开发、制造、销售;线杆、地埋梅花管、线盘、铁塔及其配件的制造、销售;以上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进出口业务;房屋、场地、设备租赁、仓储服务。登记状态:存续。股东:赵洪发出资19765万元,占比约95.95%,尹淑英出资820万元,占比约3.98%,周丽英出资15万元,占比约0.07%。
债务人目前已处于完全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综合授信额度4500万元,其中2500万元由许昌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由菏泽德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任;全部授信追加自然人赵洪发、尹淑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保证人许昌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民营经济园,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00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小军,经营范围生产:钢材、农机配件的销售;农用车、工程车、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状态:存续。股东:李保良出资10000万,占比100%。目前该企业已全部停产。
保证人菏泽德源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菏泽开发区洪泽路8号,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2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袁烟喜,经营范围生产:丙烯、丙烷、民用液化气、混合芳烃、甲基叔丁基醚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丙酸、异丁烯、甲醇、液化石油气(工业用)、石脑油(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股东:邱雷出资3600万,占比30%;袁烟喜出资3000万,占比25%;袁本峰出资3000万,占比25%;袁俊英出资2400万,占比20%。保证人菏泽德源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全部停产,目前贷款正在陆续重组。
五、清收进展
2016年9月26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0民破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民生银行对破产企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6)豫10民破7之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重整管理人。
2016年10月9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光电公司破产企业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并要求管理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鉴于此,招商银行许昌分行未对光电线缆公司提起诉讼。
六、资产亮点
河南许昌阳光光电线缆有限公司母公司河南阳光实业集团是河南省重点工业企业之一,企业总资产近20亿。公司先后从芬兰、德国、美国、瑞士等国家引进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通信电缆、光纤光缆、高压交联电力电缆生 产线及检测设备,工艺装备先进,技术实力雄厚,可生产500多种型号20000多种规格的通信电缆、通信光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裸电线、特种电缆和电线电缆辅助材料及线杆、铁塔等系列产品。河南阳光实业集团是中国电线电缆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具有一定的重组可能性,该债权具有一定追偿可能。
第九十三、阳光旭晟电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000万元,利息余额6,197,385.38元,本息合计26,197,385.3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5年6月26日,招商银行许昌分行向阳光旭晟电缆有限公司办理借新还旧贷款,金额2000万元,期限一年,自2015年6月26日至2016年6月26日。招商银行许昌分行与阳光旭昇公司签订编号为2015年3723流字第030号的《借款合同》一份。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12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20日,转让本金20,000,000.00元,利息4,836,747.51元,本息合计24,836,747.51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阳光旭晟电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3869号,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3日,注册资本209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洪发。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电缆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业务;电线电缆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登记状态:存续。
股东:赵洪发出资15300万元,占比约73.2%,王传玉、段书华以及河南许昌阳光光电线缆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以及比例均不显示。实际控制人是赵洪发。
债务人目前已处于完全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赵洪发、尹淑英、尹洪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保证人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许昌市魏都区高桥营乡高桥营村,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1998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10259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宏伟,经营范围生产:黄板纸、白板纸、瓦楞纸、纸箱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登记状态:存续。股东:郑宏伟出资5767万元,占比约56.2%,芦丙炎出资3606万元,占比约35.1%,赵红亮出资886万元,占比约8.6%。目前该公司已停产。
五、清收进展
2016年9月26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10民破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民生银行对破产企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6)豫10民破7之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重整管理人。
2016年10月9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债务人破产企业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并要求管理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鉴于此,招商银行许昌分行未对光电线缆公司提起诉讼。
六、资产亮点
阳光旭晟电缆有限公司母公司河南阳光实业集团是河南省重点工业企业之一,企业总资产近20亿。公司先后从芬兰、德国、美国、瑞士等国家引进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通信电缆、光纤光缆、高压交联电力电缆生 产线及检测设备,工艺装备先进,技术实力雄厚,可生产500多种型号20000多种规格的通信电缆、通信光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裸电线、特种电缆和电线电缆辅助材料及线杆、铁塔等系列产品。河南阳光实业集团是中国电线电缆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具有一定的重组可能性,该债权具有一定追偿可能。
第九十四、河南富航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599.997787万元,利息余额2,424,918.49元,本息合计8,424,896.3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5年5月28日,招商银行郑州分行与富航商贸公司签订编号为2015年3725信字第010号、2015年3725信字第011号、2015年3725信字第012号《授信协议》三份,约定为富航商贸公司共提供人民币6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015年6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12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20日,转让本金5,999,977.87元,利息1,861,851.89元,本息合计7,861,829.76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富航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11号18层1806号,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04月29日,注册资本1001万元,河南新万里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5%,张新英持股5%,法定代表人张新英。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的批发零售。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债务人目前已处于完全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自然人保证人屈智敏、董敏、王怀军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其中30万元由董敏名下位于郑州市经开区成套住宅提供抵押,200万元由屈智敏名下位于郑东新区成套住宅提供抵押,370万元由董敏名下郑房权证字第0801086620-1号房产(共有人屈重阳,郑房权证字第0801086620-2号)、郑房权证字第0901013162-1号房产(共有人屈重阳,郑房权证字第0901013162-2号)、郑房权证字第0001043139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情况如下:
编号 | 估价对象 | 权属人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地类/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建成年份 | 总层数 | 所在楼层 | 其他 | 抵押金额(万元) | |
1 |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二路29号10号楼4单元7号 | 董敏 | 郑房权证字第0401094835号 | 住宅 | 63.97 | 2003年 | 6 | 2 | 无电梯,一梯四户 | 30 | |
2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1号18层1805号 | 屈智敏 | 郑房权证字第0801046220号 | 住宅 | 200.91 | 2005年 | 24 | 18 | 有电梯,四梯六户 | 200 | |
3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太康路28号2层020号 | 董敏 | 郑房权证字第1501103767号 | 商业 | 65.00 | 2007年 | 6 | 2 | 370 | ||
4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太康路28号2层021号 | 董敏 | 郑房权证字第1501103713号 | 商业 | 63.41 | 2007年 | 6 | 2 | 370 | ||
5 | 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28号院19号楼1单元3层5号 | 董敏 | 郑房权证字第0001043139号 | 住宅 | 159.25 | 2000年 | 6 | 3 | 无电梯,一梯两户 | 370 | |
合计 | 552.54 | —— |
五、清收进展
2016年5月12日,案件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区法院”)立案, 2016年6月7日,高新区法院查封了屈智敏名下位于郑州市面积为200.91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证号:郑房权证字第0801046220号),董敏名下位于郑州市总面积351.63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证号:郑房权证字第0401094835号,郑房权证字第0001043139号,郑房权证字第1501103713号,郑房权证字第1501103767号)。
