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公园第一标段钢板桩支护工程招标公告
体育公园第一标段钢板桩支护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天津市建筑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现就西青区体育公园第一标段项目钢板桩支护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招标。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有能力承担该项目工程专业施工的企业,并遵守招标单位对该项目专业施工提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投标单位,通过投标择优选定分包单位。请收到关于该工程专业施工招标文件后,按照工程说明以及招标要求进行投标。
本招标工程经授权由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招标,合同签约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西青区体育公园第一标段项目
1.2工程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
1.3招标范围:西青区体育公园第一标段项目红线范围内钢板桩支护工程,包括钢板桩运输,钢板桩打拔、打桩机械及钢板桩进出场包干(打桩机械多次进出场不另行计算费用)、钢支撑安装、拆除材料等及挖土、回填2:8灰土、平整场地、场内倒土、余土弃运以及必要时的淤泥开挖、倒运、弃运等、场内外预留土方运输、场外堆土区卸土、整理、机械配合清槽及清理桩间土、地下障碍物清理处置(如有时)、满足开挖、运输、卸土、弃土道路的一切措施费(含雾炮机、钢板等)、零星机械使用、负责开挖及施工期间内冲洗设备后200米范围内土工布苫盖、清扫、以及场内建筑垃圾外运(如桩头外运、零星建筑垃圾等),具体施工要求按照总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安排。
1.4开工日期: 以总承包方开工令为准。合同工期120日历天
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规范/图纸、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符合甲方及监理验收要求。工程质量各项指标均按国家、当地、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执行,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各验收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最高的合格规定为准。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合同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招标方可要求中标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必须符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中标方必须保证质量标准的实现。符合天津市文明工地标准,天津市渣土运输等相关规范、规定、法律法规等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以下称“投标单位”)应有与本招标内容相符的资质等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具有2个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内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禁入;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一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要在集采平台发布的投标截止日前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投标人须缴纳招标文件领取费200元,领取费仅提供收据,领取招标文件后不予退还。
3. 投标报价方式
3.1 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本工程由投标单位自行选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2履约保证金
1、按合同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
2.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退还:分包工程全部完工且经检测合格后无息返还50%,双方办理结算后无息返还至100%。
没收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不按时进场施工或毁约的;
中标单位原因致使工程不能继续正常施工的;
3.3报价价格
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招标;本报价包含了为满足设计文件规定及施工要求及为实施分包人承担的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架料费、测试费、保险费、运输装卸费、工具费、税费、分包人的管理费、进出场费、现场清理费、利润、工程超高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措施费、成品保护费、赶工费、风险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临时设施、工期奖、质量奖、安全文明施工奖及其它费用,不包含水电费。(包括不限于特殊环境人工费增加、市场人材机等涨价风险,办理渣土运输维修金、渣土费及与城建、卫生、交通、市政、环境等相关政府部门沟通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若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分包人必须接受承包人的罚款,该罚款从进度付款中扣除且从结算价中扣除。
3.3.1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现场土方平衡,预留足够的地表优质土方用于后期回填,存放于招标人指定区域,因后期回填土方量预留不足造成的外购土方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2施工过程产生的垃圾运至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如桩头、其他建筑垃圾等)。
3.3.3油料消耗费、垃圾清理费
3.3.4报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不可预见的措施费;政策性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费。
3.3.5因图纸等供应脱节等非招标单位原因可能造成的停工、窝工、机具闲置等损失费,由于工期紧需要赶回工期增加的费用。
3.3.6可能的交叉作业影响,与其他劳务及专业分包配合费。
3.3.7由于其它原因而调整工程进度的要求且不因为此原因另外发生费用。
3.3.8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临时设施(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投标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涉及到投标单位资料归档所发生的费用等。
3.3.9作为有经验的投标单位认为在报价中应考虑的影响报价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应计列的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3.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合同价格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3.4.1投标文件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是在投标单位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施工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图纸等因素后,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中考虑了上述因素,并包含了相关费用后确定的最终价格。
3.4.2任何情况下,中标单价不得调整。招标单位不接受投标单位在投标时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含损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投标单位已经充分理解了招标单位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在其投标价格中做了充分考虑。只要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要求的合同义务、责任和条件没有改变,则投标单位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固定综合单价包死、不得调整。
3.4.3如实际发生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纪要规定以外的施工项目、施工做法,经项目经理和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按照招标单位相关审核程序确认后,则按设计变更签证处理,进行相应调整。
