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吉县公用事业处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安吉县公用事业处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安吉县公用事业处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安吉县公用事业处办公用房 租赁服务 | 2年 | 50.40 |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申请理由:
安吉县公用事业管理处(原安吉县城市照明管理处)是安吉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自2008年成立以来,一直租用玉磬路485-499号以及昌硕东路688-696号(一层)的办公用房。综合考虑该处办公用房租金、办公面积及办公用房位置的交通便利性,现决定继续租用办公用房,租赁期为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采购预算为50.40万元。
因玉磬路485-499号以及昌硕东路688-696号(一层)的办公用房所有权归安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七.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安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凤凰路凤凰新村5区188号
八.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1 | 张梅忠 | 经济师 | 安吉县国资公司 |
2 | 许凤英 | 经济师 | 开发区 |
3 | 程国祥 | 高级工程师 | 安吉县高级中学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因此,关于安吉县公用事业处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安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采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论证意见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
九.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政府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安吉县公用事业管理处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3/20195/63148d35-76ce-4320-b035-5fb0a2a2abe5">专家论证意见.jpg
130.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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