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精细化管理易积水小区地下管道改造(2019年新建)竞争性磋商公告
社区精细化管理易积水小区地下管道改造(2019年新建)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社区精细化管理易积水小区地下管道改造(2019年新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社区精细化管理易积水小区地下管道改造(2019年新建)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7-19-1174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拟对易积水小区地下管道进行改造,具体包括对小区室外管线检修,室外围墙、花坛、出入口等进行检修。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5、交付地址:甲方指定 6、交付日期:工期12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5-15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5-22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无不良记录的网页截图;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中无不良记录网页截图。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5-15 17:00:00至2019-05-22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年5月15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 (每个工作日9:00至16:00),携带下列报名资料的原件(其中资质证书可携带具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5-30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5-30 13: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有)(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4)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可自行踏勘。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或递送到采购代理公司(地址: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有)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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