2016年11月30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191民初8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富航商贸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董敏、屈智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6年11月30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191民初8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富航商贸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董敏、屈智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6年11月30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191民初8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富航商贸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还款责任,董敏、屈智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7年4月26日,经查询,执行案件执行员为柴红旺。执行案号2017豫0191执2771、2772、2773号。
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11日,招行郑州分行分别收到高新区法院执行局柴红旺法官邮寄的查封情况告知书。
2018年1月5日,招行郑州分行收到高新区法院执行局柴红旺法官邮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书。
2018年1月底为了推进案件,招行郑州分行推进首封案件的进度来处置抵押物,评估公司对大上海城的房产进行评估。
另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1号抵押物,经查询首封法院为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5)云民商初字第1091号。且经查询2017年5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出具(2015)云民商初字第1091号民事判决书。
六、资产亮点
该债权抵押物均为房产,均位于郑州市区,位置较好,评估价值较高,且原债权人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对抵押物查封并拥有优先受偿权,该债权有较一定的追偿可能。
第九十五、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 年4 月30 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99,914,926.00元,利息余额18,238,106.77万元。贷款方式抵押和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该债权原属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共1笔。其中本金9998万元。
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院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抵押物为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地上房产;保证人:河南新源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郜庭玉及其配偶武兴梅、郜立瑞及其配偶赵二林。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58377004T,法定代表人 :郜庭玉,注册资本 :22323.5294万元,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博爱泗沟工业区,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涉及设施农业温室玻璃;平板集热器盖板玻璃;光热发电反射镜玻璃;光热发电集热器;中空玻璃;光伏发电盖板玻璃;电子用玻璃;电磁屏蔽玻璃;机车玻璃;汽车玻璃;防激光窃听玻璃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设备、玻璃仪器销售。
四、担保情况
抵押物为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泗沟工业区新济路288号的土地及地上房产。该土地(土地证号:博国用(2013)第040号)使用面积为162617.15平米,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土地,评估值为3577.58万元,该宗地上房产证共计65本(房产证号:博房权证许字第201301296-20130132号;博房权证许字第201301323-20130134号;博房权证许字第201301342-201301362号 ),房屋面积总计约79168.26平方米,评估值10709.64万元,授信时评估总价值为14287.22万元。
保证人河南新源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郜庭玉及其配偶武兴梅、郜立瑞及其配偶赵二林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保证人对该项目借款在12000万元的最高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保证合法有效。
五、清收进展
该户债权已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作出(2017)豫08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并申请执行。由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申请债务重组,原债权人提出中结执行。目前,我司准备于近日申请恢复执行,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着手准备处置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物。
六、资产亮点
债务人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态处于半停产状态,但提供有土地及房产抵押物,有一定偿债能力;保证人河南新源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身盈利能力差,偿债能力弱;保证人郜庭玉、郜立瑞名下各有两套房屋,已被院执行案件查封,有一定价值。企业实际控制人与我司有一定联系,存在申请债务减免的意向。该企业同时具备向有关上市公司并购,资产重组的可能。
第九十六、河南久通电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该债权共 2笔,债权合计3605.25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9,241,441.22元,利13,741,433.32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主债务人河南久通电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学忠,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注册地:周口市昆仑路东侧、神农路南侧,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线、电缆、电缆附件,电缆料及其对外出口。
债务人目前处于半停产状态,部分人员根据需求或订单进行生产。
三、担保情况
1、保证担保:
徐学忠、任云夫妇为最高36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徐治国、李秀花夫妇为最高36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保证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下达(2016)豫01民初140号判决,判决担保有效。
2、抵押情况
债务人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为贷款18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土地证号:周口市国用(2012)第78号,并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上述抵押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下达(2016)豫01民初140号判决,判决抵押有效。
3、质押担保
债务人以存货(铜料、铝料、产成品电线、产成品电缆)通过河南中海物流有限公司监管方式质押给原债权银行,质押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现场尽调时,由于债务人不不配合,质押物盘点无法进行。
四、清收进展
该债权经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抵押有效,担保有效,质押有效,目前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经询问债权人客户经理,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户债权目前在执行阶段。
五、资产亮点
在执行解读查封债务人及保证人财产情况如下:
(1)查封久通电缆土地一宗,土地证号:周口市国用(2012)第78号;位置:位于周口市昆仑路东侧、神农路南侧104367.2平方米抵押土地。
(2)查封河南久通电缆有限公司名下3套房产,位于周口市川汇区昆仑路东侧神农路南侧,房产证号:周房权证川汇区字第2015020113号(规划用途:交联楼)、周房权证川汇区字第2015020114号(规划用途:厂房)、周房权证川汇区字第2015020115号(规划用途:厂房)。
(3)查封李秀花名下房产一套,房权证号:周房字第2015080715;位置:周口市八一路房屋;。
(4)查封任云名下房产一套,房权证号:周房字第0014481号;位置:位于周口市中州路。
(5)查封徐学忠名下房产一套,房权证号:周房字第0027865;位置:位于周口市川汇区中州路东侧。
(6)查封久通电缆成品电缆217412米,产成品粗电线853卷,产成品细电线13988卷,铜杆6.59吨。铝杆4.08吨。
(7)查封债务人和保证人多辆汽车。
第九十七、圣光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该债权共 1笔,其中贷款本金19,928,083.81元,利息1,690,144.60元(利息计算至破产重整日2017年12月19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圣光医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嘉成包装有限公司、圣光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运杰、李红侠、李俊磊、贾晓丽。
二、债权基本情况
主债务人圣光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运杰,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郏县城东高速引线北侧,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
三、担保情况
1、保证担保:
圣光医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平顶山嘉成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圣光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周运杰、李红侠夫妇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李俊磊、贾晓丽夫妇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乔自许、杨秋利夫妇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四、清收进展
圣光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已经向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根据破产管理人的要求,需要向破产管理人于2017年12月19日前申报债权,为维护公司债权的最大利益,我部拟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总额为20,716,766.99元,其中本金19,928,083.81元,利息1,690,144.60元。
五、资产亮点
债务人是河南省内为数不多的GSP认证的医药物流企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目前债务企业正在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后可能会有整体上市的可能。
第九十八、洛阳市科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 年 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56,657,490.92元,利息余额15,926,666.29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 年 4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债务人洛阳市科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有1笔贷款,本金6000万元,目前剩余贷款本金5665.74万元,剩余利息15,926,666.29元。
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经营,我司对其暂未起诉。
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抵押物: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房产;保证人: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杨杰及其配偶杜群红、贺剑平及其配偶白金英。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洛阳市科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注册号 :914103001710918678,法定代表人 :贺剑平,注册资本 :2000万元,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洛阳市涧西区七里河老桥街1号,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凭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房屋租赁。
四、担保情况
