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招标公告

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招标公告


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公开出租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本项目出租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承租本次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对林地及林木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2、集体林权登记申请表记载面积:30亩(实际出租面积为80亩,其中毛竹林30亩,元竹林10亩,荒山40亩)。

3、标的物座落: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

4、四至界限:东至:吴德华屋后横路;西至:柏树大队分水;南至:下至水沟上至铜冲山以石界为记;北至:与中村山小路直通山脊,下至六号冲大路至横路止。

5、主要树种:毛竹、元竹。

6、标的现状:原租赁期限已到期,现被原承租方实际占有。

(三)租赁期限:10年。

若由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成交双方签订《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后的次日算起;若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租赁用途

成材毛竹、元竹的采伐和收益,竹笋的采挖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对林地内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物和埋藏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

(五)特别提示

1、意向竞租方如需查看出租标的物,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看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看时间。

2、本次使用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本次出租标的的原承租方和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三、出租方

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一)2019年4月1日,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经股东代表大会一致意见,同意将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对外出租。

(二)2019年4月3日,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繁昌县峨山镇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对东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拥有的部分林场及房产对外公开出租的请示》。
(三)2019年4月19日, 繁昌县峨山镇人民政府向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具了《关于对东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拥有的部分林场及房产对外公开出租的批复》,批准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对外出租。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安徽中辉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1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部分拟出租林场及房屋年租金评估报告书》(中辉评字[2018]第40号)。

5、评估对象: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年租金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年租金评估价值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10年期挂牌起始价(出租底价):人民币4万元。

2、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及方式:

(1)自《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约定的租金的一部分。

(2)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要求:

自《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000.00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若本次出租标的由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已办理移交;若本次出租标的由非原承租方竞得,则其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10个工作日后的次日,按照出租标的对应的林地、林木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出租方应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出租标的对应的林地、林木的经济责任及管理风险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对应的林地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出租标的对应的林地及林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和性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使用权期限内,与出租标的相关的所有防火、防盗、安全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火灾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使用权期限内,林地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出租方可以协助承租方调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济损失。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使用权期限内,对毛竹、元竹进行采伐、竹笋采挖时,必须经过出租方的批准方 可作业,禁止掠夺性破坏性地采伐、采挖,出租方将组织人员对承租方承租的林地、林木进行检查督导。

(9)意向竞租方承诺:如不能全部履行《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且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出租方有权以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10)意向竞租方承诺:《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在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无条件将出租标的对应的林地及林木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按期撤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还给出租方,对在使用权期限内的建设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和赔偿。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28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20年5月14日),其他挂牌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出租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8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挂牌公告期延长,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竞租资格:

a.挂牌期间(含延长挂牌公告期),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竞租申请的。

b.挂牌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的。

c.挂牌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对《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意向竞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承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挂牌标的进行重新挂牌。重新挂牌交易时,违约的承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意向竞租方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意向竞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意向竞租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竞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意向竞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意向竞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竞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出租方与意向竞租方签订《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意向竞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意向竞租方支付《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竞租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交易方式

1、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意向竞租方应当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按挂牌价与意向竞租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标的成交价格,征集到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直接确定为承租方,且该承租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格与出租方签订《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

2、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后,承租方依据《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80亩林场10年期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约定将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繁昌县峨山镇东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9年5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出租 使用权 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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