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电务公司电气化第一项目部淄博南广场电力工程配电箱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中铁十局电务公司电气化第一项目部淄博南广场电力工程配电箱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采购名称
中铁十局电务公司电气化第一项目部淄博南广场电力工程配电箱竞争性谈判组织单位
淄博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南站房及南广场拆迁过渡工程(电气化第一项目部)采购编号
ZTSJDWDQH-002公告内文 流水号:(谈)********00029 中铁十局电务公司电气化第一项目部 淄博南广场电力工程配电箱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采购编号:ZTSJDWDQH-002) 1.采购条件 本次谈判的项目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已具备谈判条件。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电气化第一项目部作为采购人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次采购内容为张博铁路及淄博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南站房及南广场拆迁过渡工程的高压电缆分支箱、动力配电箱、总等电位连接箱、断接卡箱、变电台配电箱、双电源切换箱等,现已具备谈判条件,邀请贵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 2.工程概况和谈判内容 2.1 工程概况:由于淄博南站房及南广场改造,需对既有10kv配电所电力线路进行过渡改造,主要涉及既有配电所:淄博站区10KV配电所电力线路过渡改迁。主要涉及既有配电所:10KV良乡电源线、10KV张店电源线、10KV南定电源线、10KV西环南线 、10KV西环北线、10KV东环南线、10KV东环北线、10KV东贯通线、10KV西贯通线、10KV东自闭线、10KV西自闭线。 由于地形限制,10KV张店电源线、10KV西环南线 、10KV西环北线、10KV西贯通线、10KV西自闭线需拉管过轨敷设施工。根据现场土质,拉管管材采用Φ150~Φ200PE管,施工时下穿管线在自然地面10米以下,不扰动道床,不影响行车。 淄博站新建南站房及南广场工程,需占用机务段西部地块。拆除机务段三角线、三角线联络线、转盘到发线、小修库线、中检库线及走行线等部分线路,线路末端新设车档。 将机1股、机2股检查坑以东线路改造,用于存放救援列车。既有机1股为整备线,有效长118m,有机车检查坑长60m。机2股为机务段出入线,有效长为139m。机1股东端为安全线,有效长为40m。具体为拆除机2-机6#、机10-机12#渡线道岔,延长机1股以R-800m曲线接入机2股,改造后机1、机2股有效长度均为232m。 新设通站道路于机16#道岔处过轨,需拆除改机16#道岔,并在机18#道岔西侧新铺设机4-机5#渡线并安装道岔。 淄博机务段内新铺两组道岔均采用非联锁,道岔转辙设备采用带柄标志道岔,角钢基础;淄博货场D2033室外设备及分支电缆新设;D2033内STP无源应答器新设,既有淄博驼峰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STP)相应修改。(增加给排水、暖通、装修内容) 淄博站(含)-马尚站对应胶济上下行线k278 470-k282 700、淄博站(含)-周村东站对应胶济客专上下行线k279 852-k282 150、淄博站(含)-马尚站对应张博线k0 000-k2 050。 登记站:淄博站 2.2 本次采购物资主要是:高压电缆分支箱、动力配电箱、总等电位连接箱、断接卡箱、变电台配电箱、双电源切换箱 2.3谈判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到货时间:2019年6月;到货地点:淄博站南广场;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电力物资收货人:陈志军,电话:185*****962。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须具有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发的CRCC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确保通知要求前交付使用。 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企业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中铁产品检验认证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谈判供应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国家铁路局的相关标准,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5供货业绩要求:须具有近3年国内大型铁路建设项目的供货运营业绩,开通运营一年(含)以上,出具相应的中标通知书、购售合同和铁路局(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单位开具的运营证明影印件。 3.6履约信用要求:近二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一年内没有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7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物资设备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谈判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竞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采购人的需要;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也须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对生产厂的要求;生产厂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响应。 3.8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使用项目的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 3.9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个人独资企业响应(营业执照上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 4.评审办法 4.1本次谈判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次谈判允许二次报价,报价人超过10家时,报价由低往高排序,只有累计前10名有资格进入二次报价(报价同者累加);当报价人为7(含)至10(含)家时,去掉最高价余者进入二次报价(报价同者累加); 当报价人为6(含)以下时,全部进入二次报价。 。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本次采购,由于时间紧,邀请书及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书一并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于2019年5月20日上午10:00时至2019年5月20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发给贵单位。 5.2标书费:包件一500元。于5月24日09: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指定账户或现金方式到项目部财务部门交纳,并注明:淄博站南广场过渡工程电力专业物资采购002标书费。 6.供应商谈判文件的递交 6.1供应商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5月24日9时00分。 递交地址:山东青岛莱西市望城街道路畅达集团中铁十局电务公司电气化第一项目部会议室。 谈判时间:2019年5月24日9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供应商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 自收到供应商谈判文件之日起,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一直有效,并保持通畅,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电气化第一项目部 地 址:山东青岛莱西市望城街道路畅达集团中铁十局 邮 编:250003 联系人:陈志军 李洪君 电子邮件:********5@qq.com 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电气化工程济南项目部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站前广场支行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中铁十局电务公司电气化第一项目部淄博南广场电力工程配电箱竞争性谈判邀请函.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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