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三峡成库后,乌江通航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大型化船舶进出乌江数量明显增加。为维护乌江通航秩序,2012年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发布了《关于乌江白马至涪陵乌江大桥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渝海事航字〔2012〕1号),结合辖区实际,我局随后也发布了《关于乌江白涛至涪陵乌江大桥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的补充航行通告》(涪地海事发〔2012〕4号),规范了船舶通航管理和报告要求。当前,全国内河船舶进出港全面实施报告制以后,部分进入乌江的船舶对两个报告制理解产生歧义,未按航行通告要求进行报告,加之乌江航道在三峡水库消落期通航条件较差,对船员驾驶操作技能要求较高,为保障通航安全,现将乌江管制水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全年。
二、管制水域:乌江菜场沱(距河口航道里程4.5千米)至大溪河(距河口航道里程31千米)。
三、管制要求:
(一)进入乌江的船舶,除应按照内河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实施要求进行报告以外,在进入管制水域前,还应按照航行通告要求进行报告。我局在乌江米汤沟码头设有海事监督站,凡船长大于67.5米需进入乌江的船舶(代表船型:船长:67.5m、型宽:10.8m、吃水:2.0m),应在乌江大桥以下水域(距乌江河口3公里处)向涪陵区地方海事局设立的米汤沟监督站报告。报告方式为VHF6频道,值班电话:
********。
(二)水位、船舶尺度与节点管制(乌江上游不发水时)。
1、涪陵清溪场水位150米以下时,船长85米以下、吃水3.0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涛化肥码头。
2、涪陵清溪场水位150米以上至155米以下时,船长90米以下,吃水3.5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涛化肥码头。
3、涪陵清溪场水位155米以上至160米以下时,船长100米以下,吃水3.8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涛大件码头。
4、涪陵清溪场水位160米以上时,船长110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涛大件码头;船长95米以下船舶可航行至白马码头。
(三)特殊时段对进入管制水域的船舶进行严控管理。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我局将对进入管制水域船舶进行严格管控,根据船舶报告情况,对船舶及船员证书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必要时对进入管制水域的船舶的驾引人员按《乌江涪陵至白涛大型船舶操作指南》要求进行操作技能核查,对核查不合格的船员不予驾驶船舶进入管制水域航行。
(四)对违反航行通告的船舶,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我局原发布的《关于乌江白涛至涪陵乌江大桥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的补充航行通告》(涪地海事发〔2012〕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乌江白涛至涪陵乌江大桥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渝海事航字〔2012〕1号)。
重庆市涪陵区地方海事局
2017年5月7日
附件:
重 庆 市 地 方 海 事 局
渝海事航字〔2012〕1号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
乌江白马至涪陵乌江大桥水域
实施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海事局(处)、各有关单位、船舶:
三峡成库后,乌江通航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大型化船舶数量明显增加。通过近三年试验性蓄水观察,在三峡水库坝前水位消落至145米左右时,乌江白涛以上航道基本处于天然状态。由于进入乌江船舶的尺度和吨位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原通航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目前的通航需求。为了维护正常的航行秩序,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我局决定对乌江白马至涪陵乌江大桥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水域:乌江大桥(距河口3公里)—白马(距河口45公里)
二、管制时间:从即日起三峡水库坝前水位145米至175米期间。
三、管制要求:
(一)船舶进入管制区水域实行报告制
1、报告地点:凡船长大于67.5米需进入乌江的船舶(代表船型:船长:67.5m、型宽:10.8m、吃水:2.0m),应在乌江大桥以下水域(距乌江河口3公里处)向涪陵区地方海事局直属所监督站报告。报告方式为VHF6频道,值班电话:
********。
2、报告内容:本船船名,船舶主尺度、货物种类、载客载货量、主机功率、吃水、目的港以及本船船长、轮机长及适任证书类别(等级)、职务、航线签注等。
3、未经海事部门同意,任何受控船舶不得擅自驶入管制水域。(公务船舶除外)
(二)水位、船舶尺度与节点管制(乌江上游不发水时)
1、涪陵清溪场水位150米以下时,船长80米以下、吃水3.0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涛化肥码头;船长55米以下、吃水2.5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马码头。
2、涪陵清溪场水位150米以上至155米以下时,船长85米以下,吃水3.5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涛化肥码头;船长65米以下、吃水2.5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沙沱;船长55米以下、吃水2.5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马码头。
3、涪陵清溪场水位155米以上至160米以下时,船长95米以下,吃水3.8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涛大件码头;船长85米以下、吃水3.5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马码头。
4、涪陵清溪场水位160米以上时,船长110米以下的船舶可航行至白涛大件码头;船长95米以下船舶可航行至白马码头。
5、禁止110米以上船舶进入乌江航行。
(三)低水位时段特殊管制
1、涪陵清溪场水位160米以下时为低水位时段。在低水位时段,由于通航条件受限,船舶会让和掉头困难,部分航段划定为受限航段或掉头区域。禁止船舶在受限航段内会船和在非掉头区掉头作业。
2、船舶驶入受限航段前,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VHF)6频道通报本船船位动态,并在规定的等让点以上(下)水域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受限航段内及附近水域船舶动态。如遇来船应及早统一会让、等让意图,严禁盲目驶入。
3、上、下水船舶同时到达受限航段各自等让点水域时,应遵循上行船舶避让下行船舶的原则,上行船舶应在规定的等让点以下水域等让下行船舶,待下行船舶驶出后方可驶入;上行船舶如先行驶入,下行船舶则应在受限航段以上水域采取减速、停车、必要时掉头等措施等让上行船舶。
(四)码头停靠泊要求
1、涪陵清溪场水位在160米以下时,乌江沿江码头只允许停靠1艘作业船舶,禁止并排停靠;
2、涪陵清溪场水位在160米以上时,乌江沿江码头并排停靠作业船舶不得超过2艘。
3、在乌江菜场沱、牛屎碛(左岸)、碗背沱、石拱背设置常年停(锚)泊区,在周家沱(清溪场水位在150米以上)、麻溪(清溪场水位在160米以上)季节性停(锚)泊区供船舶停(锚)泊,船舶停靠应尽可能靠近岸边,锚泊不得超出锚地范围,其他区域禁止停(锚)泊。
四、其他要求
(一)船舶应加强对主辅机、舵机、电机、锚机及助航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船舶在通过受限航段时,应由船长亲自操作,轮机长到机舱。
(二)船舶在航行中必须开启GPS(AIS),并保持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通过GPS、短信平台等方式及时获取航道部门发布的水情预报,控制好船舶装载,严禁超吃水航行。
(三)船舶应结合当时水位和航道情况,正确选择航路和掉头区域;船舶在停泊期间必须按规定显示灯号、型号。
(四)突遇洪水或日陡涨陡退超过3米以上水位、浓雾等,严重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时,由重庆市涪陵区地方海事局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五)超尺度受限船舶因特殊情况需单航次进入乌江的,应向海事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海事机构派出海巡艇对单航次进入乌江的大型船舶实行特殊现场维护。
(六)服从现场海事执法人员指挥,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中提及的“以下”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
特此通告
附件:《受限航段等让地点和掉头区》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受限航段等让地点和掉头区
一、受限航段等让地点
(一)北岩口:上行船舶在猴子岩以下水域等候,下行船舶在小土角及以上水域等候;
(二)小溪:上行船舶在下溪角及下水域等候,下行船舶在野毛背以上水域等候;
(三)三门子:上行船舶在鹦窝背以下水域等候,下行船舶在小石溪及以上水域等候;
(四)疏背碛:上行船舶在碗背沱以下水域等候,下行船舶在白鹤滩及以上水域等候;
(五)狮子口:上行船舶在化肥码头以下水域等候,下行船舶在水塔及以上水域等候;
(六)郭母子:上行船舶在水峪塔以下水域等候,下行船舶在碴口石及以上水域等候;
(七)边滩:上行船舶在白沙沱下水域等候,下行船舶在妇人沱及以上水域等候;
(八)小角邦:上行船舶在老君滩以下水域等候,下行船舶在万卷书及以上水域等候;
(九)磨船背:上行船舶在簸箕凼以下水域等候,下行船舶在白马码头及以上水域等候。
二、掉头区域
菜场沱水域、周家沱水域、小溪口至晒谷坪水域、华新码头至碗背沱水域、石拱背至白鹤滩水域、白沙沱水域、妇人沱水域、曲石子水域、作妨沱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