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保税区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灯完善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汕头保税区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灯完善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汕头保税区市政物业服务中心的委托,拟对汕头保税区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灯完善项目(一期)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904-302002-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保税区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灯完善项目(一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4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汕头保税区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灯完善项目(一期),具体详见广东恒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定案书及汕头市城建工程设计院的施工图纸等(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及附件);

2.本项目建设工程费用为人民币*******.84元(其中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人民币30319.88元,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竞价范围),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3.完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工。

4.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等。

5.温馨提示:为方便后续成交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陆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若发布成交公告时,成交供应商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流程,导致成交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发布,成交供应商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六、供应商资格:

(一)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在办理商事登记多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2.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磋商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叁级(含)以上证书(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须提供已获得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资格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的,本项目失败,采购人将对该项目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省级公安机关颁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叁级(含)以上证书(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须提供已获得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须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8楼808室)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5月29日9时30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年5月29日9时30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2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工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联系人:易巍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10610

(三)采购人:汕头保税区市政物业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汕头保税区综合楼一幢401房

联系人:翁元兴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15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5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信号灯 电子警察 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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