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甸镇大沽河曹孟漫水桥下游(0+000-1+556)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夏甸镇大沽河曹孟漫水桥下游(0+000-1+556)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 | 招远市夏甸镇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 | 招远市夏甸镇政通路3号 |
采购人电话 | 188*****295 |
公示期限 | 2019.5.21-2019.5.24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招远市夏甸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项目名称:招远市夏甸镇大沽河曹孟漫水桥下游(0+000-1+556)段河道治理工程 编制时间:2019 年 5月 20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为招远市夏甸镇人民政府招远市夏甸镇大沽河曹孟漫水桥下游(0+000-1+556)段河道治理工程,本项目已报招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投标人须对所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招标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 2、本次采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贰仟伍佰壹拾肆元柒角柒分(¥*******.77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工程内容及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完成施工期及保修期内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三)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凡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标准、施工规范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各项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工程。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招标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最新一期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和《财政部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规定,投标人所报产品属于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的,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查询网 址:http://www.ccgp.gov.cn/,公示稿无效),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 2、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评审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4、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扣除。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工期:自接到采购人开工令之日60日历天。 2、施工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款项由招标人支付,无预付款,工程竣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值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八)项目验收要求:凡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标准、施工规范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工程。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论证意见: 详见专家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 2019 年 5月 20日起,至2019年5月2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招远市夏甸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雪 电话:188*****295 地址:招远市夏甸镇政通路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联系人:张秀丽 电 话:158*****491 地 址:招远市佳恒公寓7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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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河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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