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东辽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勘察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地区: 辽源地区 专业: 设计工程
招标公告
东辽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改委以吉发改审批【2010】5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辽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政府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东辽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勘察;
1.2. 建设地点:东辽县白泉镇东交大街以北、规划路以东、溢洪道以西;
1.3. 工程建设规模:用地面积131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817平方米;
1.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4.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
1.4.2. 招标内容:根据工程建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隆水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
1.4.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5.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1.6. 投标人应具备3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
1.7.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1.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获取招标文件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1月23日-29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如需邮购,请另附邮寄费50元。
2.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 评标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12月14日9 时前;
4.2.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低于投标总报价的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4日9 时,地点为为吉林省新发宾馆3楼会议中心(长春市文化街99号);
5.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5.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辽县公安局
电话:****-*******
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
E-mail:jlbidding@foxmail.com
联系人:郭先生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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