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055号)大连市中山区1处房产转让项目
(2019年第1055号)大连市中山区1处房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 LN2019DF100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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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9年第1055号)大连市中山区1处房产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68.7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19-05-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①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以身份证号注册,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以主体资格证明所载的注册号注册。②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③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5%执行,由转、受双方各承担50%。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交接。交接工作结束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4)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签署完毕《资产交接单》后10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6)同意已知晓并认可,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未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未办理房地产权证。本项目标的不确定是否可办理房地产权证,成交后,受让方可自行办理房地产权证,转让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受让方提供需要且转让方可提供的资料;同时,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可能因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7)同意自行了解大连市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地产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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