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以其名下位于洛阳市涧西区青岛路东新上海商厦的一块土地及其地上房产(土地证号:洛市国用(2016)第0401235号;房产证号:洛市房权证(2006)字第X373688号,评估价15736.3万元、洛房权证市字第00056436号),评估价5777.72万元,为债务人的债权在人民币9600万元整的最高额内向中信银行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共同在洛阳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办理了编号为:房他证市字第00079758号《房屋他项权证》,房屋所占土地一并抵押。
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杨杰及其配偶杜群红、贺剑平及其配偶白金英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保证人在最高额9600万元范围内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保证合法有效。
其中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杰,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洛阳市涧西区青岛路东新上海商厦,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拆迁;房地产咨询、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工程建设咨询、招标投标代理;为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装饰的监理代理服务;房屋中介及租赁;商场服务;园林绿化、水景喷泉;智能化监控工程施工程。企业目前存续,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五、清收进展
经调查,债务人洛阳市科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实际位于洛阳市涧西区上海市场上海大厦5楼与保证人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同一办公地点。债务人股权结构为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控股94%,万峰等20名自然人占股6%,实际控制人为杨杰,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凭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房屋租赁。
该公司是原中房集团洛阳公司下属的改制企业。2015年2月以后,洛阳房地产市场开始降温,债务人所处行业为建筑安装行业,施工工程主要依赖于关联企业中房地产,而关联企业中房地产受房地产行业低迷影响,资金链紧张,无法按期支付工程项目款。目前因债务问题已无法正常经营。考虑以上情况,后续应重点核实本债权项目的主债权情况、担保人及抵押等情况,及时跟进债权相关情况,根据债权的实现情况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资产亮点
目前,该债权由保证人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洛阳市涧西区青岛路东新上海商厦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房屋所占土地一并抵押。经现场调查了解,该抵押物除5楼自用以外,已基本全部出租。经在洛阳不动产登记中心才查询,抵押物上目前无查封。上述位置优良,周边商业繁华,底层沿街,人流量大,出租、处置方便,变现价值大,考虑到商业房产处置税费问题,抵押物变现价款基本能覆盖全部债权本息。保证人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开发的南阳社旗县玖门新城项目和洛阳香龙湾项目工程进度低于预期,回款较少,导致资金链紧张。2016年5月,中房地产将其持有的洛阳中纵嘉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51%(8200万)的股份出让给他人,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出让金拟于2019年5月27日支付给中房地产,届时可以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另外,保证人中房地产目前在其他银行贷款为正常贷款,尚未出现逾期。保证人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偿还能力,但目前现金流不足,无法立刻还清本息。因此该债权有一定追偿价值。
第九十九、栾川县润华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 2019 年 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000 万元,利息余额3,198,806.80 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 年 4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栾川县润华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号 :914103247602310474,法定代表人黄平桂,注册资本500万元,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地栾川县庙子镇英雄村,经营范围 :钨、钼、铅、锌、铜、硫、铁粉、锡、萤石加工、销售;五金建材、选矿设备销售。
三、担保情况
保证人河南宏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栾川县贺来福铅锌矿、吉超凡及其配偶杨延波、张天财及其配偶张保群、黄明聪、唐柱明及其配偶唐凤姣、任建兰及其配偶邱华强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借款人在中信银行于2013年11月26日至2015年11月26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度为2600万元。
栾川县贺来福铅锌矿以其采矿权为借款人在中信银行于2013年11月26日至2015年11月26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度为2600万元。该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已成立生效,并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理了抵押登记备案,中信银行依法取得并享有该抵押权。
四、清收进展
已向法院提交查封申请,但目前尚未查询到有价值财产线索。洛阳涧西区法院已开过庭,正在与法官沟通出判决书。
五、资产亮点
该户资产既有抵押担保,保证人也具有一定的代偿
第一百、三门峡方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破产申报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650万元,利息余额1,735,541.57元。(利息计算至破产申报日)。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三门峡方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有1笔贷款,本金700万元,截止2017年8月14日,剩余本金650万元。目前该企业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已查封该企业的公司账号和股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三门峡方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7425122400,法定代表人程传文,注册资本 :6045万元,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地渑池县会盟大道西段,经营范围:陶粒支撑剂、聚氯化合铝、微孔莫来石、耐火材料等生产及销售,陶粒支撑剂、微孔莫来石、耐火材料等技术开发与转让;矿物质的化学检验。(国家要求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渑池县神龙实业有限公司、渑池县韶迈矿产品有限公司,自然人程传文、程金龙、陈松涛、上官敏华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人三门峡方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3122.93万元的机器为本项目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五、清收进展
目前已查封三门峡方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三门峡方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30万股渑池农商行股权、渑池县神龙实业有限公1050万股股渑池农商行股权。该债务人现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正在拍卖资产。
六、资产亮点
该户资产下既有抵押担保目前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对我司持有抵押物进行公开拍卖,我司有一定受偿可能。
第一百零一、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 2019年4 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9,453,367.82元,利息余额18,460,429.91元。(利息暂计算至 2019年4 月30日)。贷款方式抵押和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该债权原属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共2笔,共计2950万元。目前剩余贷款本金29,453,367.82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宏强,注册资本 119580万元,注册地: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429号凯瑞君临广场北楼一层05号及二层、三层、四层整层,经营范围:钻石、金、银、钯金、铂金、珠宝首饰、玉器、工艺礼品的销售。
四、担保情况
抵押人刘振强、陈大海以其名下位于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6号11层1101-1103号、12层1201-1203号的房产为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2000万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评估总值为人民币5032.95万元,已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人曹万勤以其名下位于西工区中州中路429号5-101号房产为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950万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评估总值为人民币1633.68万元,已办理抵押登记。
刘宏强及其配偶邢文慧在人民币6540万元整的最高额内向中信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刘振强及其配偶王改玲在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最高额内向中信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陈大海及其配偶杜芳丽在人民币2520万元整的最高额内向中信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清收进展
该户债权已于2016年5月提起诉讼,后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已出具裁定予以驳回。2018年12月下达判决书,判决内容未对保证人配偶承担共同债务进行支持,我司已申请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六、资产亮点
债务人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由于今世福借给其他房地产企业的过桥资金未能收回,造成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平贵杰还款意愿不强。该项目的抵押物为曹万勤、刘宏强、刘振强、陈大海名下房产、写字楼,抵押区位较好且足值,特别是位于郑东新区上午内环路的写字楼,租售皆可,是较为优质的抵押资产,便于处置,该户有一定的追偿价值。
第一百零二、哈轴集团河南销售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 2019年4月30 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38,777,718.69元,利息余额17,986,644.47元。(利息暂计算至 2019年4月30 日)。贷款方式为质押和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债务人哈轴集团河南销售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有3笔贷款,本金共计4000万元,截止2017年6月 30日本金余额共计3877.77万元。债权项下拥有实物质押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目前该项目已诉讼判决,进入执行阶段。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哈轴集团河南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739066550U,法定代表人 :宋亚军,注册资本 :1000万元,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地郑州市二环道11号,经营范围 :轴承及零部件、钢材、电机、电器电料、五金工具、汽车配件、工程机械、轴承辅助料、空气压缩机及其备品备件的销售。(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
四、担保情况
