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央空调采购及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央空调采购及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央空调采购及改造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分支机构的,须具有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CRAA认证证书?诚信联盟认证证书及CNAS实验室证明;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具备相关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具有空调安装、维修营业内容;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6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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