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路食堂经营权(二次)招标公告

红星路食堂经营权(二次)招标公告

为了做好医院后勤餐饮保障服务,适应医院的持续发展,使医院病员及家属、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和优质的用餐服务,经医院研究决定,现对我院食堂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外承包经营。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单位:桐城市中医医院

二、招标项目:桐城市中医医院红星路食堂承包经营权

三、食堂基本情况与经营服务范围:

1、食堂建筑总面积约60㎡,水、电、空调基础设施医院配齐。提供食堂场地并按照承包方要求对房屋进行施工改造,使之能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对食堂经营的要求。

2、服务范围:为员工及住院患者订餐及送餐,必须满足医院的工作需要,就餐形式由患者和职工自由选择(包括科室的加班用餐)。

四、承包水电费用及承包期限:

食堂每月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包方按实际用量交纳。承包合同期限原则上三年,每一年期满后,经医院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可再续签下一年。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享有继续经营优先权;若政策允许,经协商同意,双方可以续签承包经营合同。承包合同期满后,医院收回食堂经营权或再进行公开招标时,承包方自行配置的设施自行处置。合同未到期期间,如遇政策不可抗力因素,医院有权解约。

五、承包方式:

(1)食堂承包方在桐城市中医医院监督和管理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承包期间的食堂员工工资、奖金及福利(含五险一金),食堂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员工食宿费用、服装费,综合税费,厨房设备的添置、维修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理。在此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自理。

六、承包者责任及经营要求:

(1)承包方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合同协议。

(2)食堂仅由一家餐饮企业或个人负责全面经营。

(3)承包者不得将食堂经营权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院方场地搞非法经营,一经发现院方有权立即终止其承包资格,由此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承包者自行负责。

(4)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招聘、安排,人员经费自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承担用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费用。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5)卫生检疫。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标准,院方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6)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方能上岗。

(7)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患有各种传染病不能上岗。

(8)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医院职工及患者的用餐需求,并低于市场价提供医院职工盒饭。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努力增加菜式、餐点品种,提高饭菜质量,物美价廉,薄利多销,改善服务态度。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9)承包方必须提供质量价格保证及服务承诺,承诺提供的菜品质量、每份数量不低于市场化连锁经营快餐店供餐的标准,并提交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食品原材料及调味品的来源保留供销合同或票据备案,确保食品安全。

(10)食堂开放时间:6:30-9:30、10:30-13:30、16:30-19:30

(11)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如违反安全管理等规定,违规操作等导致医院财产损坏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全额损失等。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及其它资料:

1、承包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餐饮经营及管理经验。(本次招标后由中标人自行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营业地点变更在中医医院内)。

2、投标方应无违法犯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3、承包方经营餐饮服务业两年以上,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资质证书合法完备。

4、承包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八、投标要求

1、投标地点:到桐城市中医医院四楼总务科,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153*****626

2、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资料1份(密封后盖章),须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服务承诺书及其它相关资料。资料应装订成册,分项清晰,投标文件需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密封盖章后递交院方。

3、投标企业或个人经院方同意后可自行前往红星路医院进行现场踏勘。中标人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转让经营权,否则一经发现,院方将终止经营合同。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 5月22日上午11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桐城市中医医院四楼总务科,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中标价格:本次招租无底价,以投标方最高价格者中标。

7、投标方对参与本次招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须诚信报价,不允许虚假竞标。

九、开标时间:2019年 5 月 22日下午15:00

十、开标地点:桐城市中医医院三楼会议室。

桐城市中医医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标签: 食堂经营权 医院 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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