哈轴集团河南销售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于2016年《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其所签署的主合同向下的一系列债权设立动产浮动质押,提供质押担保。中信银行发放贷款时评估值为7315.4万元,质押率不超过55%。目前质押物存放地位于郑州市西干道原八单食堂仓库。我分公司接收该债权后,聘用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对质押物进行监管。
保证人哈尔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4800万元的最高额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法有效。
哈尔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军,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哈尔滨香坊区红旗大街14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滚动轴承及零件。担保人作为黑龙江当地老牌国企,同时面临轴承行业不景气的困局,现金追偿短时间难以奏效。
保证人河南中亚冶金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保证合法有效。
河南中亚冶金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祥利,注册资本3600万元 ,注册地方城新能源产业集聚区西园,经营范围:轴承、轴承配件制造;普通机械加工。该担保人与哈轴集团河南销售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目前已经停产。
保证人宋亚军及其配偶于国兰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4800万元的最高额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法有效。
五、清收进展
2018年5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支持我司债权项下质押物优先受偿,并将第一顺位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查封,第二顺位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查封,这两轮查封的处置权协调至郑州市中院。18年7月法院选定评估机构对质押物进行司法拍卖评估,最终盘点质物数量为354.71万套,估值3813.3万元,最终设定快速变现价值为2669.31万元。目前已进入司法变卖程序。
六、资产亮点
借款人哈轴集团河南销售有限公司长期经营困难,已停业多年,无还款来源。但是该债权项下质押物抵押数量充足,经过多次营销与询价,对这批货物已有初步的价值判断,已有多方意向人前来洽谈,存货潜在去化率较高。担保人哈尔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黑龙江当地老牌国企,同时面临轴承行业不景气的困局,现金追偿短时间难以奏效,我司曾与担保人沟通回购质押物偿还借款,哈尔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派专人对质押物进行了查看,并出具了变现参考价值,但由于其高层管理人员变更等因素,目前暂时搁置。对于哈尔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具有一定的追偿价值。
第一百零三、 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 破产申报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467万元,利息余额2,005,229.39 元。(利息暂计算至破产申报日)。贷款方式为保证和抵押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有1笔贷款,本金1467万元整,本金余额14,670,000元。担保方式为质押和保证,其中质押是由该公司自有存货(铝锭、铝板、铝卷)质押担保,授信放款期评估价值1800万;保证为河南恒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郑郑州市峰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昊泰铝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新源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李彦峰、葛小梅、李天才、王桂粉、葛紫阳、孙孝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葛紫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10855506761,注册资本 5000万元,注册地巩义市回郭镇产业聚集区顺源路28号,经营范围 :生产:铝板、铝箔;销售:铝板、铝箔、铝锭。借款人营业期限为长期,目前存续,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河南恒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峰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昊泰铝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新源科技有限公司、李彦峰、葛小梅、李天才和王桂粉、葛紫阳和孙孝亚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1800万元的最高额范围内为本项目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保证合法有效。
抵押人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铝锭、铝板、铝卷存货在最高额1800万元的范围内设定浮动抵押(因当地政府机构不配合,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清收进展
现已轮候查封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河南恒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账号;首封郑州市峰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行巩义支行名下存款53793.35元。目前债务人已申请破产重整。
六、资产亮点
该户资产既有质押担保,又有保证担保。质押物价值较高,在授信放款期评估价值1800万元。保证人数众多,既有企业保证人,又有个人保证,可供代偿的资产来源广泛。
第一百零四、商丘市亚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 2019年 4月 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39,302,924.00元,利息余额9,460,859.0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 4月 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质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商丘市亚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本金本金余额为39,302,924.00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河南辰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刘红军、陈玲、刘群英、王立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商丘市亚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拥有的0#柴油进行质押。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院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商丘市亚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660948091G,企业名称:商丘市亚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郭香,注册资本:3500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04月26日,营业期限自 :2007年04月26日,营业期限至:2027年04月25日,登记机关 :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日期,2015年10月21日,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 :商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05国道中段,经营范围 :润滑油、燃料油、石蜡油、溶剂油、石脑油、生物柴油、油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销售;成品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目前,已经停业多年。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河南辰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商丘市亚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三、四笔借款本金共计500万元提供最高额600万元范围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刘红军、陈玲、刘群英、王立勇为商丘市亚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贷款提供最高额6000万元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郑州中院执行中,由于质押的柴油数量不够,暂时终结本次执行。
六、资产亮点
该户资产下为保证担保,河南辰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一定的代偿能力。
第一百零五、济源大商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 年4月30 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484 万元,利息余额4,410,067.2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 年4月30 日)。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济源大商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有1笔贷款,本金2500万元整,截止2019 年4月30 日止,剩余本金2484万元,剩余利息4,410,067.20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济源大商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 91419001561039239E,法定代表人李大彬,注册资本1000万元,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地市文昌路572号,经营范围 :餐饮服务(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百货、纺织品及针织品、服装、鞋帽、钟表、眼镜、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照像器材、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电料、通信设备销售;广告位租赁;商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代收水电费。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长葛市宏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希田、孙玉香、赵红光、申卫、王新平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最高额3000万元的范围内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人长葛市宏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抵押人在最高额3000万元的范围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长葛市宏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土地位于长葛市葛天大道北侧,权证号为:长国用(2010)字第7140036号,证载面积分别为53057.40平方米,性质为居住兼商业,土地出让合同真实、有效、土地出让金已全部支付,权属清晰、明确。于2015年8月6日经河南省中地联合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合计9619.31万元整,折合1813元/平方米,评估价值合理可行。
出质人李大彬、何治云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其中李大彬出质股权数额为510万元,何治云出质股权数额为490万元,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日期为2015年10月16日。
五、清收进展
目前尚未起诉,正推进抵押土地房产销售回款,暂未查封。
六、资产亮点
该抵押土地位于长葛市葛天大道与魏武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周边分布有长葛市第一高级中学、长葛市实验小学、长葛市中医院等教育、医疗机构,向北靠近葛天生态园,向东靠近政府行政办公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四通八达,土地价值完全覆盖我行贷款本息余额。但该企业涉及民间借款较多,存在房产侵占现象,该资产属于择机处置类。
第一百零六、河南赛尔车轮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 2019年4 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200万元,利息余额5,820,927.88元。(利息暂计算至 2019年4 月30 日)。贷款方式保证、质押和抵押。
二、债权基本情况
