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东路(五丰河至319国道)、萍安北大道(经开区段)雨污分流和海绵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东路(五丰河至319国道)、萍安北大道(经开区段)雨污分流和海绵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东路(五丰河至319国道)、萍安北大道(经开区段)雨污分流和海绵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范围为建设东路(五丰河—圣淘沙)长度约600m、建设东路(圣淘沙—G319)长度约1100m、萍安中大道(开发区段)长度约650m;招标内容包括道路人行道海绵化改造、市政雨污分流改造、通信管线整合下地等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等,工程总投资约为2425.46万元。
2.2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
2.3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海绵理念的指导下,道路人行道海绵化改造、市政雨污分流改造、通信管线整合下地等满足海绵指标标准与相关现行规范。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合格。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2.4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含)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年新标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方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牵头方为施工方,设计方为联合体成员,开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4投标人①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必须于开标前按照赣建办[2017]14号文要求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②已办理进赣信息登记的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在参与项目投标前,需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填写并提交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登记表(需提供“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公示材料的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
3.6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资格。
3.7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机械员)”有效上岗证证书。
3.8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信誉要求:
3.9.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9.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无被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9.3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
4.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自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8日在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公告下载招标文件附件等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 11日9时30分,地点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系统、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变更、答疑在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电话:139*****605
代理机构: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电话:****-*******
监督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 电话:****-*******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管办 电话:****-*******
2019 年5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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