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类空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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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须 知
1、供应商根据询价表的内容和各自经营范围认真填报,每个序号为一个标的。
2、所有价格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的,以单价为主。
3、报价人须以书面形式报价(一份),附服务承诺,并同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溧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地址:溧水县行政服务中心,永阳镇后巷10号,联系人:方道华,联系电话:********)。☆可以使用快递方式递交报价单,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
4、报价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日上午11:00时整。
5、报价保证金伍仟元整,提交银行汇票、支票、现金(户名:溧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溧水县农信社营业部,账号:****************194707)。
6、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成交。
7、交货:成交供应商在成交信息公布后十日内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向使用方供货并安装调试结束,由使用方验收,并填写货物验收意见。
8、供应商成交后,未按报价项目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报价项目或所提供的货物被确定为假冒伪劣的,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情节严重的,将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9、付款: LSZC-XJ2010-81号询价单中所有标号由采购人在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并收到所需单据(采购合同、货物验收单、正式发票)后付款(询价单注明除外)。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中心报两份合同备案。
10、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入)在货物使用合格后30日后退回。
11、双方对其他未尽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处理。
12、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额的0.4%缴纳投标管理费(暂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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