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标识印制招标公告

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标识印制招标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0-00561号信息--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标识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标识印制
2、招标编号:shcg10-00376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本项目为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标识印制及送达服务招标,印制数量为2500万张,要求投标人提供印制服务并根据招标方的要求送达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交货期:第一批150万张要求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交付,其他接到采购人指令后10天内交付。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地址:见附件
5、交付日期:第一批150万张要求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交付,其他接到采购人指令后10天内交付。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防伪票证类)的印制服务供应商。
5、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的印制票证场所、设备和成品保管库房,有专用的票证运输工具,具有票证版面设计、印制输出能力。
7、通过ISO 9001质量认证。
全部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产品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注册资本、规模、业绩等商务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不会因此被拒绝或被作为无效标。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无法从中小企业采购的,大企业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0年11月30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18日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通知》办理。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0年12月20日 09:00至投标截止。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05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马正红
电话:***-********
传真:********
Email:mzh@sh-procurement.gov.cn
采购人: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地址:曹杨路1040弄2号24楼行政科
联系人:平涛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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