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浦东校区大礼堂9号楼10号楼11号楼改造配套弱电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3)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形式参加磋商报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校区大礼堂9号楼10号楼11号楼改造配套弱电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9-13529,00-19-13530,00-19-13670,00-19-1367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浦东校区大礼堂、9号楼、10号楼、11号楼改造配套弱电工程,包括门禁、监控系统设计、建设及综合布线等。本工程包含以下4个项目:项目1:浦东校区大礼堂改造配套弱电项目(采购编号:19-13529)项目2:浦东校区9号楼改造配套弱电项目(采购编号:19-13530)项目3:浦东校区10号楼改造配套弱电项目(采购编号:19-13673)项目4:浦东校区11号楼改造配套弱电项目(采购编号:19-13670)供应商必须对以上4个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磋商报价,不得仅对部分内容进行磋商报价。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 6、交付日期:工期12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5-2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5-2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3、具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5-21 16:00:00至2019-05-2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于在2019年05月21日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05月28日16:00:00截止(每个工作日09:00~11:00、13:30~16:00),携带下列网上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03室(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6-03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6-03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03室(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03室(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磋商会议。(3)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五份),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联系方式 |