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布线招标公告

光缆布线招标公告

光缆布线项目询价采购邀请函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光缆布线项目(项目编号:HPZC-WX10-058)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要求:(不采购进口产品)

光缆综合布线项目

(二)技术要求

1、技术参数: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1

8芯单模光缆(铠装GYXTA)

800

2

24芯单模光缆(铠装GYXTA)

1500

3

查验管道路由

2300

4

施工费

2300

5

辅材

1

6

光收发器

2

7

适配器

32

8

光跳线

24

9

350机柜

1

10

光终端分配箱(19吋)

2

11

接续护套

3

12

系统集成费

1

13

光缆测试费(含熔接)

24

14

16

15

路由标识

80

以上明细不含管道路由费,及月租费(协调)纯一次性投资。注: 设备保修一年、终身维修并提供24小时服务。

2、服务要求:

(1)此项目满足天津市公安局公安通信涉密要求。

(2)提供设备的硬件在保修期内免费上门保修,保修期为1年,提供终身维护,保修期自所供设备安装工程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负责调查故障原因,免费更换有问题的设备直至满足原系统要求。超过保修期后,如需要维修时,其价格只收取材料费。

(3)将以7×24小时响应本工程相关系统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售后及用后服务请求。

(4)如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应保证在24小时内随叫随到,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5)在保修期内,乙方将对本工程每90天进行一次免费保养维护,包括全面的检查,测试、和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各种措施工作。

(6)供应商将对业主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在验收合格后的1年内,如乙方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8小时内没有响应或48小时内没有排除故障且没有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则每出现上述情况一次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对甲方的赔偿,直到扣完,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交货时间地点:

1、合同签定后3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 15天。

2、交货地点:天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保质期:按采购要求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五)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货款;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60%的货款;所有货物使用无质量问题,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15日内支付其余10%的货款。

(六)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投标报价前,须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授权书,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本中心备案(已在本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免提供上述原件证明资料。但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中国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通信线路管道综合布线及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必须具备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企业备案登记证。

5、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资信要求:

1、投标人要提供天津市公安局公安通信系统设计、安装、施工案例。

2、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均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或正偏离,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3、投标人应认真勘察现场,并根据用户指定路由需求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外网管网路由和月租费并独立承担工程内容所涉及事项的全部相关工作,甲方不再额外增加支付任何费用。勘察现场联系人:李忠建,联系电话:********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要求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及项目验收。

(八) 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须提供货物报价;满足采购需求的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交货期;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九)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报价。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报价中要明确注明产品品牌、产地、型号、规格参数等信息。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应提供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材质、合格检验报告;列明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附件清单等。

(四)投标文件要求正、副本各一份。

(五)请供应商于2010年12月3日16:00前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和平区保定道45号)提交询价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免收各项招标费用。

五、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 王先生 赵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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