河南赛尔车轮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有1笔贷款,本金1200万元,目前本金余额为1200万元。目前已查封保证人在漯河双汇计算机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权及房产。已判决,进入执行阶段。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赛尔车轮有限公司前身为博爱县西关力车车轮厂,2008年12月17日被收购后更名为河南赛尔车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逯中武持股占比99%,陈玉针持股占比1%。目前生产能力为轮辋160万件,其中无内胎轮辋与型钢轮辋各80万件,轮辐350万件,钢圈100万套,产品主要为一汽、二汽、中国重汽三家整车厂商做配套。
由于民间借贷人堵门导致企业停产,后又因原股东乔明军意外去世,法人失联,导致目前该企业被民间借贷人霸占经营。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焦作市奔龙皮业有限公司、逯中武、陈玉针、乔明军、唐海波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押人河南赛尔车轮有限公司以其机器设备抵押,授信时评估价为4880万元。
质押人河南赛尔车轮有限公司以其应收账款质押,授信时评估价为3134.45万元。
五、清收进展
已查封保证人所持有的股权及房产,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六、资产亮点
该户资产下担保种类较多,既有抵押、质押担保,又有保证担保。抵押设备及质押的应收账款价值高,授信时的评估价分别为4880万元和3134.45万元。企业实际控制人持有双汇科技股权,近期已有相关单位前来咨询股权转让一事,此债权受偿比例较高。
第一百零七、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7 年8 月14 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2166300元,利息余额304180409元。(利息暂计算至 2017年8 月 14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 。
二、债权基本情况
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有1笔贷款,本金1500万元,目前本金余额为12166300元,表内欠息342058.05元,表外欠息2591929.79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注册号 914108047850564767,法定代表人毋顺利,注册资本5800万元,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地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生产:电线、电缆、特种电缆、电缆桥架及附件、铜铝板棒;销售:钢材、电缆料、塑料制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经营进出口业务。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焦作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毋顺利、毋有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保证合法有效。
五、清收进展
目前处于破产清算中,未予查封。
六、资产亮点
该户已申请破产重整,已召开债权人大会,我司为一般债权,可关注我司受偿情况,择机处置。
第一百零八、一百零九、一百一十、河南华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南阳市新亚石油有限公司、南阳鑫港石化有限公司
一、河南华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拥有债务人华中石油销售公司债权六笔,本金9384万元,利息20,827,472.51元(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担保方式:抵押、保证、质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华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晓阳,注册资本3136万元,主要经营:汽油、柴油、润滑油零售。
据不完全统计,华中石油实际控制拥有加油站30座,主要分布在南阳各区县,还有一些在建和待建的加油站,曾是豫西南最大的民营石油销售公司。目前、华中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朱晓阳涉嫌民间借贷被拘留,企业被南阳市政府接管,通过了解,目前正常营业的加油站还有23座。
(三)担保情况
1、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一:南阳市新亚石油有限公司,华中石油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之一。
2)保证人二:南阳鑫港石化有限公司,华中石油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之一。
3)保证人三、四:朱晓阳、屈小云为夫妻,是华中石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因涉嫌民间借贷被拘留。
上述四个保证人签署的均是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中石油销售公司的108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质押担保情况
朱晓阳以持有华中石油销售公司全部3136万元股权为华中石油销售公司的143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在工商局办理的质押登记手续。
3、抵押情况
抵押物为华中石油销售公司的四座加油站:
(1)南阳市区张衡路光彩大市场;
(2)南阳市翟庄高速收费站北500米路西;
(3)邓州市龙堰乡207国道南侧,邓襄路东侧;
(4)南召县城区黄洋路北岗。
二、南阳市新亚石油有限公司
(一)债权及债务人基本情况
我们拥有债务人新亚石油公司债权二笔,本金769万元,利息1,600,496.45元(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日)。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南阳市新亚石油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韩堂,法定代表人屈英群,注册资本3900万元,主要经营: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批发。
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朱晓阳。新亚油库设计总库容13000m3。现有储油罐9座,其中2000m3储油罐4座,1000m3储油罐5座。新亚油库铁路专用线长691m,采用双股道的方式入库,可一次接卸10节罐车。新亚油库拥有钢结构发油棚400㎡,发油台5座,8个货位。
(三)担保情况
1、保证担保情况
(1)保证人一:河南华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2)保证人二:南阳鑫港石化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三:南阳市瑞丰粮油有限公司
(4)保证人四、五:朱晓阳、屈小云夫妇
上述五个保证人均签署的是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债务人南阳新亚石油有限公司的13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抵押担保情况
抵押物是实际控制人朱晓阳位于內乡县湍东镇菊韵花苑房屋一套,面积156.95㎡,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目前,房屋价值约70万元左右。
三、南阳鑫港石化有限公司
(一)债权及债务人基本情况
我们拥有债务人南阳鑫港石化有限公司债权三笔,本金4000万元,利息8,907,349.43元(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担保方式: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南阳鑫港石化有限公司,注册地:蒲山镇黄渠河村,法定代表人朱晓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石油副产品、成品油批发。
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朱晓阳。南阳鑫港石化有限公司公司下属两个库区:即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的蒲山库区和镇平县曲屯镇北的曲屯库区。
(1)蒲山油库:位于卧龙区蒲山镇黄渠河村、占地81.5亩,总库容30000m3。储油罐8座,其中5000m3储油罐4座,3000m3储油罐3座,1000m3储油罐1座。拥有的蒲山油库铁路专用线长1691m。可一次接卸50节车皮。发油台5座,10个货位
(2)曲屯油库:位于河南省镇平县曲屯镇北、西安-南京铁路曲屯车站南侧,占地120亩,该库设计总库容48000m3,3000?储油罐16个,发油台10座,公路发油货位10个。铁路专用线由曲屯车站东端接轨延伸至库区内,在库区内设2条装卸油线。是河南省唯一一家可实现双轨模式装卸油品的企业。双侧卸发油栈桥合计50个鹤位。
(三)担保情况
保证人一:南阳红都百货有限 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
保证人二:南阳市瑞丰粮油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为2600万元
保证人三:河南华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为5200万元
保证人四:南阳市新亚石油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为5200万元
保证人五:朱晓阳、屈小云夫妇 担保额度为5200万元
担保人:南阳红都百货有限公司,位于南阳市人民路与中州路交叉口,是南阳最繁华的商业圈,是南阳老牌的商业企业,法人代表王东,注册资本5000万元。目前,红都商场经营正常。但是由于本身借贷和对外担保过多,虽然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但是执行难度比较大。
四、清收进展
三户债权本金合计14153万元,利息合计1323.56万元,本息合计15473.56万元。债权收购前,该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涉及民间借贷,已经被南阳市公安局拘留,2019年4月对朱晓阳进行审理。由于涉及刑事,对华中石油的民事诉讼都暂停中,因此,该户债权未实施诉讼。
五、资产亮点
企业优势:华中石油集团是豫西南最大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拥有布局完善的加油站(遍布南阳各个区县)和三大油库的支持,三大油库均有铁路专用线,运输安全和运输成本有天然优势。三大油库不但给南阳市地区的加油站供油,还辐射湖北和陕西等地。
政府支持:在政府的主导下,华中集团金融借款已经查清,共计12.76亿元,其中郑州银行6.83亿元,长城资产1.42亿元,中原资产1亿元。民间借贷4.72亿元。政府的投资公司有意向接手企业,目前,加油站逐步在恢复营业。政府帮助企业办齐加油站的成品油销售许可证。
外界支持:了解到壳牌公司、中天能源等多家有实力的企业跟南阳政府洽谈,有意收购华中石油集团。
第一百一十一、河南联通铝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9,999,900.00元,利息余额6,997,097.59元,(利息暂计算至 2019年4月30日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河南联通铝业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有四笔贷款,本金共计2000万元整,截至2017年8月14日,本金余额19,999,900.00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河南顺源宇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刘公显、荆玲鸽、田春梅、周学军、陈林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联通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田春梅,注册号 :91410181757114958F,注册资本 :16304万元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地巩义市鲁庄镇南侯村,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铝板材(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四、担保情况
保证人河南顺源宇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刘公显和荆玲鸽、田春梅和周学军、陈林鹤与中信银行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承诺在最高额4300万元的范围内为本项目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保证合法有效。
五、清收进展
暂未采取保全措施,现处于诉讼阶段,法院未下判决。
第一百一十二、河南锐石再生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1,972,601.12元,利息余额3,010,216.38元。(利息暂计算至 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河南锐石再生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有2笔贷款,共计2000万。其中第一笔贷款1000万元,目前,该笔贷款剩余本金1972601.12元,第二笔贷款1000万元,该笔贷款剩余本金1000万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锐石再生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683189825R,法定代表人智志安,注册资本 3200万元,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地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48号五洲大厦23楼,经营范围:耐火材料、冶金辅料、磨料磨具,五金工具、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电器、数据软件的研究、开发、销售;环保金属表面处理材料、清洁储能电池生产技术的研发;环保金属表面处理材料、清洁储能电池、建筑材料、交通设施、农副产品的销售;石油机械、石化设备销售;中草药种植(不含国家专控产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许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营产品和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节电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四、担保情况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洛阳金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智利彪、翟粉霞、智灿彪、侯玛利、智国彪、张兵霞为上述两笔共计2000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清收进展