3.4.4合同履行期间,招标阶段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中的项目,如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纪要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设计施工图中的要求施工,设计施工图已包含,但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未含按设计施工图要求施工,费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以招标方式确定价格;合同实施期间发生招标范围内设计施工图中的项目变化,按设计变更处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每一单项是指每一项的变更或签证所包含的所有需要涉及到的相关内容,非指某单位工程。同一项目结算时不予累计。变更或签证执行一单一结原则。
3.4.5设计变更项目属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纪要和招标阶段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内容的,执行本次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不计其它费用;若没有与本次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相同或相似价格的,由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共同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确定价格。
3.4.6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图纸工程实体内容之外的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施工工作。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纪要中已明确的应在合同价款中考虑的风险和费用不应签证 。
3.4.6.1 现场签证必须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工程量,隐蔽工程必须用简图和图像说明,按照招标单位相关程序确认后生效。
3.4.6.2 现场签证执行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若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未涉及的,应按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确定,由投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工程部门及商务部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
3.4.7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工程量增加,投标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全部损失由投标单位负责。
3.5招、投标具体范围:
3.5.1本次招标范围为:
西青区体育公园第一标段项目红线范围内钢板桩支护工程,包括钢板桩运输,钢板桩打拔、打桩机械及钢板桩进出场包干(打桩机械多次进出场不另行计算费用)、钢支撑安装、拆除材料等及挖土、回填2:8灰土、平整场地、场内倒土、余土弃运以及必要时的淤泥开挖、倒运、弃运等、场内外预留土方运输、场外堆土区卸土、整理、机械配合清槽及清理桩间土、地下障碍物清理处置(如有时)、满足开挖、运输、卸土、弃土道路的一切措施费(含雾炮机、钢板等)、零星机械使用、负责开挖及施工期间内冲洗设备后200米范围内土工布苫盖、清扫、以及场内建筑垃圾外运(如桩头外运、零星建筑垃圾等),具体施工要求按照总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安排。
3.5.2上述施工范围内,包括技术措施及安全措施均在投标单位报价范围内。
3.6招、投标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3.6.1招标单位工作内容
3.6.1.1负责现场的总体管理和协调,提供相应施工场地。
3.6.1.2施工现场CI形象由招标单位负责提供,投标单位必须进行保护,损坏按原价1.2倍赔偿。
3.6.1.3负责审核投标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审核投标单位上报的工程计量,并确定最终完成工程量。
3.6.1.4负责督促分包专业实名制管理及门禁管理制度的实施。并督促专业人员工资发放。
3.6.1.5招标单位提供的临时施工工程:夜间施工照明设备,由投标人负责看管、使用并满足招标人现场用水用电相关管理规定,施工用水由招标方提供,不提供食宿,投标方自理。
3.6.1.6基坑开挖周围临边定型防护设施由招标人提供。
3.6.2投标单位工作内容(包括且不局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3.6.2.1投标方在施工前需向招标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并在招标方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6.2.2 投标单位自行解决除招标单位提供的临时设施之外本工程所需的一切驻地建设、临时工程、临时设施,投标人食宿自理,所产生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3.6.2.3投标单位的材料及现场施工设备保管及自身作业范围内的保卫由投标单位负责
3.6.2.4 投标单位须提供现场进度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达到安全正常使用标准,机械设备应提供相应的合格文件,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特种作业证书。
3.6.2.5 投标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施工图纸、相关规范及招标单位要求施工,保证工期、质量、承担维修责任。
3.6.2.6 现场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清理、建筑垃圾外运(如桩头外运、其他零星建筑垃圾等)等。
3.6.2.7 投标单位需要根据项目部进度要求及具体技术标准执行施工。
3.6.2.8 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如遇与地勘不一致地质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招标单位,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协助招标方办理签证事宜。
3.6.2.9 现场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招标方,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发生。
3.6.3.10 投标单位需每月20日上报本月完成实际工程量,经现场工长、生产经理签字后上报项目商务部。
3.6.3.11 土方开挖及外运时场区外围的路面应在土方运输过程中配合清扫、冲洗,保持整洁干净,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所涉及的人工及材料、机械等由投标负责,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3.6.3.12 投标单位需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招标人临建工程、CI形象工程、桩基工程、支护工程等),如因投标人挖土及运土不当造成招标人或其他专业分包成品破坏的,按损坏物原价*1.2赔偿,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6.3.1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相关工作由投标单位负责,相关费用已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标报价中。
3.6.3.14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并保证验收资料的一次通过并符合要求。
3.6.3.15夜间照明亮度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减少光污染。施工过程中,如有扰民、民扰,由投标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如不能及时解决,导致工期的拖延,由投标单位承担责任,招标单位不予考虑任何工期的顺延事宜,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招标单位保留进一步追究投标单位责任的权利。
3.6.3.16投标单位须按招标单位要求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劳务人员及相应施工设备和机具。投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要常驻施工现场(确因特殊原因必须向招标单位请假并安排好替代人员,否则给予每人每天1000元的罚款)负责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机具调配、施工技术、现场管理与指挥。
