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采购安全运维服务项目采购计划服务类采购项目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采购安全运维服务项目采购计划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州富士康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XXZB[GK]*******-1的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采购安全运维服务项目采购计划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安全运维服务安全运维服务3国内178500535500富士康定制
合计:535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伍仟伍佰元整元(¥535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中标人应负责本次维保的售 后 服 务,提供三年的免费保修服务,售 后 服 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8.33合同签订后,按季度结算服务费,共分12期次支付服务费。每次结算,待中标人提交维护情况报告后7天内予以支付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28.33合同签订后,按季度结算服务费,共分12期次支付服务费。每次结算,待中标人提交维护情况报告后7天内予以支付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38.33合同签订后,按季度结算服务费,共分12期次支付服务费。每次结算,待中标人提交维护情况报告后7天内予以支付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48.33合同签订后,按季度结算服务费,共分12期次支付服务费。每次结算,待中标人提交维护情况报告后7天内予以支付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58.33合同签订后,按季度结算服务费,共分12期次支付服务费。每次结算,待中标人提交维护情况报告后7天内予以支付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68.33合同签订后,按季度结算服务费,共分12期次支付服务费。每次结算,待中标人提交维护情况报告后7天内予以支付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78.33合同签订后,按季度结算服务费,共分12期次支付服务费。每次结算,待中标人提交维护情况报告后7天内予以支付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88.33合同签订后,按季度结算服务费,共分12期次支付服务费。每次结算,待中标人提交维护情况报告后7天内予以支付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98.33合同签订后,按季度结算服务费,共分12期次支付服务费。每次结算,待中标人提交维护情况报告后7天内予以支付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108.33合同签订后,按季度结算服务费,共分12期次支付服务费。每次结算,待中标人提交维护情况报告后7天内予以支付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118.33合同签订后,按季度结算服务费,共分12期次支付服务费。每次结算,待中标人提交维护情况报告后7天内予以支付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128.37合同签订后,按季度结算服务费,共分12期次支付服务费。每次结算,待中标人提交维护情况报告后7天内予以支付上季度的维护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起三年。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技术培训及文档要求(1)中标人应免费为用户方技术人员(包括网络管理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等)进行有关设备安装、调试、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并能有效处理各种问题。培训内容应包括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软件、技术和管理。培训主要内容如下:(1)中标人对采购人进行平台运行模式培训。(2)中标人对采购人提供至少3次总计不低于6个学时的系统应用操作免费现场培训服务。(3)中标人对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维护培训服务及必要的支撑技术培训服务。(4)培训方式:包括本地讲解、上机操作和实际工作的参与。(5)中标人应按工程验收标准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用户方,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乙方:福州富士康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文化中心一层、二层住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90号远景豪庭3座202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倪时亮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045
联系方法:186*****33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账号:账号:140*****096********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20日

标签: 运维服务 安全 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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