该笔贷款暂无诉讼及执行信息。
六、资产亮点
目前企业还在存续,保证人较多,可代偿的来源较多,洛阳金财为其保证人,有一定代偿能力。近日,洛阳金财准备启动上会,拟对该债权进行代偿。
第一百一十三、洛阳腾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9,329,119.13元,利息余额2,440,033.19元。(利息暂计算至 2019年4月 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和质押担保 。
二、债权基本情况
洛阳腾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有2笔贷款,其中第一笔贷款400万元,目前该笔贷款剩余本金332万元;第二笔贷款1000万元,目前剩余贷款本金700万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2笔贷款本金余额合计为9,329,119.13元,利息余额合计为2,440,033.19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洛阳腾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786236786H,法定代表人牛钰瑛,注册资本 4500万元,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地洛阳市西工区洛阳工业园区汉宫西路51号,经营范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一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汽车(不含二手车)及汽车配件的销售,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屋租赁,汽车租赁。
四、担保情况
债务人的第一笔400万元的贷款,由洛阳洛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洛阳六兴养殖有限公司、牛钰瑛、窦建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第二笔1000万元的贷款由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牛钰瑛、窦建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此外,第二笔1000万元的贷款,洛阳金财投资担保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约定洛阳金财以其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为该笔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该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已成立生效。洛阳金财已将该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足额缴存于债权人,债权人已取得对该保证金的质权。
五、清收进展
第一笔贷款,已于2017年3月7日诉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7年11月17日已出判决,已经申请执行立案。第二笔贷款已开庭完毕,暂未出判决。
六、资产亮点
该户资产名下既有自然人保证,又有企业保证,可供代偿的资产来源较多。保证人洛阳金财与洛北重工均有代偿能力,该债权已交由律所代理。近日,洛阳金财准备启动上会,拟对该债权进行代偿。
第一百一十四、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7年9月18日,本债权本金余额13,500万元,利息9736.5559万元,债权本息合计23236.5559万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9月18日),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8日,分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中长资(郑)合字[2014]10-2-1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卓越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借款1笔,其中本金人民币13500万元,利息0元。借款明细如下:
序号 | 借款合同号 | 借款金额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 | 担保金额 | 担保期间 |
1 | 公委贷字第TM0005号 | 13500万 | 抵押、保证、质押 | 抵押人卓越公司;保证人李平安、王娜、王新伟、魏红勋、魏银河;质押人王娜、魏鑫、高军亮、陈海敏、李平安、胡勇、谢淑娜、李艳敏、宋振江。 | 13500万 | 保证期间二年 |
债权收购的同时,分公司与卓越公司、担保人、质押人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连带保证合同》,对上述债权进行债务重组,重组期限二年,自2014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14日。卓越公司于2017年9月进入破产重整后,分公司申报债权本金13500万元,债权本息合计23236.5559万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卓越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96794861,法定代表人:魏红勋,成立日期:2007年01月04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住所地:和尚桥镇东辛庄社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公司现有股东9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娜。
债务人因资金链断裂经营陷于停顿,目前已处于破产倒闭状态。
四、担保情况
该项目抵押物为位于长葛市彭花公路北侧“香格里拉一期”项目别墅7,971.42平方米、商业26,831.15平方米,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现已全部竣工。
质押物为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
保证人为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平安、大股东王娜、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现法定代表人魏红勋;该项目逾期后追加项目实际管理人魏银河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项目逾期后,长城公司2015年提起诉讼并采取了查封保全措施,郑州市中院2017年4月做出(2015)郑民四初字第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债务人卓越公司偿还债权本息,逾期利率按年利率24%执行;王娜、李平安、魏红勋、魏银河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长城公司对抵押的在建工程和质押的卓越房地产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执行过程中,长葛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9日受理长葛卓越房地产破产重整。
六、资产亮点
截至2017年9月19日长城公司债权本金1.35亿元,债权本息合计2.4亿元,此项目抵押的滨河商业和别墅目前价值远超债权金额,随着小区门口河道景观带建设升级改造,抵押的滨河商业和别墅未来还有较大增值空间,未来债权收回可能性较大。
第一百一十五、长葛市世纪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6988万元,利息余额3793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违约金、罚息等另计)。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拥有的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收购的长葛市世纪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长葛市世纪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8月27日,住所地长葛市区颍川路东段,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付喜珍;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企业目前正常经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证件均正常使用。长葛世纪鑫的57%股权已质押在我公司名下。
四、担保情况
该债权由长葛市世纪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所拥有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其中在建工程有效抵押21911.61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债权同时由付喜珍持有的长葛市世纪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7%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的质押登记;该债权同时由付喜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法、有效。
五、清收进展
未诉讼,债务人积极配合。
六、资产亮点
1、抵押物位于长葛市成熟小区大路交叉口,商业部分出租率较高,周边设施齐全;该债权的抵押率较低。
2、保证人自有资产充足。
第一百一十六、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6400万元,利息余额232.9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拥有的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收购的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3月31日,住所地信阳市浉河区张李湾商住城办公室,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于涛;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材销售,水产养殖;餐饮、住宿。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正常经营。
四、担保情况
该债权由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新华东路与民权路交叉口的“万家灯火城市广场”项目22#46537.37平方米在建工程为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于涛、陈正晓、许建新、朱向东、周建华以其持有的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100%股权质押;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于涛夫妇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五、清收进展
未诉讼,债务人积极配合。
六、资产亮点
1、抵押物足值,抵押物位于信阳市火车站对面,人流量大、出租率高。
2、企业正常经营,未来发展前景较好。
第一百一十七、三门峡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3000万元,利息余额13357583.05元。贷款方式为房地产抵押、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三门峡慧泉项目”是我公司2014年实施的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及不良资产收购综合服务项目,项目初始债权本金7000万元,目前本金余额3000万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及抵押人三门峡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684609166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祝兴涛,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登记机关: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三门峡市湖滨区六峰路慧泉公园玖号商业A栋,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三门峡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祝兴涛、祝鹏。
该公司作为依法登记成立的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四、担保情况