3.6.3.17投标单位负责人签约时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存留。委托代理人(包括现场材料、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6.3.18投标单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设备操作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进场设备必须提供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机械设备购买发票等产权证明相关资料。
3.6.3.19投标单位应认真核查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专业承包施工单位,有义务指出招标单位提供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点,并在施工之前将发现的图纸上错漏及时通知招标单位,避免造成损失,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变更不予增加费用。
3.6.3.20投标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及招标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施工,如因偷工减料或违规施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投标单位应负经济赔偿责任。投标单位所采购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在采购前应通知招标单位相关人员。且经招标单位及监理人员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3.6.3.21投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招标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接受业主、监理、招标单位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积极配合检验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
3.6.3.22投标单位在施工中发现地下不明障碍物(包括地下电缆、管线、设施等)或文物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并立即通知招标单位,按招标单位意见进行处理。因投标单位不通知招标单位,擅自处置造成地下电缆、管线、设施损坏,哄抢文物或保护不力造成地下电缆、管线、设施损坏或文物丢失或虽然通知招标单位,但不按招标单位意见处理而造成的地下电缆、管线、设施及文物损坏或文物丢失的,由投标单位负包括法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罚款和费用支出。
3.6.3.23投标单位保证所有机械设备的运转必须保持在良好状态,若遇到持久故障,必须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6.3.24投标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及时报告招标单位,不得隐瞒不报,因此造成的工伤、死亡及意外伤害的处理由投标单位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3.6.3.25投标单位承担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劳务管理方面的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3.6.3.26施工期间,投标单位与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投标单位(含乙方的职工)违法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问题,由投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3.6.3.27投标单位上场3日内及时提供雇佣民工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每月初予以更新后报招标单位项目部备案。投标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兑现雇佣工人的工资,招标单位有权监督检查雇佣工人工资兑现情况。投标单位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和其它劳动报酬,如有拖欠,视为投标单位违约,招标单位有权扣除投标单位工程款直接委托银行打卡支付雇佣工工资。并按照代扣支付劳务费的总额的50%进行罚款。
3.6.3.28投标单位负责与所雇用的员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将协议报甲方留存。严禁违法用工,否则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3.6.3.29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经济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3.6.3.30对于不服从招标单位安排、不尊重、侮辱、打骂他人者,将给予严厉处罚(经济处罚)并将相关责任人驱除施工现场。
3.6.3.31在雨季施工期,投标单位要做好雨季施工应急方案,若因此原因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投标单位负责承担。
3.6.3.32在施工期间投标单位不得与任何第三方以招标单位名义签订任何文件,否则视为投标单位违约,承担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3.6.3.33投标单位承担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的一切义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程的盈亏与招标单位无关。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按业主要求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对招标单位负责,并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外任何经济纠纷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而由此而引起的对内、对外一切经济责任均与招标单位无关。
3.6.3.34投标单位在履行合同时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否则产生一切责任及引发的全部责任均由投标单位自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如因工程分包、转包等因素,处罚招标单位或责令投标单位退场等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3.6.3.35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报价文件和国家(地方)颁发的有关规范、法规要求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施工。在施工全过程中按业主的要求切实做到文明施工,按有关要求做好环保工程,并且做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6.3.36投标单位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患于未然,杜绝一切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投标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为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全部雇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
3.6.3.37对于进场材料应经监理和业主代表认可,并书面确认。不合格材料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连带责任由投标单位负责。
3.6.3.3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规定执行。
3.6.3.39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招标单位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负责并将被处以罚款;
3.6.3.40因投标单位原因而受到政府等部门罚款及所有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3.6.3.41不得围堵项目部、甲方及其他过激行为,否则视为投标单位违约,每发生一次投标单位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发现两次后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履约,按投标单位违约处理,一切责任和结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3.6.3.42施工中,招标单位随时检查,如发现工程的质量、工期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与招标单位的要求不符,招标单位有权要求停工,严重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3.6.3.43投标单位在施工时,须对现场原有公用设施进行保护,如损坏现有设施,投标单位将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6.3.44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时,投标单位人员必须全部参加,投标单位对在有毒、有害、有尘和特殊作业岗位上的操作人员的防护,必须按项目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要求执行。
