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76.2019-2020年一、二号线红外线热成像仪(二次)招标公告
190176.2019-2020年一、二号线红外线热成像仪(二次)招标公告
JHW-WZ-BJ-BL011-0102-2019-0920
2019-2020年一、二号线红外线热成像仪
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2019-2020年一、二号线红外线热成像仪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9-2020年一、二号线红外线热成像仪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仪器仪表类。
6.采购内容:红外热像仪。(详见附件一:需求清单及技术要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小写:440,000.00元)。
8.交货地点: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
9.交货方式:指定地点交货。
10.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5月29日,自甲方下达订单后按“需求清单及技术要求”内规定时间完成当批次供货。
1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选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上限的2.5%。
二、报名要求
1.参与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已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参与报名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及关联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
(3)参与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物资的制造或销售;
(4)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比价。
2. 供应商注册及审核(已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可省略此步骤):
有报名意向的供应商,可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http://www.symtc.com/cgpt)申请用户注册,随后下载《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供应商注册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附以下相关资质材料文件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沈阳地铁大厦企业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审核: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验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5)《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合格供应商承诺书》(加盖公章);
(6)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人员为准;
(7)有关资质审核的其他材料(如有)。
3.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在项目报价时间内进行在线报价。
三、报价
1.(只有符合本项目要求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并参与项目报价。)合格供应商须以“需求清单及技术要求”规定的描述进行报价,本项目不允许缺漏项,正式报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本项目比价结果,并除追究经济后果外,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1)报价缺漏项按不报价处理,情节严重致使项目流标,造成我公司因物资未到货而影响到运营生产、服务等严重后果的;
(2)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
2. 报价人应进行一次性报价(含税价格的报价),包括货物出厂价、运杂费、保险费、利润、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报价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报价人须仔细核对“需求清单及技术要求”内的所有物资参数及要求,在充分理解并确认无错误、无停产等问题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报价人在答疑及澄清时限内未对“需求清单及技术要求”提出任何疑议,则其中选后视为能够完全响应“需求清单及技术要求”并按约定交货期限供货,如中选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能完全响应“需求清单及技术要求”及时供货,则视为违约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5月27日16:0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5.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5月28日 11: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6.若第一次公告报价者不足三家,甲方有权发布二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仍不足三家,甲方有权接受本次网上比价结果或另行组织采购。
7.若本项目网上比价竞争不充分,甲方有权取消本次网上比价结果,另行组织采购。
8.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年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甲方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四、评审规则
1.本项目采用符合商务、技术要求的最低价评审法,按照含税总价由低到高的排列顺序依次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第二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第一评审价相同者,则发布二次比价公告由排名并列第一的中选候选人重新进行网上比价。
2.如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被甲方认定为无效报价,甲方有权取消本次网上比价结果或顺延至第二中选候选人中选,如第二中选候选人报价仍被甲方认定为无效报价的,甲方有权取消本次网上比价结果或顺延至第三中选候选人中选。
3.如第一中选候选人在接到《网上比价中选通知书》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选候选人中选,如果第二中选候选人中选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甲方有权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选候选人中选。
4.对中选后无故不签订合同,致使项目流标,造成我公司因物资未到货而影响到运营生产、服务等严重后果的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除追究经济后果外,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五、付款方式
当批次货物全部送达,并经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根据实际供货情况及合同单价确定当批次应付货款,乙方于1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当批次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照货款总额的95%支付。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无息)。
六、质保要求
1.货物的质保期为24个月,并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到货验收合格时间为起始日。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要求进行变更的,除非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 计收,乙方延迟交货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了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如乙方货物经甲方验收不合格(包含货物质量不合格或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经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验机构或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等)检验不合格或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异议不予处理或拒绝送交第三方机构检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如甲方在质保期内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或存在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乙方不因货物通过甲方验收而免除责任,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换货或退货。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出现部分不供货或全部不供货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因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需向第三方另行采购的,所产生的采购成本、费用、货款差价应由乙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支付直至补足为止。
6.按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均有权从应付货款或质保金中预先扣除。
九、其他
1.在合同授予前,甲方仍有暂缓或取消项目的权利,包括对货物数量增加或减少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在合同授予前,甲方仍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中选候选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如果报价人在本项目的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将否决其报价并终止合同,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甲 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沈阳地铁大厦
邮 编:110141
联系人:孙成国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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