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系统软件维护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系统软件维护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为保障我支队在用的全国稽查布控系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各类外挂系统、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警综平台系统、非现场违法信息采集系统、支队内、外网网站等20余个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对各类业务系统涉及的软硬件系统进行日常运维及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工作。按照《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告》(昆财行〔2018〕92号)文件有关规定,我支队拟申请向社会组织购买“支队业务系统软件维护”服务,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的服务主体,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支队业务系统软件维护(目录名称及代码:政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708301E1701)
(二)项目内容: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记分系统、非现场违法信息采集系统、昆明市交通警察支队内、外网网站、全国稽查布控系统、总队高管平台、互联网选号系统、支队短信平台、支队数据内外网交换平台、非机动车管理系统、触摸屏查询系统、警务通系统、通行证系统、涉案车辆管理系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用各类外挂系统、警综平台系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服务器虚拟平台、“六合一”分发库、大数据平台、信息发送平台、数模空间系统、VMS平台、指挥中心系统、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及便民自助终端等支队各类业务系统涉及的软硬件系统维护及信息安全管理维护。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主要内容
1.维护任务明细及控制价
序号 | 工作任务 | 任务描述 | 控制价 |
1 | 系统使用咨询服务 | 响应解答所有系统使用操作上的问题及对系统运行故障进行处理 | 30元/次 |
2 | 系统巡检服务 | 对所有系统服务器运行环境相关资源运行情况进行巡检 | 200元/次 |
3 | 系统数据备份及数据恢复服务 | 针对所有系统数据备份及恢复 | 300元/次 |
4 | 业务系统数据统计分析服务 | 对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有涉及系统的数据按要求通过编程进行统计分析生成报表 | 200元/次 |
5 | 生成报表统计服务 | 利用现有成品系统完成按要求进行统计分析生成报表或报告 | 60元/次 |
6 | 系统数据迁移服务 | 针对所有系统数据库或证据图片或视频的服务器间的迁移服务 | 1800元/次 |
7 | 系统间因数据交互引发的数据记录状态异常解决服务 | 解决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有系统交互时产生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 450元/次 |
8 | 现有应用系统的业务功能进行功能性的升级开发服务 | 针对涉及所有系统相关业务需求变更的升级开发服务 | 2800元/次 |
9 | 部署系统重新及系统进行升级服务 | 因系统硬件故障或操作系统升级对所有系统进行升级迁移、配置恢复等工作 | 1800元/次 |
10 | 工作时间外重大事件值班、值守服务 | 对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有系统等支队业务系统服务器及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系统故障及时排除。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服务:1、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2、出现故障及时响应,及时处理;3、节假日根据支队要求安排人员留守值班。4、需要现场处理的情况,2小时内赶到现场配合处理。5、需要重启服务器的情况,安排专人进机房处理。 | 200元/人/天 |
11 | 小功能模块开发 | 针对所有系统,根据支队需求,进行简单的小功能模块开发、调试,不涉及到架构的改动。 | 800/人/天 |
12 | 集中对系统管理及维护服务 | 针对所有系统提供集中维修、维护及培训等相关保障工作。 | 200/次/人/天 |
13 | 服务器检查维护服务 | 针对所有系统:(1)提供服务器硬件定期检查维护服务。(2)提供数据定期备份服务。(3)服务器网络连接定期检查维护服务。(4)提供接口规整和优化服务。(5)提供服务器硬件运行情况定期监测服务。 | 400/人/次 |
14 | 管理后台维护服务 | 在不涉及新功能开发的基础上提供:(1)根据支队要求调整统计报表内容。(2)根据支队要求调整考核统计内容。(3)根据支队的要求提供统计数据。(4)集中对所有使用管理后台程序的用户进行培训。 | 800/人/次 |
15 | 单次针对所有系统涉及的硬件故障检测及维护 | 保修之外,提供对所有系统涉及的硬件或配件故障检测及维修、维护人工成本,材料费另算 | 50元/次 |
16 | 系统补丁升级服务 | 对所有业务系统漏洞补丁升级 | 100元/次/台 |
17 | 单次针对所有系统故障排除维护服务 | 服务器出现故障,需到现场处理,重启服务器及排查服务器部署的系统是否正常等功能 | 80元/次 |
注:1、单项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按照以上内容每月实际维护项目数和次数进行结算。
2、日常巡检维护服务控制价
序号 | 工作任务 | 任务描述 | 控制价 |
1 | 每天系统巡检服务 |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记分系统、非现场违法信息采集系统、昆明市交通警察支队内、外网网站、全国稽查布控系统、总队高管平台、互联网选号系统、支队短信平台、支队数据内外网交换平台、非机动车管理系统、触摸屏查询系统、警务通系统、通行证系统、涉案车辆管理系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用各类外挂系统、警综平台系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服务器虚拟平台、“六合一”分发库、大数据平台、信息发送平台、数模空间系统、VMS平台、指挥中心系统、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及便民自助终端等支队各类业务系统涉及的软硬件进行巡检服务,巡检的内容包括:查看服务器运行状态、数据库运行状态、中间件运行状态是否有异常,查看对应设备或系统的日志记录是否有异常,建立每日巡检台账登记制度等服务内容。 | 11000元/月 |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资金:170万元。
(二)资金来源:2019年部门预算 “支队业务系统软件维护”项目资金。