3.6.3.45投标单位必须佩戴胸卡,统一服装、统一安全帽,登记专业用工人员报送花名册,安全帽、安全带由招标方统一有偿提供,收费标准:安全帽30元/顶,安全带110元/副且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其他要求执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3.6.3.46投标单位应按天津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合同的登记审核,并将本合同送至规定地方登记备案。
3.6.3.47若由于投标单位无法满足现场专业用工或安全文明施工用工,招标单位有权另行委派他人完成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从投标单位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3.6.3.48投标单位在本工程施工过程,必须以招标单位名义统一对外开展施工生产活动。
3.6.3.49投标单位应积极响应和配合招标单位组织的支援其他队伍和其他项目的施工活动。
3.6.3.50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在施工中的罚款,招标单位现场安全、质量、工长、生产经理或项目经理单方签字即生效。
3.6.3.51完全接受、服从招标单位的指挥、监督,服从招标单位下发的书面文件及口头指令;如不服从,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对情节恶劣人员可清除出场。
3.6.3.52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
3.6.3.53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和交付使用。
3.6.3.54按照规定提交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同时提交工程技术和工程经济总结。
3.6.3.55及时提交报验资料和计价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3.6.3.56保证该工程按期通过监理、业主、政府有关部门及招标单位组织的过程检查、监督、评比及最终竣工验收。
3.6.3.57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投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其他相关分包工程的投标单位的工作,如配合进行预留预埋工作等。
3.6.3.58做到已完工程部位的照管及施工场地的及时清理,确保工完场清。
3.6.3.59因投标单位原因不能完成所承包工程内的有关工作内容,招标单位可另行安排其他投标单位完成,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6.3.60由于业主或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停工或者延误,投标单位协助招标单位收集资料。
3.6.3.61负责承担工程缺陷期内的一切责任。
3.6.3.62为保证工程进度,如投标单位没有按与本工程相关的第三方所签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第三方支付材料款等各种应付款项,致使本工程进度和招标单位信誉受到影响,招标单位有权在向投标单位支付工程款时将投标单位欠付款项扣除,直接支付给相关第三方。并根据情节严重性对投标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3.6.3.63投标单位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本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如果需要投标单位应自费安排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但应取得招标单位的同意,符合招标单位的统一规划。
3.6.3.64投标单位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3.7其它
3.7.1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均须配合招标单位完成云筑网线上投标操作,如不配合,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7.2投标单位自行解决办公及工人生活问题,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及正常的食宿问题,住宿条件能满足地区规范要求。
3.7.3投标单位应保证工人工资发放,因工人工资发放不到位造成的工资纠纷或讨薪事件,由投标单位承担,且招标单位对此处不低于每次20万元的罚款,视情节轻重而定。因投标单位拖欠专业工资或分包款项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同时招标单位给予投标单位20万元/次的经济处罚。对招标单位造成损失或者导致工期延误的,应赔偿招标单位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7.4 投标单位应无偿配合招标人签订政府要求文本格式的备案合同,并完成专业分包备案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
3.7.5投标人负责一级箱(不包括一级箱)以后的电缆和配电箱及设备,费用已含合同固定单价中。
3.7.6投标人应对现场进行勘查,并认可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施工中不再发生任何场地平整及道路修整费用。
3.7.7投标人已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垃圾等清理费用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4.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4.1图纸以及清单内所包含的所有材料;投标单位按报价要求和相关技术要求、施工图纸中的技术指标及国家相应标准、规范、规定完成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必须按现行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和提供质量保证资料。
5.结算方式
根据施工图纸结合天津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依据计算的工程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结算价款(如有其它扣款从结算中扣除)。
6. 工程款支付:
6.1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支付前5日内中标单位必须开具相应数额的合法专用增值税发票,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付款。
6.2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支付时间。承包人收到相关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同意且承包人收到业主相应进度款后30_天内支付。支付前需扣除如下款项:
每月实际支付进度款=当月承包单位审定的进度款×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暂定合同价款(工程量以桩位图确定的为准)的70%;双方结算完成并提交合格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质量保证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3 % ,保修期为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24个月。
付款条件:
?当月工程质量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施工达到付款形象部位;
?内业资料与工程施工部位同步;
④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⑤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规范、地方法规、合同文件的要求;
⑥列入发包人当月资金支付计划;
⑦当月动态结算已确认完毕。
支付上述进度工程款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工程所在地相应足额合格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等额的收据,税率按9%考虑。(建设单位支付相应工程款后,招标人支付投标人,当建设单位资金困难,造成工程款支付达不到要求时,招标人向投标人付款比例相应减少。)
7.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
8.招标文件的获取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云筑网招标时间为准
地点为:云筑网。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要求递交一式二份并密封。
9.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云筑网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9.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附件1、投标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红章)