1、抵押:三门峡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开发的“慧泉·公园玖号”项目在建工程10382.36平方米及相应的分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保证:该项目由重庆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祝兴涛、祝鹏及重庆市铜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柏烨、柏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保证人重庆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771789441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淼,注册资本:5,030万元,登记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梁区分局,登记状态:存续,住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办事处白龙大道,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重庆慧泉股东为重庆天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7.5%)、重庆龙腾纺织品有限公司(持股42.50%)。
(2)保证人重庆市铜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203743787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柏烨,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 1998年3月9日,登记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梁区分局,登记状态:存续,住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龙城大道28号,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粮食收购销售。(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重庆市铜龙股东为自然人柏烨、柏敏。
(3)保证人祝兴涛,男,身份证号:50022419740126961X,住所重庆铜梁县旧县镇金钟村。该保证人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有配合还款意愿,但因三门峡项目销售困难重重,故其无能力履行担保责任。
(4)保证人祝鹏,男,身份证号:500224198709081415,住所重庆铜梁县旧县镇金钟村。
(5)保证人柏烨,男,身份证号:510228198205070031,住所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民主路155号3-3。
(6)保证人柏敏,男,身份证号:510228195408180018,住所重庆市铜梁县巴川镇民主路155号3-3。
五、清收进展
该项目目前未诉。
六、资产亮点
项目抵押物价值充足。
第一百一十八、林州市国富科技广告印务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3999万元,利息余额40708326.81元。贷款方式为房地产抵押、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林州国富项目”是我公司2012年实施的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及不良资产收购综合服务项目,项目初始债权本金4000万元,目前本金余额3999万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林州市国富科技广告印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1058110000596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原国富,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注册日期:2002年10月15日,住所:菜园区鑫达小区,经营范围: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广告设计、制作与发布、文化用品销售,登记机关: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务人林州市国富科技广告印务有限公司由自然人李艳芳持股65.8%,原国富持股34.17%,原中博持股0.03%。企业实际控制人原国富,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为夫妻关系。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1、林州宾馆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林国用2009第368号,面积12032.3平方米;
2、房屋所有权:位于林州市太行路49号,房产证号:林房字00015477、00015478、00015482,面积共计14131.88平方米。
(二)保证:债务企业实际控制人原国富及其妻子李艳芳、儿子原中博三人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清收进展
该项目目前处于执行阶段,法院已对押品进行了查封,拟于近期评估拍卖。
六、资产亮点
项目抵押物价值充足,位置较好。
第一百一十九、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止2019年4月30日,本金余额28170万元,利息32371.9305万元,违约金及罚息另计(最终利息根据法律及相关法律文书中的认定为准)。
二、债权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担保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 | 逾期罚息及违约金 | 债权本息合计 |
1 | 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 | 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苏勇南、韩伟、刘汉平、贾敏锐、广东吉米酿酒有限公司、谭剑成 | 13820 | 9400.56 | 15944.51 | 39165.07 |
2 | 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 | 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苏勇南、韩伟、广东岭南人家(河南)酿酒有限公司 | 14350 | 10861.98 | 16385.34 | 41597.32 |
合计 | 28170 | 20262.54 | 32329.85 | 80762.39 |
三、债务人情况
(一)债务人及抵押人: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
该债权债务人及抵押人为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注册资金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苏勇南,注册地址为驻马店市雪松路中段。公司由3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其中苏勇南和刘汉平分别出资人民币700万元,贾敏锐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苏勇南。该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建材、装饰材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机电产品,粮油,五交化。公司目前为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雅居园置业现有股东三名,分别为:苏勇南,持有公司35%股份,现任雅居园置业董事长;刘汉平,持有公司35%股份;贾敏锐,持有公司30%股份。雅居园置业的100%股权已质押在我公司名下。
(二)共同债务人及保证人:广东岭南人家(河南)酿酒有限公司
广东岭南人家(河南)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岭南人家),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广东吉米酿酒有限公司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谭剑成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法定代表人苏冠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苏勇南。该公司主要经营白酒、补酒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
广东岭南人家现有股东两名,分别为:谭剑成,持有公司20%股份;广东吉米酿酒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0%股份。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苏勇南。广东岭南人家100%股权已质押在河南分公司名下。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物情况
1、第一笔重组债权,抵押人雅居园置业以其开发“美域美家”项目C区、B区商业在建工程为本次收购重组提供抵押担保,目前剩余抵押物23569.32平方米。上述在建工程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分公司,抵押证明编号为:驻房建字第20130019号。
2、第二笔重组债权,抵押人雅居园置业以其开发的“美域美家”项目B区住宅、A区、B区车库、车位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目前剩余抵押物139485.16平方米在建工程(其中住宅76891.81平方米,车库32589.86平方米,车位30003.49平方米)。上述在建工程已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至分公司名下,抵押证明编号为:驻房建字第20140021号、20140022号。
(二)质押物情况
该项目第一笔重组债权以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岭南人家(河南)酿酒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已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其中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股东苏勇南、刘汉平、贾敏锐分别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取得了编号为(驻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3]第015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广东岭南人家(河南)酿酒有限公司股东广东岭南人家酿酒有限公司、谭剑成分别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取得了编号为(驻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3]第014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来广东岭南人家酿酒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吉米酿酒有限公司,当地工商部门又出具了(豫)股质登记变字[2014]第387号,将出质人由广东岭南人家酿酒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吉米酿酒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苏勇南、韩伟
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苏勇南。苏勇南,身份证号:412801196401230831,男,汉族,1964年1月生,广东深圳人。除担任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外,苏勇南还是广东岭南人家(河南)酿酒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韩伟,身份证号412822196904247987,债务企业实际控制人苏勇南原配偶,目前无业。
五、清收进展
我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就剩余本金14350万元债权部分向驻马店市驿城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驻马店市驿城公证处于2018年2月27日出具了编号为(2018)驻驿证执字第1号《执行证书》,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在取得执行证书后,我公司随即向驻马店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和执行财产保全申请。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我公司的执行申请,出具编号为(2018)豫17执71号执行裁定书并对债务人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在建工程进行查封。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无人提出异议。
同时我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就剩余本金13820万元债权部分向驻马店市驿城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驻马店市驿城公证处于2018年5月2日出具了编号为(2018)豫驻驿证执字第1号《执行证书》,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在取得执行证书后,我公司向驻马店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公司的执行申请,并出具编号为(2018)豫17执118号执行裁定书。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无人提出异议
上述两案件已进入司法评估程序,等待评估报告生成。
六、资产亮点