五、承接标准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2.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
3.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密工作机制或相关资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力,在昆明市设有能独立实施本项目的常驻技术人员。
6、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和在本公司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开具)。
六、目标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主要服务维护人员的配备不少于6人,学历不低于大专,所有人员必须通过采购人的上岗培训和考试并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工作。
投标单位需要熟悉关系型数据库oracle,window,Linux,vmware等系统,熟悉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软件业务、技术及其相关接口,深入了解昆明交警的违法记分系统、非现场违法信息采集系统、昆明市交通警察支队内、外网网站、全国稽查布控系统、总队高管平台、互联网选号系统、支队短信平台、支队数据内外网交换平台、非机动车管理系统、触摸屏查询系统、警务通系统、通行证系统、涉案车辆管理系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用各类外挂系统、警综平台系统、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服务器虚拟平台、“六合一”分发库、大数据平台、信息发送平台、数模空间系统、VMS平台、指挥中心系统、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及便民自助终端等相关的业务及技术细节。
2、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和在本公司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开具),不能出具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相关人员资料由采购方保存备案。所有维护人员统一着装、统一配带上岗证,持证上岗。
3、基本维护内容: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预防性维护,包括:系统日常维护、网络调整、数据备份、服务器定期巡检等工作。
其中日常维护包括现场协助客户解决问题、用户使用问题处理、程序BUG修改调整、业务数据调整、系统功能完善、每日业务数据的备份工作等。网络调整后,及时修改各应用系统的相关配置,完成业务数据的备份(恢复)工作。
服务器定期巡检包括应用服务器定期巡检和数据库服务器定期巡检,通过对服务器设备的定期巡检工作,及时发现故障并立即排除。维护人员须书面上报每周巡检及故障排除情况,保证支队业务的正常运行。
4、服务维护响应时间:工作时间至少派驻6名常驻维护人员。其余时间在接到通知后4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
5、问题解决时间要求:属于服务器端应用服务运行异常的问题4小时内解决,客户机端软件方面的使用环境和使用问题2小时内解决,如有特殊情况涉及到服务器硬件问题或小功能升级服务的应向采购人说明,可以适当延期。
6、建立全年24小时值班制度,服务维护人员保持通信畅通。如遇甲方有特殊维护管理需求的,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人员到场配合。
7、向采购人交纳预算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如发生重大事件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支付罚款。重大事件包括:发生“一机两用”情况、泄露公安部门秘密、重要数据因服务维护原因丢失等。
8、遇特殊事件,采购人有要求的,服务维护单位必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派人到指定地点进行值守。
9、采购人对服务维护人员的维护水平不满意的,可以要求服务维护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维护人员。
(二)违约处罚
1、未统一着装的、未配带上岗证的扣除本次人工服务费用。
2、通知不到或接通知后未按时到达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000元。
3、接到系统软件服务维护要求或到达现场后没按要求时间将问题解决的,应即时向采购人说明原因,原因不充分的,采购人每起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000元,原因充分的,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下一时间内解决,否则每起扣除当月服务费用5000元。
4、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每日系统巡检服务或没有登记台账的,采购人每次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000元,每月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每日巡检服务或没有登记台账超过3次的,采购人扣除当月服务费。
5、对各个业务系统维护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因维护不当导致数据丢失、未有效备份业务系统数据的,发生一次采购人扣除当月服务费用,发生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立即中止维护合同,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
6、在服务维护中如发生“一机两用”的情况、泄露公安部门秘密、采购人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立即中止维护合同,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维修安全
1、维修人员在维修路途中、维修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害赔偿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自负。
2、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过程中原维修原因,造成招标方设备损坏的,由维修单位负责赔偿。
七、购买方式
按照市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的规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采购。
八、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合同为单价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方式及结算方式在170万元控制数内据实支付。
201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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