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竹埠港新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引进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湘潭市竹埠港新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引进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湘潭市竹埠港新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引进社会投资人招标公开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采用市场化模式实施竹埠港新区综合开发的批复》(潭政函[2019]22号)决定采用片区综合开发模式对湘潭市竹埠港新区项目进行综合开发的批复,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湘潭市竹埠港新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引进社会投资人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湘潭市岳塘区。

2.2项目资金:引进社会投资人。

2.3建设规模及合作内容:本项目为竹埠港新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拟规划四至范围为:滨江路-沃土路-团竹路-芙蓉大道-团山铺路-佳木路合围区域,总面积为2841亩,其中:集体土地占地面积2609.12亩;保留现状用地面积211.88亩;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0亩(化学助剂厂面积)。主要合作内容包括土地整理服务、区域运营维护服务和产业导入服务等三大业务类别,具体合作内容通过法定程序后再予以实施。

2.4项目总投资:370300万元(合作区域已投入资金975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要求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

(a)《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b)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c)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d)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④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没有处于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⑤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 )查询记录。

3.1.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设计任务的成员)为湖南省外企业时,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1.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各自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需出具声明函)

3.1.5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记录(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如公司在2018年注册,无财务报表的,提供公司注册成立的时间证明和无不良财务记录的声明。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多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3.2 特定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均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3.2.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具备30亿元以上的银行授信或者银行存款证明,并提供单位对于本项目资金投入的承诺书。(注: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授信证明复印件(须核验原件),或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3.2.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任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近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个,联合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其中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不超过1个;

②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参加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

⑤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⑥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5月27日,每日上午8时到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相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报名。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19年5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4.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现金),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4.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4.6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7经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相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5.3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信息管理科进行变更备案。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转账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

特别提示:

①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交易中心核对投标人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②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④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帐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

⑤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湖湘西路尚玲珑小区A栋2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6.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行政监督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岳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荷塘街道团山铺街8号

联 系 人:张 婧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联 系 人:潘 伟 易学汶

联系电话:07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开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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