实际控制人苏勇南名下有多家公司,其中驿酒集团有白酒及饮料生产资质,中原祥基公司名下有375亩土地使用权,同仁置业名下有多幢写字楼在建工程等。该笔债权有较高的重组价值。
第一百二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5820万元,利息余额2209.27万元。贷款方式为应收账款及股权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汇银小贷项目”是我公司2014年实施的不良债权收购项目,项目初始债权本金6420万元,目前本金余额5820万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69819504T,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人:刘庭杰,注册资本:150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2月28日,登记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住所:郑州高新区西三环路289号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创新园5号楼2单元4层,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该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梁少宗、鲁泊麟、魏丙贤、宋英斌、王云锋、范天禄、王增产、岳朝阳、王晓曼、王青山、李春彦、张宏彬、袁延顶、郎文龙、马双意、邹山菊,法人股东郑州市锦鹏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豫银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博宇实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作为依法登记成立的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四、担保情况
1、质押
(1)汇银小贷以其100%股权质押
分公司与汇银小贷股东郑州市锦鹏置业有限公司、李好好、岳朝阳、梁少宗及王晓曼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汇银小贷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与2016年3月25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向贵司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股权进行质押登记,质押权设立。
(2)郑州锦鹏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质押
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刘俊生、李彦春持有的共计70%的郑州锦鹏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措施,与2016年4月12日在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并向贵司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股权进行质押登记,质押权设立。
(3) 汇银小贷以其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于2014年9月22日办理初始登记、于2015年9月22日、2016年2月19日、2016年7月13日办理变更登记更新质押财产清单。
保证:刘庭杰、张爱珍、刘洋洋、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锦鹏置业有限公司、郑州锦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保证担保。
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680791925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洋洋,注册资本:5000万,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0日,登记机关: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锦鹏大厦,登记状态:存续,经营范围: 对实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房屋租赁;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纺织品、矿产品(不含煤炭)、机械配件、机械设备、磨料磨具、耐火材料、水暖配件、铝矾土、氧化铝、硅酸盐水泥熟料、化工产品(不含制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该公司的股东为刘洋洋、锦鹏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郑州市锦鹏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89161070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洋洋,注册资本:10000万,成立日期:2006年5月22日,登记机关: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锦鹏大厦,登记状态:存续,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建材的销售;房屋租赁***。该公司的股东为刘俊生、李春彦、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登封市金楼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锦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678075866G,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爱珍,注册资本:2000万,成立日期:2008年7月15日,登记机关:登封市中岳市场监督管理所,住所:登封市天中路北段(锦鹏生态酒店1号楼),登记状态:存续,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餐馆(主食、热菜、凉菜、快餐、酒水);住宿、洗浴、美容、游泳;卷烟(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种植(不含种苗);KTV***。该公司的股东为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锦鹏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五、清收进展
该项目目前未诉。
六、资产亮点
项目相关保证人相关企业正常经营,其名下资产充足。
第一百二十一、河南泰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420万元,利息余额406.60万元(不包含罚息)。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泰盈· 紫金城项目”是我公司2013年实施的财务性投资项目,项目初始债权本金4800万元,目前本金余额2420万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泰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100665962327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翁正周,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注册日期:2007年8月22日,住所: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泰盈紫金城10幢804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核定等级经营),登记机关: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债务人河南泰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翁正周持股比99%,陈珂持股比1%,企业实际控制人是翁正周。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河南泰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位于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与107国道交叉口的原“泰盈·紫金城”项目22601.4平方米的在建工程以及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证件齐全,办有抵押权证编号漯房建源汇区字第2013009493、2013009496、2013009497、2013009498、2013009499、2013009500、2013009501、2013009502、2013009503、2013009504、2013009505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项目竣工后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证明。期间,企业销售还款,解除销售抵押房屋。截止目前,剩余抵押物分别为住宅17套,面积共计2265.04平方米;商铺38套,面积共计8357.16平方米。
质押:翁正周和陈珂以其持有的河南泰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保证:翁正周、刘红花系夫妻关系,为该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项目未进行起诉。
六、资产亮点
项目抵押物价值充足,位置较好。
第一百二十二、信阳新世纪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债权本金余额5002万元,违约金1071.34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信阳新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6月13日,住所地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路万家灯火商务酒店5楼,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瑞;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景观工程;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3月31日,住所地信阳市浉河区张李湾商住城办公室,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于涛;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材销售,水产养殖;餐饮、住宿。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保证人于涛、陈正晓夫妇为债权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双方均为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股东。
四、其他
该债权尚未诉讼、债务人及担保人还款意愿强烈,而且保证人于涛实际控制其他新地产项目未来前景较好。
第一百二十三、郑州颐和医院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5650万元,利息余额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商业化收购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郑州颐和医院不良债务项目”是我公司2017年实施的不良资产收购项目,项目初始债权本金27000万元,目前本金余额25650万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郑州颐和医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410100752264877X,法定代表人:李喜朋,注册资本:8880万人民币,登记状态:存续,住所:郑州市农业东路69路,经营范围: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医疗与护理:〈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诊疗与护理。
共同债务人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000732460774Q,注册资本:8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19号1号楼1单元26层2601号,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服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策划管理;项目策划管理;电子网络工程服务(国家限定审批的项目除外),登记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喜朋、舒蒲娟为该公司股东,李喜朋为最终受益人。
四、担保情况
本项目债权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热电有限公司、李喜朋、舒蒲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项目未进行起诉。
六、资产亮点
本项目债务人郑州颐和医院,地理位置优越,经营状况良好,每年营业收入较多,为我省较好的民营医院,发展前景良好;共同债务人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雄厚,是我省较大的企业。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单户或任意组包对外公开处置。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0371-65510257
通讯地址:郑州市红专路82号
邮政编码:450008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1- 6572916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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