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青浦区华新镇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农业、农林机械设备);3.2须具有地方农业委员会颁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3.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45.8万元人民币,超过控制价233.51万元的投标不予接受;3.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区华新镇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工程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19-z9474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设用地面积1412.5平方米,本次建筑面积760平方米,其中粮食仓库建筑面积135平方米,烘干房建筑面积625平方米。其余为配套道路、绿化等。本次招标主要为粮食烘干中心的设备招标。 5、交付地址:青浦区华新镇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5-19 23:55: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5-24 23:55: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4、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5-19 23:55:00至2019-05-24 23:55: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6-10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6-10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实样、可以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如因投标人所携带设备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 六、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投标截止时间到并开启开标室后,投标供应商先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半小时内,签到结束后半小时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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