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街道办事处孙家疃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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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泉山街道办事处孙家疃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97.657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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