附件3、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红章)
附件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附件5、报价单
附件6、技术文件(一、专项施工方案要能够指导工程施工;二、进度计划;三、机械及劳动力安排计划。)
附件7、资格审查资料
11. 工程合同的签订
11.1合同签订的依据:招标文件及所附合同文本、招标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投标文件
11.2合同签订的时间: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日内,按上述合同签订的依据签订正式有效合同,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
11.3分包合同文本:详见合同文本附件
西青区体育公园第一标段项目
钢板桩支护工程
投
标
文
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请投标单位按本目录下列顺序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逐项填报。
附件1、投标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红章)
附件3、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红章)
附件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附件5、报价单
附件6、技术文件(一、专项施工方案要能够指导工程施工;二、进度计划;三、机械及劳动力安排计划。)
附件7、资格审查资料
以上均要求加盖公司公章
附件1
投标函
致: 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1. 经视察西青区体育公园第一标段项目钢板桩支护工程的现场,以及审查本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元(RMB)的投标价格,根据西青区体育公园第一标段钢板桩支护工程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述工程技术规范、招标图纸、合同等内容,承担上述整个工程的施工。
2.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七天内,或等经贵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时间,开始实施工程,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及按总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及准时交付合同工程,不致令主包工程有所延误。
3. 我方保证所作的综合单价均是在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
4. 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回标日期起的 60 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届满之前, 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并可随时被招标人接受。
5. 直到制订并签署了一项正式合同为止, 如果本投标函根据上述第4.条被接受时, 本投标函连同贵方发出的中标函,应构成贵我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6. 我方理解, 在我们获得合同之前, 贵方并没有意图因此招标事宜而与我方建立合约关系。贵方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他任何投标书。
投标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署及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2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月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我系法定代表人,现授权__________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西青区体育公园第一标段项目钢板桩支护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所签署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均被本公司认可。
被授权人签名(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名(章):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本委托书自我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我公司授权人员变更,我公司将另行致函贵公司。
委托单位: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致: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2019年 月 日,将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交纳到 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开 户 银 行: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报价单
项目名称: 西青区体育公园第一标段项目
序号 项目说明 单位 暂估工程量 含税综合单价(元) 暂定合价(元) 备注
一 钢板桩支护工程
1 拉森U型钢板桩打拔费(规格SP-U400*170*15.5桩长12m) 根 950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拉森U型钢板桩租赁费(租赁天数暂按120天考虑) 根*天 114000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拉森U型钢板桩运桩费(包含进出场费) 根 950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土方工程
1 挖土方 m3 45850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土方外运(运距40km) m3 45850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回填(2:8灰土) m3 5000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 钢板桩支护工程
注: 1、以上综合含税单价一次性包死,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钢板桩运输,钢板桩打拔、打桩机械及钢板桩进出场包干(打桩机械多次进出场不另行计算费用)、钢支撑安装、拆除材料等全部费用包干、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工完场清、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材料检测、竣工验收、检测、技术间隔期发生窝工费用的全部相关内容。
2、工程量计算规则:钢板桩打拔按实际租赁钢板桩根数计算工程量,钢板桩租赁计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从打入钢板桩开始算钢板桩租赁费至拔出钢板桩租赁费结束。
3、以上工程量全部为暂估工程量,仅做为参考依据,结算时按投标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4、 钢板桩打拔损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土方挖至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标高,包括但不限于:平整场地、场内倒土、余土弃运以及必要时的淤泥开挖、倒运、弃运等、场外预留土方运输、场外堆土区卸土、整理、机械配合清槽及清理桩间土、地下障碍物清理处置(如有时)、满足开挖、运输、卸土、弃土道路的一切措施费(含雾炮机、钢板等)及苫盖等。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以实际为准。
6、土方外运运距40公里,包括运费、装卸费、交通费、堆土、滤网苫盖。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6
技术文件
一、专项施工方案要能够指导工程施工;
二、进度计划;
三、机械及劳动力安排计划;
四、其他技术文件
以上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附件7
资格审查资料
目录
1、资格审查申请书
(1)企业法人资质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企业认为对本次竞标有利的其他材料均可附上,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年检有效期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所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如发现所提供的证件、资料证明缺乏真实性,将会影响合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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