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1招标公告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1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就其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丽水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一、项目编号:LCZ2019-003二、项目名称: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丽水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项目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招标项目概况: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备注1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1套1952202站房1套3一年运维1年25招标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特定条件: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1. 本项目无须报名,以提交投标文件为准;2.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获取;3. 招标公告发布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八、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九、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十、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8号窗口)十一、开标时间:2019年6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十二、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十三、其他事项: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 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注册事宜:⑴投标人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⑵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会影响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⑶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十四、联系方式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张丽雯 联系电话:****-*******传真:****-*******地址: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电梯5楼)2.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联 系 人:楼激扬联系电话:****-******* 传真:****-*******地址:丽水市丽阳街689号1803室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柳乃华 监督投诉电话:****-*******传真:****-*******地址:丽水市财政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动在线监测 挥发性有机物 环境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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